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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 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台灣民間社會對於任職政府機關的所謂「半山」人士有許多負面的批評,認為他們出賣了台灣人。此外,許多口述歷史的紀錄中,出現不少擔任情治機關線民或告密構陷他人的案例,這些人員當然也應負起部份之責任。另一方面,根據官方的調查報告顯示,統治者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本地社會菁英,尤其是一些社會團體幹部或媒體工作者,背負著引發騷動之罪名。不論是民間觀點或官方報告,只要是事件相關之團體或個人,我們都要重新檢視,釐清其責任輕重或還其清白。

所謂「半山」人士是指出身台灣,在台灣有一段生長的經歷,而後又有中國大陸生活之經驗,尤其是投身在國民政府陣營中,對於中國政治文化有所涉獵。這種經驗,是長期處於日本殖民統治下資訊受限的本地人所望塵莫及。因此,半山人士理應扮演中國政府與台灣社會之間的橋樑角色。然而,許多半山回台前最重的功能僅止於急切呼籲中國政府「收復」台灣,雖然有幾位半山人士透過言論,向國民政府提出台灣接管應注意的事項,但實際上其影響力相當有限,國民黨統治當局對於半山人士建言是輕忽甚至否定。

戰後,半山人士回台後,紛紛出任各種黨、團、軍、政要職。原本陳儀政府是希望借重這批半山,作為長官公署與台灣民眾之間的橋樑,然而部份半山利用職務之便上下其手,成為「接收」過程中的受益者。加上這批人一開始就與本土菁英存有競爭關係,結果當權的半山在戰後初期,不但未盡到政府與民眾橋樑的責任,反而成為官民之間的障礙。事件爆發後,陳儀曾運用半山人士出面斡旋,試圖恢復秩序、確保治安為主。例如,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省參議會秘書長連震東、國代李萬居、國民參政員林忠等。這些半山雖以居間斡旋的角色出面,但實際上都有意無意、主動或被動發揮了幫助陳儀當局平息抗爭的功能。

另外,還有一批半山則更進一步為統治當局倚重,實際參與武力鎮壓之行動,成為統治者的鎮壓行動中的共犯。其中以軍統局台灣站站長的林頂立、曾任軍職的華南銀行董事長劉啟光、新竹地區防衛司令兼縣長蘇紹文等人最具典型。其次,事件後接任警務處長王民寧與受命為台中區防衛司令黃國書,也在官方的武力鎮壓過程,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此外,半山人士最受非議的部分是,提供黑名單借軍情單位之手剷除台灣社會菁英。一般民間社會人士大多相信,武力鎮壓與隨後展開的「綏靖」與「清鄉」過程中,有著半山的協助,警總才能列出「暴動首謀」的清單做為緝捕的對象,以致各地的社會精英慘遭捕殺。不論真實情況如何,半山確實是事件的受益者,這一點從日後多數半山的升官情形可以明顯看出。

相對地,官方的調查報告認為事件起因於「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等團體之領導人。因此,鎮壓期間除追捕共產黨員外,也下令解散政治建設協會,並大力整頓三青團台灣區團。然而,分析各團體之組織與活動後發現,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而三青團方面雖有許多幹部參與抗爭活動,但皆屬個別的行動而非組織性行動。由於三青團並非一般社會團體,它是訓政時代具有與黨部平行地位的特殊組織,戰後許多台灣左翼份子加入三青團台灣區團,使該團體具有批判改革的氣象,對於政府的腐化貪污當然相當不滿。事實上,在以黨領政與黨團二元體制競爭下,事件前台灣黨團軍政等各系統的鬥爭早已浮現,事件後派系間之衝突更是接連不斷,除此之外三青團幹部的抗爭,大致上都是合理的政治改革要求。因此,與其追究三青團的責任,不如探討整個國府體制上的矛盾問題。

除了訓政體制的問題,國民黨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會團體,也必須承擔一定之責任。省黨部幕後企圖操控的團體,以政治建設協會最具代表性。政建協會的成立,最初就是獲得省黨部的協助,才能獲得合法的地位,但成立後政建協會積極提出儘早實施自治選舉之要求,而非完全屬於省黨部的附庸團體。李翼中與陳儀雖然不滿協會之表現,但事件發生後還是要求領導人蔣渭川協助安撫民眾,以爭取派兵的時間。但鎮壓開始後,官方卻以政建協會於事變中,公開徵調日本時代退伍軍人背叛國家為理由,下令解散。從成立到解散,政建協會一直是CC派屬下省黨部想操控的團體。而抗爭期間,政建協會的作為則是被陳儀政府當作緩兵之計的棋子,但遭利用後又被解散,而且鎮壓屠殺過程中傷亡慘重,眾多幹部失蹤遇害,四處躲藏或逃亡島外者才能僥倖逃過一劫。因此,政建協會可以說是受害最深的社會團體。相對地,以半山人士為主所組成的「台灣省憲政協進會」,事件後發起「台灣新文化運動委員會」,其中大多數成員成為政治新貴,此一半山團體之責任最值得追究。

