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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服勞役造假案/監院彈劾 周章欽 陳子敬5人


富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包庇造假案,監察院調查後認為,當年經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及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指示下,上述兩機關公務員以不實或不當方式協助翁茂鍾完成社會勞動,另周章欽和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仍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各十一件及十四件,昨通過彈劾周、陳等五人。

周章欽和陳子敬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
監院昨天通過彈劾周章欽、陳子敬及時任台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現任橋頭地檢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前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和時任官田分駐所所長、現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陳宏平等五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林國明指出,翁因「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台南地檢署核准易服社會勞動,時數為二一九六小時,履行期間為兩年。周章欽當時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應深知社會勞動人對於履行社會勞動並無選擇和指定執行機關的權力,但仍依翁茂鍾的意願,選擇離翁公司距離近,且有警界關係的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為執行機構,而周章欽指示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安排。

林國明表示,時任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指示關照翁茂鍾,官田分駐所負責監督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副所長楊博賢,明知翁多未實際到該所服社會勞動或遲到早退,仍與分駐所警員於出勤社會勞動相關簿冊上簽章及認證時數,甚至翁茂鍾服社會勞動期間,竟能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而官田分駐所所長陳宏平疏於督導副所長楊博賢及分駐所員警。

監委王麗珍批,本案「有關係就沒關係」,司法人原應維護法律,卻協助受刑人規避應做的懲罰,如何使社會大眾信服。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