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
李忠庭在永齡基金會是掛什麼職位?
在立法院每個月辛苦加班到46小時,
還能在永齡兼職,月領50萬元(年薪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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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函全文】
檢舉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違反政治獻金法、背信、業務上登載不實
相關嫌疑人:
立法委員高虹安
前助理李忠庭
建議相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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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事由:
立法委員高虹安透過男友李忠庭當人頭助理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其補助費用並未使用於立委公務上,且自2020年至2021年間,高虹安及李忠庭基於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治獻金法等犯意聯絡,藉由立法院與永齡基金會之雙重身分獲取不法所得超過新台幣千萬元,規避政治獻金法,進行利益輸送,並替鴻海找來相關部會針對鴻海問題協商以及醫療三法立法的推動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治獻金法之嫌。
其中李忠庭雖以公費助理身分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助理,但實際任職於永齡基金會,幾乎未進出委員辦公室,更未進行立法院辦公室實質工作,薪資由高虹安領取供2人私人支配使用,並未使用於立委公務之上,明顯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且李忠庭每月於永齡基金會收取50萬元,年收入達6百萬元,與永齡基金會其他雇員薪水有極大落差,而他的工作內容也沒有在替永齡基金會從事健康、文教等方面公益事業,該等薪資收入顯然非正常薪資,疑似充作高虹安政治獻金。
李忠庭與高虹安兩人金錢往來密切,近期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地方事務與辦公室資金都要由李忠庭掌管,必須經過他核可之後才會撥款,帳戶資金往來複雜,大到活動經費,小到辦公室零用都尤其統一管轄,可說是高虹安的實質大掌櫃。
高虹安在擔任新竹縣市、台中黨部主委期間,相關文宣經費與發包案件也均跨過正常簽核途徑,而係由李忠庭處理,該黨部資金運用除李忠庭、高虹安2人知悉外,並無第三人可以置喙。
本案件茲事體大,本人身為內部吹哨者,希望貴處能保守本人之身分資料。
原文出處 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