事件後,官方檢討報告也曾點名媒體必須負部份責任,認為「輿論不當之影響」是事變之原因之一。亦即,民眾反政府的行動,在於報紙言論太聳動或記者濫用新聞自由。但根據學者之分析,事件的發生並非報刊言論太自由,實際上官方早已對媒體進行嚴密的管制,新聞媒體的也只是照實報導而已。然而,照實報導之下,報紙上每天出現的消息,大多是軍人開槍、警察亂紀、官員貪污、物價飆漲等。社會實況無法隱瞞,而且消息又快速傳遞之下,對於事件的發展確實有影響,但並不能依此認定媒體必須為事件擴大負責。對於事件擴大的原因,還有一種說法是將矛頭指向廣播電台。官方認為處理委員會成立後,各地無線電廣播電臺為民眾所佔領,其廣播內容激發臺民反政府感情,提高臺胞之排外怒潮。這樣的指控完全是片面之詞,事實上地方士紳與部分官員也曾到電台廣播,呼籲民眾冷靜自處。

如果要追究媒體之責任,最大的問題點應該是「中央通訊社」。國府訓政統治體制下,黨營的中央社基本上是被當作蒐集情報的機關來運用。戰後中央社設立臺北分社,負責人為葉明勳,其主要工作是將臺灣採訪的新聞傳回南京總社。但是,新近一批「中央社密電原稿」出土讓研究者發現,其報導完全站在陳儀政府,甚至是軍方的立場,電文不斷出現外省人被毆打的消息,社會的實情或民眾的感受,例如臺灣人被槍殺等消息則被忽略,甚至還建議政府派兵。由於中央社是南京政府了解臺灣政情的重要管道,其傳達的訊息對於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追究事件相關人員之責任問題時,還有一種最底層的角色或許也可以視為共犯結構的一部分,他們是情報機關乃至上層權力機構的消息提供者,這種角色,包括俗稱的「線民」以及告密者或構陷者。在相關史料中,吾人明顯可以感覺所謂「線民」或「臥底者」隱約可見。這種線民埋伏臥底以激化情勢的說法,見諸史料多處,或有可供採信之處。其中所敘述的情節,出現在三處最為明顯:其一為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期間,原卅二條要求增加為四十二條乙節;其二,3月8日圓山一帶有所謂「暴民」攻擊海軍辦事處等機關之說法;其三為,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抵台後自基隆往台北途中遭遇「暴徒」阻擊之說。

在3月8日之後軍隊抵台進行的鎮壓與屠殺中,當局雖然捕殺了許多直接參與暴動與反抗的份子,但是許多未曾參與任何暴動的社會領導菁英,包括許多民意代表、教授、律師、作家、醫師、記者,也幾乎在同一個時段裏被捕遇害;3月20日起,長官公署開始在全島各地展開所謂「清鄉」的行動,以連坐法的威脅,要求民眾交出武器和「惡人」。在「清鄉」的過程中,各地不斷有人被逮捕、處決,且多未經公開審判。在大整肅的行動背後,有眾多個案隱藏著告密者與構陷者。告密者或許出於害怕遭受連坐法牽連,但構陷者則往往藉機公報私仇,或進行政治鬥爭。

線民、告密者、構陷者,其身分行為多屬隱密不公開,因此很難得知其真實姓名,更遑論其具體身分。因此,要追究具體的個人責任相當困難。即使有真實姓名或具體身分,但是也極難掌握當時進行告密或構陷的具體證據。然而,縱使我們能掌握這些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的具體身分,我們也不該將所有責任歸其身上。因為這些線民、告密者等所提供的情報資訊,只是提供上層情治單位或主政者參考,上層情治單位及主政者必須負起查證的責任。如若上層不察,一味採信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的片面之詞,以致釀成禍害,其責任應該重於線民、告密者、構陷者。更何況,當主政者利用線民當臥底,試圖激化情勢以便達成某種政治目的時,線民或臥底者只是其工具而已,在此情況下,主謀者當然應負更大的責任。

本文作者李筱峰時任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何義麟時任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社教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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