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時評

陳冠霖:23歲職災死亡,賠償472萬,這樣算是「討回公道」嗎?


近日才吃的薯條,現在看著人命被化約為一筆冷冰冰的數字,內心也是百感交集。

「高雄23歲李姓男子在麥當勞一心店當內場工讀生,結果在冷凍庫理貨時突然暈倒,經理發現後和其他員工將他送醫,5月後宣告不治,李男父母親質疑麥當勞有疏失,合計求償1005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李男短時間搬運1.1噸薯條頻繁進出冷凍庫,暴露冷熱溫差環境下超過負荷致死,但李男沒穿禦寒衣物,也要負30%責任,綜合父母請求後,今判麥當勞應賠李的父母472萬餘元。

判決指出,李男是麥當勞時薪工讀生,周六、日上班,每次工時為6小時,前年5月29日上午9時許,他在廚房搬運薯條、薯餅進冷凍庫時,突然在5樓冷凍庫昏倒,李男父親當時接到經理電話,要求立刻送醫,但其他員工將李男搬到1樓後,僅由計程車送醫,雖在醫院經過治療,但5個月後仍宣告不治。

根據醫院診斷,李男死因為「敗血性休克」,是「自發性顱內出血併交通性水腦症」併發「中樞神經感染」所致。

李男父母親兒子死亡與職業有關,認為麥當勞沒在工作場所設置安全措施,最後導致兒子頻繁進出冷凍庫死亡,包含醫療費、喪葬費、父母扶養費及非財產損失等,合計向麥當勞求償1005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麥當勞指工作地點已經設有安全措施,員工也全力協助將李男送醫,李是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非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不算職業災害所致傷病,不符合職災補償範圍。

起初勞保局將李男病歷交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審查,認為李男致死原因「為自發出血,非滑倒所致,無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認定非職業傷病」,李男家人不服,向勞動部提爭議審議申請,被勞動部駁回。

但李男父母親仍不放棄,爭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重新審查,經中心委託高雄醫學大學重新鑑定,確認李男病發當天,40分46秒內搬運薯條、薯餅合計1.1公噸,暴露冷熱溫差次數達48次,短時間大量體力勞動,有29分14秒處在低溫環境下,認定李男發病是因為過負荷導致的職業疾病所致。

高雄地院法官採認高醫鑑定報告,認定李男死亡是因頻繁進出冷凍庫所致,但依據麥當勞「冷凍冷藏工作守則」,規定員工「進入時應穿著禦寒衣物」,分店備有禦寒衣物,李男卻未穿著進出冷凍庫,也要負30%責任。

法官計算李男對父母所負扶養年為25.63年、31.21年,按比例計算後,父母可領的扶養費為155萬、177萬餘元,非財產損失則得請求150萬元,加上喪葬、醫療費等,扣除李的30%責任,加總後麥當勞要賠償李男父親248萬7445元、母親223萬3800元。可上訴。」

原文出處 陳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