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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從檔案讀台灣史】17歲少年鄭登雲吃頓飯就被關十年?遲到67年的無罪證明 20260124


在國家檔案局的恆溫庫房裡,躺著編號 (41)安潔字第 2208 號 與 (44)理 539 號 的泛黃卷宗。如果不去翻動它,它只是一疊冷冰冰的公文;但如果仔細閱讀,你會看到一個讓人背脊發涼的故事:

一個 17 歲的高中剛畢業少年,只因為和鄰居同事參加了「吃豬肉」的聚餐,就被當年的特務抓走,硬生生關了十年。

這不是小說,這是 1951 年發生在台灣高雄的真實歷史——鄭登雲案。
一、 荒謬的起點:「我們只是想吃頓肉」

把時鐘撥回 1951 年的秋天。當時的鄭登雲,是高雄煉油廠的一名文書工人。那個年代物資缺乏,台灣基層社會流行一種「豬肉會」(或稱食會)。

運作方式很簡單:大家每個月出一點錢,集資買一頭豬宰殺分食,順便聚餐聊聊生活。這在當時是再平常不過的互助活動。但在那個「檢舉匪諜有獎金」的白色恐怖高峰期,特務機關將這種鄰里聚餐,硬生生編造成「中共地下組織的外圍掩護活動」。

特務的邏輯是這樣的:
•你們聚會吃飯 → 祕密集會
•你們抱怨薪水太低 → 受匪黨教育、煽動階級鬥爭
•結論: 你們意圖顛覆政府。

就這樣,沒有搜索票、沒有律師,鄭登雲被押上吉普車。為了逼他承認「吃豬肉等於搞叛亂」,審訊室裡的刑求手段讓這名 17 歲少年在恐懼中簽下了自白書。

二、 用青春買單:綠島的十年苦役
這場「豬肉會」風暴捲入了二十多人。核心人物張伯哲被送往馬場町槍決,生命定格在 20 多歲。而鄭登雲與台中的工人萬福等人,則被判刑十年,送往綠島(當時稱火燒島)。

17 歲到 27 歲,原本是一個人最黃金的青春年華,鄭登雲卻是在綠島的烈日下度過的。他沒有名字,只有編號。每天的任務就是到海邊敲打尖銳的珊瑚礁岩(咾咕石),用來修築關押自己的監獄圍牆。

三、 帶著「紅帽子」的下半生
1961 年,鄭登雲出獄。但監獄的牆依然存在。 在戒嚴體制下,他的身分證被註記了「叛亂」前科。這頂「紅帽子」讓他求職處處碰壁,管區警察更是把他列為「治安顧慮人口」,三不五時上門查戶口。他不敢談論過去,只能在社會角落默默生存。

四、 遲到 67 年的無罪證明
這場漫長的冤屈,一直要等到台灣民主化之後,才露出曙光。 雖然 1990 年代政府開始發放補償金,但在法律紀錄上,他依然是個「罪犯」。直到 2018 年,政府成立「促轉會」,重新調閱了當年那份判決書。

調查人員發現全案充滿瑕疵:沒有具體叛亂實證、全靠刑求自白。

2018 年 10 月 4 日,政府正式公告:撤銷鄭登雲等人的刑事有罪判決。 這一刻,距離他 1951 年被捕,已經過了整整 67 年。這張遲來的證書,終於在法律上還給了他清白。

結語:回望 75 年的歷史教訓
站在 2026 年的今天,我們回顧這段橫跨 75 年的歷史(1951-2026),不是為了翻舊帳,而是為了警惕。鄭登雲的無罪證明雖然遲到了,但這段歷史必須被準時記住:當國家權力不受節制時,任何一個普通人的青春,都可能輕易地被輾碎。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為了確保歷史敘事的準確性,本文依據以下官方檔案與學術研究整理:
一、 核心檔案與公報

1.國防部軍法局。〈鄭登雲等案〉(判決書、執行卷)。檔案編號:(44)理 539 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
2.國防部軍法局。〈張伯哲等叛亂案〉(判決書、死刑執行卷)。檔案編號:(41)安潔字第 2208 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
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18)。〈公告撤銷張伯哲、簡慶雲、鄭登雲等受難者之刑事有罪判決〉。促轉三字第 1075300110B 號公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二、 專書與研究報告
4. 林傳凱(2018)。〈大眾組織與「白色恐怖」:試論 1950 年代初期「臺灣省工委」基層群眾的行動邏輯與遭致的鎮壓〉。收錄於《白色恐怖的政治與記憶》。台北:春山出版。
5.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201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結案報告》。
6. 藍博洲(1993)。《台共黨人的悲歌:張伯哲、張志忠等人》。台北:時報文化。
三、 口述歷史
7. 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受難者口述歷史訪談紀錄:鄭登雲》。台灣人權故事教育館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