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一出來,果然一堆人高潮,「阿北光是不貪污就贏了!
1.存款變少不代表沒有貪污,存款增加也不代表貪污,只能證明你花的錢比存的錢多而已,假設我月入3萬,每個月存1萬,一年後存款增加12萬,某甲月入10萬,每個月花11萬,一年後存款少了12萬,難道會因為這樣就代表某甲不貪污嗎?存款沒增加,只代表存錢能力差而已,而且沒存到錢跟沒賺到錢,完全是兩件事。
2.貪不貪污跟存款是沒什麼太大關係的,基本上財產申報就是見得了光的錢,我從來沒聽過有人在財產申報時申報「貪污所得」的,所以用財產申報存款減少證明沒有貪污的人,邏輯觀念肯定很差。
3.事實上大部分的政治人物都是沒有貪污或是貪污沒有被抓到,不然早就抓去關了啊!但是只有沒本事、沒能力的人,會把沒貪污拿來當政績,因為那是最基本的條件,我絕對不會說我很帥是因為我有兩個鼻孔,因為大多數人都是有兩個鼻孔的,會把沒貪污當政績的人,判斷力肯定很差。
4.如果用存款少來當做一個政治人物適不適任的標準,那我絕對比阿北適任,要用存款證明清廉度,存款超過兩千萬還擁有九筆土地,阿北大概已經是台灣前1%最沒有資格當政治人物的了,會用存款餘額來決定要不要支持一個政治人物,智商肯定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