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一波論文之亂,從李眉蓁、林智堅到鄭文燦,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大學,毫無風骨,學生抄襲難道學校可以事後撤銷就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那當時的論文口考都是假的?
尤其臺大國發所,這個所到底掛著研究所的羊頭裡面是賣什麼狗肉,大家心知肚明,臺大爽爽的濫發學位賺到政商人脈以及校友募款回捐,然後論文出問題就撤銷學位切割,儼然一副學術嚴謹的樣子,我非常不齒。
論文抄襲者一定有錯,無庸置疑,學校審查未落實,難道沒有責任?難道是不用接受責難或調查?當時的教授、口委都沒有疏失?
真的不要又想當婊子又要貞節牌坊。
其實碩博士論文都只是獲得學位的其中一部分過程,碩士短則兩年博士短則4年,這中間都還需要修課研究,論文也是需要經過兩位外審教授審查還有口試的。
如果當時的教授都簽核通過,近幾年科技發展比對的功能大增,用現在的標準去回溯以前的論文也沒公開審查結果就撤銷學位,那請問當時負責審查的教授要不要負責?
學校沒有一點責任?這樣是不是表示這個學校就是濫發學位也可以隨時收回學位?那可以退錢嗎?
把李眉蓁跟鄭文燦林智堅一起比較是不恰當的,李眉蓁擺明了就是找人寫的,連自己寫了什麼都不知道,有些學校其實擺明就是賣學位的,然後有些人就是擺明了我就是買學位,譬如某黨黑道議長,然後這些人反而就不算有道德瑕疵?所以台灣社會覺得光明正大的偷是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