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理性的保衛戰,從那一握開始】
2001 年,台灣社會曾陷入一場極其荒謬的集體催眠。來自中國的張穎,以「隔空抓藥、人體透視」的神蹟,在短短半個月內橫掃各大媒體。在那個資訊尚不透明的年代,這種打著「特異功能」旗號的騙術,竟然獲得了當時台灣大學校長及多位政商高層的公開背書。這群高知識份子以權威為其「洗白」,將一個毫無醫理執照、演出許可的異鄉女子,包裝成救世的大師,這堪稱台灣近代史上最惡劣的「權威與偽科學共謀」事件。
然而,這場包裝精美的神話,最終崩解於一位魔術師的職人堅持。2026 年 3 月 24 日,粘立人老師親筆撰文憶及這段往事,詳盡還原了他當年如何隱姓埋名,換上輕便服裝、背起沉重腳架,假扮成民視記者謝璦竹的「攝影助理」潛入現場。粘老師以專業的魔術視角,精準捕捉到張穎利用拉動椅子的瞬間,將帶黏性的藥丸偷貼於桌底的醜陋動作。
當張穎正準備展現「神蹟」時,粘立人奮不顧身衝上前,那有力的一握,不僅捏碎了預藏的藥丸,更撕開了這層厚重的欺騙外衣。隨後的司法裁判(台北地院 90 年易字 465 號、高院 91 年上訴字 1218 號),透過科學化驗與嚴謹法理,將這場「神蹟」正式定性為「物理性詐欺」。回顧這段歷史,其意義遠超出一場魔術拆台。它是一個關於「求真」的警世錄:當社會精英因迷信而失語,當媒體因收視率而造神,唯有像粘立人這般守住專業底線的職人,才能在怪力亂神的迷霧中,為台灣社會握住那最後一絲理性的曙光。
===
第一章:職人的眼力與潛伏——攝影助理背後的真相偵查
在 2001 年那場喧囂的特異功能熱潮中,社會大眾正被張穎「隔空抓藥」的神蹟所迷惑。然而,對於一名專業魔術師而言,那些被高知識份子視為「超自然」的現象,不過是物理定律下的視覺欺瞞。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回憶中,精準地點出了這場騙局的核心技術——「仙人摘豆」。本章將從粘老師的職人視角出發,還原他如何化身「攝影助理」,在層層包裝的謊言中,尋找那顆落地藥丸的物理真相。
1. 職人的第一直覺:看穿「仙人摘豆」的古老偽裝
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的親筆文中明確寫道:「那個時候,我看了新聞後,我確定那是假的,只是中國既有的古老戲法,稱為『仙人摘豆』。」 這句話不僅是職人的自信,更是對真相的定調。在魔術界,「仙人摘豆」是一種極度依賴掌心隱藏(Palming)與視覺引導(Misdirection)的技術。
判決書(90 年度易字第 465 號)中也詳細記錄了張穎的作案手法:被告宣稱能從虛空中產生物質,但實驗證明,所有的「藥丸」皆具備實體。粘老師指出,張穎最狡猾之處在於她利用了群眾對「神力」的敬畏,讓觀眾自動忽略了她手部與周遭環境的物理接觸。對於粘立人而言,這不是特異功能,而是一場對魔術藝術的褻瀆。他當時心中唯一的念頭只有一個:「如果可以在現場,我可以拆穿這個『假特異功能』。」
2. 特洛伊木馬:化身攝影助理的滲透策略
為了近距離觀察張穎,粘立人老師採取了極其大膽的行動。他在 2026 年的回憶中透露:「我告知民視記者必須出動三台攝影機來拍攝破解。我假扮成攝影師助理,搬運攝影器材避免被發現。」
這一細節至關重要。當時的張穎對「魔術師」身分極度排斥且具備敵意,若粘立人以真面目示人,絕對無法靠近那張關鍵的辦公桌。粘老師脫下了平時表演用的華麗服飾,換上簡樸的背心,滿頭大汗地搬運著笨重的攝影器材,甚至還要幫記者謝璦竹打雜、架設腳架。這種身份的「降格」,是為了換取最專業的「升格」觀察位。判決書記載,張穎在台北市溫州街等處對民眾實施醫療行為,現場環境狹小且充滿信眾。粘立人老師以助理身份潛伏其中,正是為了在那狹窄的空間裡,找到那個連 V8 攝影機都難以捕捉的微小動作。
