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之所在,通常也是敗訴之所在。仔細一看,時隔一年的兩張業務紀錄報告書,連重複4-5項目兩次的bug,都錯得一模一樣。
偶要是調查局,就要你把過去三年來立委辦公室,所有公費助理的業務報告書正本都送過來,從格式跟內容兩方面下手。所以如果你要造假,一定要全部三年的紀錄都要造假過一次,要讓格式長得都一樣。如果長得不一樣,只有李員的格式內容自成一格,那就有問題。
如果有人敢造假三年所有公費助理的業務報告書,那就把三年來的現職與離職助理都請過來問:是不是某年某月某日你簽字的?知不知道偽造文書的偽證罪刑責?
這種事後可以造假的業務報告書,證據力實在很薄弱,比不上立法院有公開存檔的歷年會議紀錄和會議通知公文,甚至正式會勘紀錄上都會有助理名字。連這些都拿不出來,代表真正有力的證據完全沒有。
根據報導,李員應該是男友身份兼管錢的帳房。這應該可信,因為有人重Po一張高虹安兩年前收到多啦A夢日系玩偶的照片,臉書文字非常甜。這應該是男友利用這個戶頭的錢買的禮物吧,買之前一定沒有跟女友講,所以女友喜孜孜地拿出來炫耀。
但如果是男友利用過水的公費助理加班費來買玩偶禮物,給當立委的女友,那就是貪瀆了。高虹安的臉書貼文紀錄,就會變成證明。
李員是不是管錢的帳房,林耕仁手上應該還有證據,再搭配看進出的金流戶頭,檢調就會清楚了……
原文出處 Yik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