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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局查緝員使用暴力手段取締造成民眾一死一傷的「緝菸血案」發生後,激憤前往包圍肇禍者任職機關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的抗議群眾,時間為1947年2月28日上午10時。
二二八事件被誤認為是「先前的隔閡造成的」。比如知名的作家楊照先生就認為,是之前有所謂的政治、經濟、文化的衝突。但是,這樣的說法,其實在探討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未必非常適合。因為,二二八事件,就是不管先前有怎樣的隔閡、怎樣的衝突,政府不可以用這樣的方法鎮壓人民、屠殺人民。
我想這個是絕對沒有爭議的。這個要講三次。就是說,無論先前「本省人」跟「外省人」是怎麼樣相處、之前是用怎樣的制度、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合理還是不合理、台灣人對日本人的態度是懷念還是仇恨,這些都不能是政府可以在後來用那種方式報復、清鄉、屠殺的理由!也就是說,不管怎樣,政府都不可以這樣。
因為,其實有許多國家的種族發生衝突、人群發生衝突,我們姑且不論二二八是否有這樣的衝突,即使是在那些種族發生衝突、人群發生衝突的地方,政府也不可以用這種方法來鎮壓、來清算、來報復。比如說,在美國,黑白衝突也常常發生,前幾年在洛杉磯、在一些都市,都有發生過種族的衝突,美國政府可以這樣嗎?這個是絕對無庸置疑的!而且更何況說,在二二八發生之前,「本省人」是不是真的對「外省人」使用暴力?我認為這是非常存疑的,這個在政府官定的報告書裡面,對這部分描述也不多。
當然,史料的研究,許多史學家各有各的說法,我們都尊重他們的研究跟言論自由,但是,我要再強調,縱使在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有「外省人」或任何人被人毆打,被人用暴力攻擊,怎麼樣保護這些人,是政府的責任。追究法律的責任、刑事的責任,是政府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了。不能說因為這種理由,就報復、就抓人、就清鄉、就鎮壓,這是絕對不對的。
當然,有人說:「當時很亂啊,政府可能做不到這點啊。」那我們只能講:「你要盡力去做啊!」你能力不足,那你也是有責任,你當一個政府,收了人民的納稅金,你就是要維持社會秩序,而且不可以濫殺無辜、不可以冤枉好人,這點是非常清楚的。你不能說因為這個地方好像有「外省人」被「本省人」打了,你就可以用軍隊去鎮壓這個地方。這個是絕對錯誤的、絕對不對,基本上就是這樣。
更不要說,二二八事件之後,執政者為了強化對台灣的控制,所建立的各式各樣的殖民體制、威權體制、政治控制的體制,這個罪惡更大。這一點我想是毫無疑問的。
任何人探討二二八事件,我認為不能夠離開這些元素:
第一, 政府處置失當,而且這個處置失當是沒有理由的、沒有藉口的。
第二, 後面採取的這些種種的為了鞏固統治、強化控制的這些威權殖民作為,這個是絕對錯誤的,這也是無庸置疑的,沒有任何需要去粉飾、或是找藉口的地方。
很多人說這先前是因為「外省人」跟「本省人」有衝突,有人說是所謂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文化問題」。政治問題,就我個人來看,講的還算合理,就是說當時任用了許多的外省人,來到台灣,不懂甘蔗的人當糖廠經理、不會台語的人擔任公務人員……。這個我要跟大家強調,這個就是外來政權的本質,就是殖民地的特色。我再講一遍,這個就是外來政權的本質,就是殖民地的特色。
其實英國在統治印度的時候也是這樣,當時因為兩次大戰英國在印度募兵一百三十多萬人編為印度軍加入英軍作戰,印度軍中一般來講「尉」級以上的軍官都是由英國人擔任,印度人只能當士兵,頂多到士官,後來是因為軍隊實在擴充數量很多,所以慢慢的,印度人才有辦法當到「尉」級,但是「校」級還是微乎其微。這個其實跟台灣過去非常類似,重要的職位都是由外省人士擔任,慢慢的,本土化之後本省人才逐漸爬起來。