3. 桌底下的骯髒秘密:沾黏藥丸的物理破綻
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親筆證言中,首度細膩還原了張穎進入現場後的關鍵五秒鐘:「坐下椅子後,雙手靠住拉著桌板,將椅子拉近桌沿,這個自然的動作已經讓狡猾的她,把事前準備在手裡的帶有黏性的藥丸,悄悄地沾黏在桌板底下。」
這個觀察與判決書中提到的「被告施用詐術」完全吻合。判決書指出,被告利用視線死角引導被害人陷入錯誤。粘老師的實證解釋了這「死角」究竟在哪裡:就在那一吋厚的桌板下方。張穎利用黏性介質(如雙面膠或特製黏膠),將藥丸固定在預定位置,隨後大方地展示雙手空空,這正是魔術中「裝載」(Loading)最經典的一環。當所有人都在期待她從空氣中抓出東西時,粘老師早已盯住了桌底那個「物理性的出貨點」。
4. 關鍵的一握:阻斷詐術的連鎖反應
那場記者會最震撼的一幕,發生在張穎正要「施展絕技」之時。粘立人老師回憶道:「正當張穎要開始施展絕技時,被我一把握住她藏著藥丸的手,她怕藥丸曝光立刻甩丟藥丸,結果讓她沒有機會表演『隔空抓藥』。」
這一握,在法律上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判決書(91 年度上訴字第 1218 號)提到,被告在受控環境下無法展現其所稱之神力,且有預藏藥丸落地之情事。粘老師的「那一握」,強行終止了魔術的「展現期」,讓原本應在手心中完成的「仙人摘豆」,變成了狼狽的「藥丸落地」。這顆落地的小藥丸,成了法院判決詐欺取財最重要的物證之一。粘老師回憶當時的心境,不是為了成名,而是:「我不希望有人為此被騙,甚至延誤就醫。」
5. 權威背書下的集體盲點:當台大校長遇上魔術師
粘立人老師在回憶中沉重地提到一個細節:「當時擔任臺灣大學李姓校長,也在幾位記者面前替張穎背書,這下子迷惑了許多高官顯耀,導致一大堆人上當。」 這是整起事件最令職人心寒之處。高知識份子因缺乏魔術常識,將「視覺欺騙」誤認為「科學奇蹟」。
判決書在量刑理由中也特別提到,被告利用社會名流的背書強化其詐術之可信度。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文章中強調,他必須站出來,是因為台灣社會當時充斥著「怪、力、亂、神」,而這群手握權力的「高知識份子」卻成了騙術的推手。這章的最後,粘老師以一位職人的身分發出警語:「如果你說是表演魔術,這是表演藝術……但是你強調自己是『特異功能』,那必須經得起檢驗。」
===
第二章:法理的審判與化驗——神藥背後的化學真相與法律制裁
當粘立人老師在那場轟動全台的記者會上,以職人的精準一握,讓張穎預藏的藥丸應聲落地後,這起事件便正式從「新聞鬧劇」轉向了「刑事偵查」。粘老師在 2026 年的回憶中提到:「隨後事件曝光後,張穎被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畢竟這是從事醫療行為。」 法律不再聽信神祕的感應,而是要求物證與科學說話。本章將透過判決書的視角,揭開那些「隔空抓藥」抓出的物質,究竟是什麼樣的真面目。
1. 衛生署的顯微鏡:揭開「神藥」的化學底細
判決書(90 年度易字第 465 號)中詳列了本案最關鍵的科學證據。為了查明張穎宣稱具備「透視並對症抓藥」的神力真偽,法院將現場查扣及粘立人拆台時落地的藥丸,送往當時的「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進行深度化驗。
