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志寬(正局級)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張志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1. 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
2.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3. 搞錢色交易。
4. 私自決定變更出訪路線。
5. 同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6.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
7. 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8.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張志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犯罪。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寬開除黨籍處分。
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