這點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就是說,這個絕對不意謂著外省人來就是做壞事,也不是說外省人占據高位,他們就一定是壞人,並沒有這樣的意思。實際上英國派到香港那邊去的官員,他們不懂廣東話、也不是本地人,但是他們對香港的發展也是有一定的貢獻,這個問香港人很清楚,但是殖民的本質是沒有變的。
還有人說,國民政府來,發現台灣人都不會講「國語」,都是講日文,所以就覺得這些人很排外,一直到今天都還有人說,台灣人都講台語、講客語,排斥外省人。其實這些我還是要再三強調,這些都不是政府可以用來壓迫、剝削的理由。而且基本上,特別是在蔣經國時代,特別強調「國語」,其實中國大陸的方言更複雜,國民政府剛接收台灣的時候,那時來的人也是南腔北調。
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去聽蔣中正講演的錄音,老一輩我們這種五、六年級生還有聽過,因為以前有時候重要典禮時還會播放一下,大家可以去聽聽看,那種「國語」―我們姑且稱為「國語」好了,你聽得懂嗎?其實很多人是聽不懂的。甚至於當時來講,從中國來的各省籍的人彼此地位也是不一樣的,但是這些通通都不能是後來用來鎮壓的理由。你不能說有什麼文化的隔閡、造成本省人外省人的隔閡,就是後來二二八之所以發生的理由,我認為這是不對的、非常牽強的。
至於說什麼國民政府軍隊穿得破破爛爛、感覺上沒有一點軍容,這個基本上來講也都不是理由,因為當時你穿得破破爛爛那是軍隊內部管理的問題,而殺人這件事情、鎮壓這件事情,是不應該有這麼多理由的。
就像現在社會上發生命案,我們不能說你這個被害人就是活該,因為這個人就是小氣、刻薄、跟兇手常常在吵架,可以這樣講嗎?我們舉一個例子,比如說鄭X在捷運上殺人,那你要叫姓鄭的全部出來道歉嗎?
沒有道理嘛,需要負責、需要出來道歉的,除了他本人之外,就是捷運的管理單位,因為你反應的速度、危機管理的能力、處理的程序……不是說任何一個族群的人需要出來道歉,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或是說,這個族群的人應該要負起這樣的責任,這都沒有道理。
所以今天在追究二二八,不是要追究哪一個族群的責任,而是政府的責任、當時的執政黨的責任、統治者的責任。那可能會有人說,「也有人民打警察、也有人民反抗軍隊啊」,基本上來講,我要跟大家報告,在現代國家的概念裡面,因為政府的權力特別大、比一般人民大很多,所以他所要負的責任也比一般人大。
比如說,政府殺害人民,這個基本上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若人民互相殺害,或是人民殺警察、和「警察殺人民」,在一般國家,概念是絕對不相同的,因為政府的權力特別大,因此他的責任也特別大,而且他會影響到的範圍也最大。所以,誰的影響力越大,誰就需要受到越多的監督、越多的批評。
可是在台灣社會,雙重標準非常嚴重,以前我常舉的例子就是,陳為廷說,「為什麼你們對權力者這麼寬容,卻對我們這些學生批評備至?」基本上這是台灣這個社會非常錯落的東西。而現在有人說二二八事件就是所謂的「官逼民反」,實際上,以這點來講,重點就是政府屠殺、鎮壓,之後建立這些體制。
簡單來講,二二八事件,在台灣首先我們要重視的是:除了當時的事端之外,之後的負面效應,我認為這點到今天都還有影響。我認為,如果要共同思考,就是要思考為什麼這些題材現在還存在?而不是說我們現在要去跟誰友好、要共生、本省人不要仇視外省人、外省人也不要仇視本省人……這些基本上來講都不是這件事情的重點。重點是說,當時發生了那些事情的負面效果,到今天還有百分之多少?還存不存在?
如果存在的話,我們該怎麼把它消滅掉、解除掉?而不是說我們要共生。目前在台灣社會,就我看到的,早就在共生了。
有人說本省人外省人要共生,我們要去看到的就是說,比如以現在的政府來講好了,今天2015年3月,政府內閣的部會首長中,非49族群後代的比例有多少?符不符合人口比例?大家有沒有去想過這個問題?大家可以看到,行政院、國安會相關的官員、這些高級政治人物,非49族群後代人的比例有多少?