鑑定報告的結果在法庭上如同一記重錘:這些號稱能治癒癌症、結石等重症的神奇藥丸,成分竟然只是普通的草藥粉末、澱粉及具備輕微瀉藥功能的化學成分。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文章中感嘆:「拿去檢驗報告證明,那些抓出來的藥丸,全都沒有療效。」 判決書以此定性,被告張穎主觀上明知其所「變出」之物不具備其宣稱的醫療神效,卻仍以此誘使被害人支付高額診金,這在法理上構成了最純粹的「詐欺取財」。
2. 「人體透視」的集體誤判:當神蹟遇上醫療紀錄
除了藥丸成分,張穎最具迷惑性的技術是「人體透視」。粘立人老師回憶:「張穎依照慣例,開始實施『人體透視』現場記者或攝影師的健康狀況,但多數是瞎說的。」 然而,這種「瞎說」在當時多位高知識份子的眼中,卻被解讀為高深的感應。
判決書中記錄了多位被害人的供述,張穎往往指稱被害人體內有「黑氣」或「結石」。但在法庭審理期間,檢察官要求受害人提供大型醫院的正式電腦斷層掃描(CT)或超音波報告,結果顯示與張穎的「透視結果」完全不符。法院認定,被告利用一般人對疾病的恐懼感,結合魔術中的「冷讀術(Cold Reading)」,先以籠統的病徵取得信任,再輔以「隔空抓藥」的視覺衝擊完成詐騙。這種行為嚴重干擾了正統醫療體系,判決書對此表達了嚴正的法治立場。
3. 法律定性:從「表演藝術」到「刑事詐欺」的界線
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發文中點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法律觀點:「如果你說是『表演魔術』,這是表演藝術,沒有人會拆你的台。但是你強調自己是『特異功能』,那必須經得起檢驗。」
這句話精準地契合了判決書(91 年度上訴字第 1218 號)的裁定邏輯。法院在審理中特別討論了「宗教與特異功能」的界限。法官認為,宗教信仰與民俗療法雖受憲法保障,但若其核心行為涉及「物理性的欺瞞」(如魔術變出藥丸)並以此獲取財物,則屬刑法詐欺罪之範疇。判決書強調,張穎自始至終無法在受控的嚴格環境下「生出」任何一顆藥丸,且其行醫行為違反了《藥事法》,這不再是信仰問題,而是危害公共健康的違法行為。
4. 判決結果與社會代價:一年二個月的法律教訓
粘立人老師在親筆文中總結了法律的終局:「張穎……最終判刑一年二個月,違反藥事法跟詐欺,緩刑 5 年,最後被驅逐出境。」 這項判決在當時雖然被部分輿論認為偏輕,但在法律意義上卻確立了對「偽超能力詐騙」的打擊標竿。
判決書中也提到,張穎在台期間,利用社會名流的盲目崇拜,在溫州街等地對多位民眾實施非法醫療。法院考量到被告雖有非法獲利,但在審理期間部分被害人受限於信仰或名譽不願出面指證,以及被告在台的生活狀況,最終裁定緩刑。然而,粘立人老師所承擔的代價卻遠比被告沈重。他提到:「我個人背負著沈重的壓力跟輿論批評,有人說我想出名,甚至事件當天被黑道恐嚇擋人財路。」 這種「英雄反被誤解」的社會現實,至今仍是台灣反詐騙史上的憾事。
5. 高知識份子的共犯結構:法律之外的集體反思
判決書中有一段令人玩味的量刑理由,提到被告之所以能遂行詐術,與當時社會環境對「特異功能」的盲目推崇有關。粘立人老師在回憶中特別指名了當時台大的李校長,這群社會精英的背書,無疑增加了法律調查初期的阻力。
這份 25 年前的判決書,實際上是一份對台灣高知識份子的警世書。它告訴我們,無論身分多麼高貴、學位多麼顯赫,若喪失了最基本的物理辨識力,便極易成為騙術的「高級包裝紙」。粘老師在文末提到的「人人有責任確認所謂超能力的真偽」,不僅是個人的呼籲,更是法院在判決書字裡行間傳達的核心價值:一個理性的社會,不應容許以「神蹟」為名踐踏法律與科學。
