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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東區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為自己及為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


嘉義市東區某里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為自己及為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昨晚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嘉義地院開庭後,認為陳男有串證之虞,裁定准押。

嘉院表示,陳男坦承部分賄選犯行,另關於否認犯行部分,與其他證人證述相左,避重就輕,且有相關證人證述可資佐證,其涉犯賄選犯行之犯罪嫌疑重大,審酌陳男與證人間均為鄰里關係,串證之管道甚為便利;為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犯行部分,亦有待該市議員候選人到案調查,因而有事實足認陳男有串證之虞,且有羈押必要性。

此外,洪姓樁腳涉嫌為嘉義縣新港鄉某村長候選人賄選,昨晚經嘉檢檢察官聲請羈押,嘉院開庭後,認為洪姓樁腳尚無羈押必要性,准予6萬元交保。

嘉院表示,洪姓樁腳坦承部分交付賄款情節,否認部分交付賄款犯行,洪姓樁腳目前涉嫌賄選對象單一、賄選金額並非鉅額,證人在檢察官訊問程序中已進行完整調查,衡量比例原則後,尚無羈押必要性。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