有人說,現在的台灣不要分什麼本省外省、不要用這個名詞,實際上來講,這種東西不是你說不要分、不要講,就會消失的東西。像我們五、六年級生都很清楚,以前有沒有分?絕對有分啊!待遇有沒有一樣?也是不一樣。所以現在說「不要分」,是說我們在心態上不要分,而不是說把這些事實抹煞掉。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那又有人講說,你現在用這些名詞,是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才有本省外省人之分。
第一,這是存在於過去;第二,台灣如果要追求獨立,是不需要什麼理由的。很多人說台灣應該是屬於美國、屬於什麼、不是中國的……等等這些,就算台灣是屬於中國,就不能獨立嗎?也是可以啊!基本上來講這些都不是理由。只要這個地方的人覺得需要獨立、應該要獨立,就基本上沒問題。
世界上很多獨立的國家被他的殖民母國統治的時間是遠遠比台灣更久,在法理上也是屬於他們的,所以台灣獨立是沒有問題的。也沒有說一定要國家建設得很良好、社會要很公平,才能夠獨立,就好像說一個人要讀到大學才可以活命,哪有這種事?
很多人說,「如果獨立了還是這樣子,那寧可不要獨立」,那這樣子就好像有人說,如果你每天懶懶散散不務正業,那還不如死了算了,這只是開玩笑,不能這樣子。生存的權利、自由的權利、基本的人權,這跟一個人的人品、教育、只要他沒有違反法律,都要得到保障。
(彌勒熊:是不是台灣人對自己的權益其實不太了解?)我認為這是最嚴重的問題。再三跟大家強調:權利(right)一定先行於義務。就是說,你一定要在某個團體裡面享有某些權利,你才需要盡義務,如果我根本就不是這個團體的會員,我就根本沒有那個權利,那你叫我盡義務,不是很奇怪嗎?這是非常清楚的。
權利一定先行於義務。所以任何現代國家一定會跟人民講你的權利是什麼,而不是先跟你講你的義務是什麼,權利就是想到才給。這是不對的。所以有人說誰誰誰推動民主、推動什麼,其實他只是把你原先應該有的東西還給你而已。你的東西還給你,你可以感謝他,但是他做這些事情是應該的。執政者做好建設、做好保衛國家、防止土地上的人民不被侵略,這個都是政府應該做的。
(彌勒熊:所以這是威權的政府會讓人民覺得有那些東西是一種恩賜)對。
比如有人跟我講說,「要不是蔣中正先生,台灣早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所以你們要感謝他,不要批評他」,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言論。實際上來講,姑且不論歷史上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正確,實際上,台灣之所以沒有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我要跟大家報告,如果真的要歸功,只能歸功於美國、美軍。這是不用懷疑的。
有人說是誰誰誰保衛這裡怎樣怎樣,那個都是有貢獻、我們都承認,可是真正最主要的決定性因素是冷戰體制跟美國對台灣的協防,這是非常清楚的。而且,任何人說他保衛台灣如何如何,那他使用的武器是哪個國家供應的?是哪個國家製造的?沒有那些武器、沒有那個國家製造,你光靠一股意志力,有用嗎?現代戰爭,你總不能赤手空拳去對付人家的飛機大砲。
曾經我看過一個故事,呂秀蓮副總統曾經參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時陪同他的國防部將領還在那邊洋洋得意地說:「當年你們在為台灣民主奮鬥的時候,我在台灣海峽上空開戰鬥機」,換句話說就是,要是沒有我也就沒有你們的民主。
我認為這個說法是大家對現代國家的責任義務有誤解。也就是說,現代國家的軍人,你選了這個職業、你領了那個薪資,你就是有責任做那些事情,這不是你對台灣這塊土地和人民的恩惠,更不是你可以胡作非為的藉口。這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我們釐清二二八事件的本質,我認為以一些可見的事實把它定調,應該沒有那麼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