===
第三章:跨時空的警世錄——從早期詐騙到今日的媒體識讀與社會集體覺醒
張穎「隔空抓藥」案的落幕,不僅是司法對一名中國人士詐欺行為的裁決,更是台灣社會理性轉型的一個痛苦過程。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回憶中,用了一段極具穿透力的話總結:「其實台灣什麼沒有,就是『怪、力、亂、神』特別多,令人看不下去,刻意拿魔術當神力,我才選擇揭穿假神力。」 這種「看不下去」的職人正義,在 25 年後的今日看來,依然是守護社會常識的最後一道防線。
1. 早期中國人士來台詐騙的樣態:神話包裝的入侵
回顧 2000 年前後兩岸交流初期,台灣社會對來自中國的「特異功能」帶有一種莫名的敬畏與好奇。張穎案正是這類早期詐騙的典型:利用身分的神祕感,結合傳統戲法,並精準鎖定台灣的高知識層進行「高階開發」。
粘立人老師在親筆文中特別提到:「當時擔任臺灣大學李姓校長,也在幾位記者面前替張穎背書……導致一大堆人上當。」 這種「高知識份子被騙」的現象,在判決書(91 年度上訴字第 1218 號)中被委婉地描述為「被告利用社會名流之引薦」。這反映出,即便在最高學術殿堂,若缺乏對「物理性偽裝」的警覺,依然會成為騙術的傳聲筒。這對於今日我們在面對各類數位迷信、假專家背書的行為,仍具有極強的警示意義。
2. 英雄的孤獨與代價:擋人財路的現實威脅
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文章中吐露了當年的辛酸:「我個人背負著沈重的壓力跟輿論批評,有人說我想出名,甚至事件當天被黑道恐嚇擋人財路。」 這是反詐騙者最常面臨的困境——當你撕開皇帝的新衣時,受騙的民眾往往因為自尊心作祟,反而轉向攻擊揭發者。
判決書中雖然保護了受害者的隱私,但也反映出當時許多受害者甚至不敢相信自己被騙,或因名聲考量不願出面指證。粘老師的孤軍奮戰,證明了「求真」需要極大的勇氣。他在文末強調:「我只是不希望有人為此被騙,甚至延誤就醫。」 這種超越名利的職業道德,正是 25 年前那場混亂中唯一的清流。如果沒有這份勇氣,張穎或許至今仍被供奉在台灣的神壇之上。
3. 媒體識讀的進度條:從「造神」到「查核」的歷史轉折
張穎案也是台灣媒體史的一個分水嶺。粘老師提到,當時張穎是「受電視新聞台邀請,登上新聞台座上賓的第一人」,媒體在事件初期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然而,隨後因為粘老師與民視記者謝璦竹、中國時報記者樓蘭的深度合作,媒體轉向了科學實證與證據蒐集。
判決書中引用的錄影畫面,多來自於媒體的側拍與粘老師的近身觀察。這種「專業者與傳播者」的結盟,奠定了台灣日後「事實查核」的基礎雛形。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感謝當時的記者戰友,正是因為他深知,沒有媒體的曝光,真相將被掩埋在溫州街的密室裡。這提醒了今日的媒體,不應為了收視率而放棄查證,更不應給予偽科學任何「平等報導」空間。
4. 偽神力的數位轉生:從藥丸到假訊息的演化
25 年過去了,張穎雖然被驅逐出境,但「張穎們」並未消失。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的發文中提到,人人有責任確認所謂超能力的真偽。當前,這類詐騙已演化為 AI 深偽(Deepfake)、虛擬貨幣投資、或是各類能量身心靈課程。其本質與「隔空抓藥」並無二致:同樣是利用民眾對未知的渴望,以及對權威(如偽造的學者推薦)的盲信。
