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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林志潔:立法委員論述要有起碼的邏輯 20241028


早安新竹。大法官釋憲後第一天上班,藍白委員一陣抨擊,可以理解亂訂一通的法律被宣告違憲之後、惱羞成怒的心情,但是,身為立法委員,論述還是要有起碼的邏輯。

第一,大法官從來沒有說立法院不能邀請總統來國情報告,大法官只是說,我國憲法目前條文,並沒有規定總統有去立法院報告的義務,也沒有去接受質詢的義務,所以國會去立法規定總統有這個義務,是違背憲法規定的。(意思是,如果要這樣,請去修憲,現在憲法上無法導出總統有去向你報告被你質詢的義務)當然,總統自己願意接受邀請去國情報告,這是沒有問題的,立法院如果邀請,我相信賴總統也一定願意。

第二,大法官也沒有說官員可說謊,大法官只是說,如果官員用了偽造的資料,或者有侮辱誹謗立法委員的言行,我們刑法本來就有規定是犯罪行為了。因為在議場內,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但官員並沒有,如果官員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目前我國憲法下,可以送檢察官法院來司法處理,也可以送監察院來處理。立法院自己立一個擴權法,當自己認為別人說謊就要來處罰,違反憲法權力分立。

其實不必這麼生氣,大法官也說了,將條文做適當調整,重新處理程序,不要侵害人民憲法基本權利,國會完備調查權是好事。有此生氣的精力,實應多研究法案才是正途。

原文出處 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