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高市議員賴文德去年參與高雄市第十四選區議員選舉,涉嫌以每票一千二到一萬元不等行情,向選民行賄,賴否認犯行,辯稱是僱人幫忙發文宣的勞務費用,選舉結果賴未獲連任,仍被橋頭地方檢察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檢方查出,尋求連任的原住民市議員賴文德去年十月初開始,涉嫌以每票一千二到一萬元不等行情,向多位選民以現金發放、或包紅包等方式行賄,去年十一月廿三日遭檢警調搜索,賴文德、潘姓競選幹部及游、余、陳等選民涉嫌重大,遭檢方聲押,經橋院裁定賴獲廿五萬交保。
賴文德始終否認賄選,辯稱他發放的現金是僱人幫忙發放文宣的勞務費用,游姓選民偵查初均否認收賄,經檢察官聲押後,始於去年十一月廿四日法院羈押審理時供稱有收賄一萬元,余姓選民坦承收受一千二百元,但辯稱是幫忙發放口罩的工作費用,杜姓女選民則供稱,二千元是發傳單的工錢。
橋頭地檢署認賴等人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部分受賄人坦承收錢,偵訊說詞反覆,依法提起公訴,向法院建請賴文德、余、游及杜姓選民四人予以從重量處。
賴文德過去任職桃源區公所主任秘書期間,因涉嫌向廠商收賄,橋頭地院去年將他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經上訴二審,全案目前仍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