法院判決書(90 年度易字第 465 號)對張穎「物理性詐術」的定性,至今仍能適用於現代網路詐騙。法律確立了一個原則:無論包裝多麼神祕,只要其手段涉及物理性的欺瞞(物理性的偽造資料或視覺誘導),即構成犯罪。粘老師的職人精神在今日數位時代的意義,就是要求我們保持「近距離觀察」的能力,不要被華麗的術語(如當年的特異功能、今日的區塊鏈或量子醫學)所迷惑。
5. 結論:那一握,守住了台灣理性的底線
粘立人老師 2026 年 3 月 24 日的親筆發文,是一份跨越四分之一個世紀的告白。他文中寫道:「如果你說是表演魔術,這是表演藝術……但你強調自己是特異功能,那必須經得起檢驗。」 這句話不僅是魔術師的守則,更是現代公民的生存信條。
當年粘老師衝上前去,「一把握住她藏著藥丸的手」,那一刻落地的藥丸,是台灣社會從盲從走向理性的關鍵音符。正如判決書所載,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在科學證據與勇敢者的堅持下,謊言終將無所遁形。25 年後的今日,我們重新翻閱粘老師的回憶與法院的冷峻判決,不只是為了懷舊,更是為了武裝我們的思維——在下一個「張穎」出現時,我們每個人都能具備那份「握住真相」的勇氣與智慧。
===
【總結:那一握,守住了台灣理性的最後防線】
回望 2001 年,張穎案之所以能從溫州街的私人診所,一路燒向全國媒體與最高學術殿堂,本質上反映了當時社會在兩岸交流初期,對於「神祕主義」與「權威包裝」的防禦力極其薄弱。粘立人老師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的親筆回憶中,用最樸實的職人語言——「我只是不希望有人為此被騙,甚至延誤就醫」——道破了揭發者的核心勇氣。
那一記「現場握手」與隨後「藥丸落地」的清脆聲響,其實是替當時盲目跟風的高知識份子與媒體,敲響了一記震懾靈魂的警鐘。法院判決書與粘老師的實證互為表裡:判決書用化驗報告與法律定性證明了「物理性詐術」的存在;而粘老師則用技術拆解還原了詐術發生的每一秒細節。這起案例確立了一個永恆的媒體識讀標準:任何宣稱超越自然的力量,若禁不起近距離的物理檢驗與科學化驗,其本質皆為騙局。
25 年後的今日,詐騙手法雖已演化為 AI 深偽與數位迷信,但粘立人老師展現的「求真精神」依然是唯一的解藥。這場歷史回顧提醒我們,面對各類「大師」或「神蹟」時,我們不僅需要法律的裁決,更需要每一位公民都能像當年的粘老師一樣,具備「握住真相」的勇氣,不讓怪力亂神遮蔽了理性的曙光。
===
【歷史的陰影:早期中國人士來台相關詐騙與爭議清單】
張穎案並非孤立的歷史事件,在 1990 年代末至 2000 年代初期,台灣曾接連發生多起具備相似模式的爭議案例:
•1. 嚴新氣功與特異功能熱潮 (1990s 末)
這是在張穎案之前最大規模的偽科學入侵。當時多位人士宣稱具備「遠距發功」改變物質分子結構、甚至治癒百病的神力。這股熱潮引發了台灣科學界與氣功界的長期爭論,雖然當時也有學者試圖以科學實驗證實其真實性,但終因缺乏可重複的實驗實證而逐漸降溫。
•2. 「蒙眼識字」與手指識字神童 (2000s 初)
當時台灣社會極度推崇開發「大腦潛能」。許多自稱具備「第三隻眼」或手指識字(ESP,超感官知覺)的孩童,背後往往有中國背景的師資指導。這引起了台大李校長研究團隊的高度關注與背書,但也伴隨極大的「魔術作弊」質疑,成為當時學術界與魔術界(如粘立人老師等)長期角力的焦點。
•3. 中國「中醫大師」非法行醫亂象 (2000s 初)
張穎案爆發前後,陸續有許多人士以學術交流或探親名義來台,私下在高級飯店或私人宅邸設置臨時診所,宣稱具備祖傳神方或特殊氣功診脈。這類個案多半鎖定名流階層,導致衛生署與檢警多次發動搜索,打擊這類「無照行醫」並販售不明成分藥物的行為。
