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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子藝:關於【首長幕僚的工作】為何?20180802


原文出處:【詹子藝】
關於首長幕僚的工作,我看我也介紹一下好了。首先,首長辦公室會有一票秘書,內勤外勤都有,外勤就是跟著跑行程的,因為很累,通常會有好幾個個輪流,內勤也有幾個,通常是負責排行程、協調會議時間、處裡致贈花圈、匾額等工作,還有所有有的沒的事項,其實內勤並沒有比較輕鬆。有時後還會有一群秘書做的跟行程無關,大多跟公關有關,負責包裝、撰稿、拍宣傳影片之類工作。

這些通常都是機要職–也就是並非考試進去的公務員,但也不是約聘雇身份,而是機要身份–工作期間享有公務員待遇(薪資比照公務員,通常用薦任職等,其實跟政務官類似,但又不到簡任官待遇),離職就沒了。

簡單說就是心腹,也許職等不高,但因為是「心腹」……

像台北市這種大都市,因為這類人力是用人口去算比例的,所以會有一大票秘書可以用,當然,也可能用秘書身份去佔其他單位的缺,總之是首長權限,依首長需要自行決定運用方式就是了,沒有對錯問題。

當然還有司機(市府人力)、隨扈(警局派員),這是其他部份。

這些人可不可以負責選舉事務?這要分兩部份看,一是既然有公職身份,就需要行政中立,但這些人是政務官,而且幫老闆宣揚政績其實本來就是分內工作,所以幫首長講話、造勢、穿針引線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有事務官身份的公務員或約聘雇職員則不可以,但宣揚「縣市政府政績」卻又是分內工作,你說這就是幫首長……也算,但這部份並不算違反行政中立。

這樣說好了,如果首長機要祕書在外面說長某某政績很棒,請支持他連任,這樣是沒問題的。

但如果某單位職員「在公務場合」說同樣的話,就算違反行政中立(私底下沒關係,人本來就有選擇權)–但你可以說前半段,不能說後半段。

至於「競選幕僚」,要知道,要選連任的首長會「另外成立競選團隊」,這是另一個單位,完全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有時候機要秘書當了幾年的,可能就會被調去當競選團隊的幕僚,但基本上這是「兩隊人馬」。當然,想連任的首長,這兩個團隊一定會密切聯繫,不過基本上是兩組人。

而首長在進入選罷法規定期程後,通常會「請假」,然後進入完全的選舉狀態。

這時候有幾個區別,一是你不能搭縣市政府的首長座車,也不能用縣市政府的司機,因為這是公家資源與公務人力。

但隨扈因為選罷法本來就有規定要分配一個給你,所以可以用同一組人繼續跟。

這時候原本在首長辦公室的機要祕書也不能跟了……表面上,但其實還是可以派他們出去跑行程,至於正好跟首長行程重疊,那只是湊巧啊……但總之跟在首長座車裡的隨行秘書會換人,會一個「競選團隊」的人,當然,可以把本來的機要祕書「辭掉」換去競選總部上班繼續……原本市長室的秘書全都變成拼「縣市政府」文宣的團隊即可……

總之關鍵會在於「這個人事拿哪個單位的薪水」,拿公務經費的,就要受到相當限制。

大概是這樣啦!不過首長用人權限不只如此,怎麼用也隨個人創意,當然,從文化局基金裡面變更招標方式去運用來進行宣傳行銷之類的,恐怕不是合法的使用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