我知道大家會加我臉友或追蹤我,有些人是因為我的同志身份,還有我參與和關注同志議題,另一群人是把我歸類在台派,認同我的政治立場,但我知道很多人並不認同我每次在關注「廢死」的立場。
沒錯,我是支持廢死,再加上我本身也罹患過憂鬱症,所以每次出現這類的新聞時,老實說我很難受,我真的很難受,尤其看到同溫層的反應,我真的很生氣,我是會氣哭的那種,我真的看到你們的留言和反應是真的被氣到哭。
這次的關鍵在於「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台灣是法治國家,「不符合民眾期待」,什麼叫不符合你的期待,如果真的不符合大多數民眾期待,那就叫立委修法啊!然後開始罵什麼恐龍法官、什麼叫做精神疾病患者有免死金牌。
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智商退化,智商只剩下76、理解力差、判斷力不佳,我講句難聽的,他就是你們酸民口中的「智障」,槍決一個智障,然後呢?!
如果覺得精神病患應該要被槍決,那其實也不用討論其他保護弱勢的政策,不管是勞工、環保、精障、身障,甚至包含同志議題,都是弱勢議題。
「不想解決問題,只需要解決有問題的人」,什麼都要用死刑、槍決一個人,來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那你也不用一邊跟我說要關注其他弱勢議題啦!幹!
我知道這篇很逆風
但我還是要把我的感受說出來
原文出處 Jun 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