•4. 偽造身分的「假活佛」詐財案 (2004 年)
這類案件是從「特異功能」轉向「宗教神祕化」的典型。部分人士偽造藏傳佛教高僧或活佛的身分,利用台灣信眾對宗教的敬畏,鎖定企業家夫人或高知識份子進行「法事加持」詐財。隨後因司法介入調查,才戳破其身分完全造假,暴露出社會精英對神祕身分的盲目崇拜。
===
張穎「隔空抓藥」爭議事件完整時間軸 (2000 – 2026)
•第一階段:神話的誕生與權威背書
o2000 年 12 月底:中國籍人士張穎以「觀光探親」名義由大連抵達台灣。
o2001 年 1 月初:在台委託人安排下,張穎於台北市溫州街等地,對政商名流及高官實施「人體透視」與「隔空抓藥」診病。
o2001 年 1 月 5 日前後:媒體大規模報導,當時的台大李校長等多位高知識份子公開為其「超能力」背書。
•第二階段:職人的質疑與潛伏計畫
o2001 年 1 月 8 日:魔術師粘立人觀看新聞後,直指其手法為古老魔術「仙人摘豆」,並與民視記者謝璦竹、中國時報記者樓蘭聯繫,準備揭發。
o2001 年 1 月 10 日:粘立人告知媒體需出動三台攝影機監控,並決定親自化妝潛伏。
•第三階段:關鍵的一握(2001 年 1 月 11 日)
o記者會現場:粘立人假扮成「攝影師助理」,背負腳架進入會場,近距離觀察到張穎將藥丸沾黏於桌底。
o破功時刻:當張穎準備發功抓藥時,粘立人衝上前一把握住其右手。張穎因驚慌甩掉預藏藥丸,導致「神蹟」當場破滅。
•第四階段:司法裁判與驅逐出境
o2001 年 1 月 15 日: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並化驗藥丸成分。
o2001 年 4 月 25 日:台北地方法院(90 年度易字第 465 號)一審判決。認定張穎違反《藥事法》非法行醫及刑事《詐欺罪》,判處 1 年 2 個月。
o2002 年 6 月:台灣高等法院(91 年度上訴字第 1218 號)二審定讞。改判有期徒刑 1 年 1 個月,緩刑 5 年。
o2002 年底:張穎遭驅逐出境。
•第五階段:歷史回溯 (2026 年)
o2026 年 3 月 24 日:粘立人老師接受東森新聞(記者陳怡汝)採訪,於臉書發表「還原 25 年前隔空抓藥事件」親筆文。
===
撰文參考文獻與資料出處
•1. 司法判決文書:
o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1 年度上訴字第 1218 號(論述物理性詐術與宗教特異功能之區別)。
o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0 年度易字第 465 號(記載被害人證詞與藥丸化驗報告)。
•2. 第一人稱證言與著作:
o粘立人個人臉書專頁:2026 年 3 月 24 日公開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ZWuRnQBv/
•3. 媒體歷史存檔:
o民視新聞台:《民視異言堂》2001 年專題報導(記者:謝璦竹)。
o中國時報:2001 年 1 月系列報導(記者:樓蘭)。
o東森新聞台:2026 年「重製還原 25 年前轟動社會新聞」專題(記者:陳怡汝)。
•4. 行政鑑定報告:
o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2001 年藥物鑑定書(證實藥丸成分無醫療效能)。
探索更多來自 彌勒熊報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