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老實話我已經不知道標準是甚麼
標準不就是不可接觸證人與被告嗎?
鄭文燦因為發了一通簡訊,被桃檢馬上拉回去關起來
然後柯文哲,一個揹了五個案件的貪污圖利重罪嫌疑犯,可以到處趴趴走,到新竹拜拜,到醫院看爸爸,回黨部開記者會,這兩天私底下不知跟多少人聯繫
然後柯文哲利用今天所謂的交接黨主席,在民眾黨黨部會見證人
"許甫 陳智菡 黃珊珊 吳怡萱 周榆修 黃瀞瑩"
幹,這到底是甚麼標準啊
白能綠不能?
這還是回歸一個問題
“電子腳鐐真的可以防止串供嗎?”當然不能
不僅北檢吞不下去,連高院也看不下去了
果然北檢二度抗告成功
高院直接嗆明:這幾個人不僅有勾串空間.而且本案被告四人之間,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與親友關係,有高度串供空間,北院直接認為證據取捨事實認定問題,而認定四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而且現在通訊科技可以讓四人進行隱密通訊,在之前北檢已掌握各嫌犯之間違反法串供的通訊紀錄,檢察官重新抗告理由充足,發回重審
那為何北院兩次就是硬要放人呢?
桃檢院對鄭文燦的標準,北院你怎麼看不到?
我真的懷疑北院有人是草系柯粉
原文出處 James Hsi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