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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和平基金會董事公開聲明 20000129


有關台灣和平基金會與台北市政府續約經營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乙案,台灣和平基金會業已召開兩次臨時董事會,並達成一致之共識,不擬與台北市政府續約,亦對前館長葉博文先生無端受到外界中傷感到不平與義憤。

台灣和平基金會董事公開聲明如下:

一、本基金會之兩次臨時董事會中,並無前述三點要求之任何發言與決議,謝里法先生並非本基金會成員,其於本會相關之發言,與本會無關!

二、葉館長係本會董事會所一致推選之館長,盡力從公,經營二二八紀念館之績效卓著。截止目前為止,仍是本基金會諸董事心中之館長最佳人選。

三、廖國斌先生以一介外人,與本基金會毫無干係,不知何以偽稱組處,代本基金會作對外之發言?

四、莊嚴正聲明:任何外人不得索取關防與用印,所有授權行為,亦請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台灣和平基金會董事:
李遠哲、柏 楊、高志明、許章賢、高俊明、
李敏勇、辜寬敏、吳樹民、釋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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