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區公所前課員連龍得,11年前利用審核「台北港徵收開發公共工程案」殯葬補助案的機會,與負責開挖、遷葬無主墳的廠商共謀「以豬骨混摻人骨」,混充裝填成6104具「假死人」,向新北市府詐領遷葬補助款1628萬餘元,連男從中分得75萬元贓款,一審、二審皆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連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連男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包括廠商林功輝、曾錦田、王道米皆依詐欺取財罪各判3年,游姓、林姓業者各判1年10月、緩刑5年。僅連龍得上訴三審,最高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新北市地政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公共工程案」,2012年開挖八里廖添丁廟後方土地時,發現大量無主墳,包商找來廠商典固公司起掘、遷葬,典固負責人林功輝擔心骨骸數量不多,工程款恐不敷成本,指示員工蒐購廢棄豬骨,部分灑在工地內佯裝人類屍骨,部分直接混入骨袋中,送往火葬場焚燒、裝罐。
由於每具屍骨必須拍攝起掘過程,並登記經緯度和工程編號,業者遂把掘起的屍骨重新丟進工地,重新拍攝並編訂新編號,造假詐領補助款。連龍得負責審核補助,竟藉職務之便5度向林功輝收賄,林5度交付賄款給連共75萬元。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全案共報驗6665具骸骨,其中有6104座骨灰罈被混入豬骨,遭詐領補助款金額達1628萬多元,重判連男12年徒刑,5業者也判有罪。
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與量刑,僅連龍得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