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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解散 依法清算財產


婦聯會已被行政院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卻拒將三八八億元勞軍捐不當黨產移轉國有,與黨產會訴訟纏鬥至今,更拒絕在最後期限轉成政黨,昨被內政部依「政黨法」廢止立案。內政部強調,經廢止立案的政治團體,應依法辦理財產的清算程序。

據黨產會調查,由國民黨總裁夫人蔣宋美齡成立的婦聯會,在戒嚴時期憑藉國民黨一黨專政向民間徵收勞軍捐,累計結餘款及其利息收入達三八八億元為不當黨產,目前凍結禁止動用。

388億不當黨產凍結

婦聯會其餘二.四六億元「保管委員會」經費,是蔣宋美齡在戰前從中國匯至美國舊金山的銀行帳戶,非黨產條例適用範圍,成為婦聯會目前還能自行運用的存款。

內政部強調,依「政黨法」規定,未修正章程轉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含婦聯會在內共四十二個,經廢止立案後,其相關財產清算,應依章程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若章程未規定或會議無法召開,則由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規定,財產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國庫。

內政部指出,對於廢止立案的政治團體,內政部會以公函告知,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活動。辦理財產清算,倘若有涉及經黨產會依法所推定或認定的不當黨產,則依黨產條例處理。

黨產會委員表示,婦聯會三八八億元資產已認定不當黨產,仍須收歸國有,婦聯會辦理財產清算不得動用。至於美齡樓,當年婦聯會是以勞軍捐款項捐給所成立的婦聯社福基金會,向國民黨購入林森北路土地及興建,目前登記於基金會名下;黨產會正在調查美齡樓所涉及不當黨產取得爭議,未來會進一步追討。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