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3060900004.html中國時報
因《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成為銀幕女神的陳妍希今年如願當上創作歌手,還獲得文化部的「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慷慨補助新台幣三五○萬元。人氣偶像跨界開唱,堅強行銷團隊傾力打造,僅憑一紙計畫書勾勒出無限創意的願景,即可輕鬆拿下高額輔助金,令人想到先前王彩樺及豆花妹也曾獲得數百萬元補助。
只是,文化部的善意「布施」行徑,對比補助成果,令人不免疑惑負責把關的評審素質及評審結構是否在某些環節出了問題?補助政策的大方向是否需要重新修訂?基本上,這個流行音樂旗艦計畫的輔助金比例從二十五%起甚至高達五○%(陳妍希專輯的輔助金占全部製作費的二十七.五六%),相形之下台灣電影各級輔導金的補助比例委實太低,以周杰倫自導自演的新作《天台》為例,同為「旗艦」級的補助,一二○○萬的補助金僅占總預算二億五千萬的四.八%,至於票房破四億的《大尾鱸鰻》則是獲得一般組三百萬元的補助,僅占八千萬預算的三.七五%。
電影產業、電視產業與流行音樂產業脈絡條件不盡相同,再說,任何補助政策無論制定如何嚴密周全,都難以預測最後成果。除了慎選評審兼顧多元性,考量「比例原則」同樣重要。例如:製作一張專輯要耗費多少錢?拍一齣二十集連續劇、完成中小型預算電影以及跨國合拍大片的花費又是多少?補助比例多少為宜?陳妍希的專輯品質不佳,不僅暴露出評審素質需要改進,同時更須審慎思考,是否這份補助名單已淪為大型唱片公司的分贓大會,見者有份、通通有獎?
最後,考量國家財政困難,連電影產業在補助比例上都日益縮水精簡的情況下,參酌預算規格並兼顧「比例原則」,文化部是否還有必要花費如此多的納稅人血汗錢,來高額補助這類譁眾取寵的流行音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