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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REVIEW

787萬助理費與7.4萬劑中國快篩:立委高金素梅遭北檢起訴全紀錄


台北地檢署於(2026年6月8日)正式宣布偵結,無黨籍指標性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及其團隊,因涉嫌虛報人頭助理詐領公帑、違法輸入大陸快篩試劑等多項罪名,遭到檢方正式提起公訴。本案由調查局國安站歷時長期蒐證,全案涉案人數達20餘人。高金素梅在偵查中堅決否認犯罪,檢方審酌後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具體向法院求刑12年6個月。

以下為此案的核心起訴書要點、涉案手法、關鍵被告與法理攻防紀錄:
北檢起訴「三大罪名」與求刑架構

檢方指控,高金素梅自2008年至2018年期間,涉嫌透過多種行政手段套取國家資源,違反法條經合併計算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1.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涉嫌長期利用親友、助理人頭,以低薪高報、虛報加班費等方式,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高金素梅遭具體求刑12年6個月(此罪法定最低刑期為7年)。
2.詐欺取財罪(違反刑法):涉嫌不當申報並套取立法院核發的助理年終獎金、育嬰留職停薪補助款等福利津貼。
3.意圖供應未經核准醫療器材罪(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新冠疫情期間,涉嫌未經衛福部核准,私自從大陸引進大量未授權快篩試劑。

起訴書揭露:檢方指控之三大涉詐手法
檢方過濾相關帳戶與調閱提領紀錄後,在起訴書中披露了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涉嫌之內部運作手法:

1.弟媳充當人頭,離婚前夕急轉帳:起訴書指控,高金素梅涉嫌借用當時的弟媳劉沛穎名義申報為公費助理,光此人名下涉嫌詐領金額達75萬多元。檢方指出,在劉女與高金素梅弟弟離婚前夕,高金素梅的胞姊高金秋燕還涉嫌將該帳戶內剩餘的29 萬多元助理費,提領並轉入自己名下。
2.公費助理變身「餐廳店長」:檢方指控,部分在立法院掛名「公費助理」並領取國家薪資的團隊成員,實際上並未從事立委助理工作。起訴書點名,其中一名掛名助理,實際上天天打卡上班的職務,竟是高金素梅朋友所開設餐廳的「店長」。
3.助理「15萬育嬰津貼」遭指控套現:起訴書指出,辦公室內一名陳姓公費助理的太太誕下第二胎時,辦公室涉嫌變更另一個名義人頭接替其助理職缺,好讓該陳姓助理能以「留職停薪」名義,成功向相關福利機構請領15萬元的育嬰留停補貼款,隨後該職缺仍由原助理實際運作。

7.4萬劑中國快篩的法理內幕
本案之所以由調查局國安站主導,起因於疫情期間高金素梅團隊大規模從中國福建廈門引進74,400劑快篩試劑,並發放給地方民眾。

法界律師黃帝穎分析,檢方未以反滲透法起訴之關鍵,在於檢方衡量其物資在性質上確實與當時的「疾病防治」有關,高金素梅也以「人道救命」全力抗辯,難以直接綑綁為特定的「選舉對價」。因此檢方未採取反滲透法,改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未經衛福部檢驗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名起訴,使此部分與政治選舉脫鉤。

關鍵被告:幕僚長「張俊傑」涉洗錢遭求刑16年
本案共起訴24人,其中涉案情節與求刑最重的為其核心助理、前國會辦公室主任張俊傑。

1.起訴時機之程序限制:張俊傑此前被收押禁見並延押一次,其押期於2026年6月10日屆滿。北檢精算在屆滿前兩天的6月8日正式公告起訴,依法將是否續押的裁決權移交給台北地方法院。
2.個人涉詐933萬(高金獲部分不起訴):檢方認定張俊傑利用「台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等組織,以不實發票向原民會、中油、台電等單位詐領補助款,並用女兒帳戶洗錢。這部分高金素梅獲「不起訴處分」,檢方查無她共謀或分到該協會款項的證據。但張俊傑因此遭檢方具體求刑16年以上。

法界分析:訴訟防禦之關鍵攻防
1.六名親友與助理「認罪」之連帶效應:
法界律師指出,本案對高金素梅未來法庭防守最具考驗的打擊在於,包含前弟媳在內,已有6名關鍵親友與助理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根據「司法裁判不能矛盾原則」,這6名認罪的被告在法院一審判決後,通常會放棄上訴。一旦人頭助理的「詐領事實」在司法上率先定讞,高金素梅後續在法庭上辯稱「完全不知情、純屬行政庶務疏失」的說服力恐將面臨嚴格的檢視。
2.當事人高金素梅強烈反擊:高金素梅隨即在臉書發表1800字長文,將此案定調為「政治追殺」。她強調自己24年來勤走部落、無私奉獻,絕對沒有成立公司、出資、或貪污國家一分一毫。她痛批檢方將「救命防疫的人民義舉」變成起訴依據,並表示會為同仁抱屈,高喊「黑夜一定會結束,公道自在人心」。
3.對立委職涯的最終影響:此案目前剛從檢方移送台北地方法院進入一審審理。依照台灣司法三審定讞之審判速度,全案很難在短期內結案,訴訟期間她預計仍可繼續行使立委職權。但長遠來看,全案未來只要三審判決有罪、且「褫奪公權定讞」,她將依法立即喪失立法委員資格。且根據現行選罷法排黑條款,因貪污罪判刑定讞者,終身不得再登記為任何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政壇生涯恐將劃下句點。

媒體新聞避險與法律免責聲明
本文報導內容均基於台北地檢署(2026年6月8日)所公布之起訴書起訴事實、當事人公開聲明、以及相關法界專家之客觀評論彙整而成。依中華民國法律之「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一審、二審及三審法院公開審判判決有罪確定之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本報導不代表任何司法審判之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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