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有效,二房獨子張國煒勝訴,若最後定讞的話,張國煒不僅能拿到遺產140億元,還能拿下控股公司股權,牽動兆元長榮集團版圖經營權,對此,今天親駕星宇首航美國洛杉磯航班的張國煒,在機場受訪表示不想多談二審勝訴的事,父親過世至今7年已經很久了,畢竟大家都是一家人,一切就交給律師來處理。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辦理密封遺囑經公證,遺囑內容指定遺產交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大房三子張國政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七年,張榮發生前立的遺囑指定財產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大房三哥張國政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高院昨(25)日二審宣判,仍認定遺囑有效,再度駁回,本案可上訴。
律師林富貴指出,遺囑分為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五種形式,其中公證、代筆遺囑因由律師、公證人等專業人士處理,確認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核對繼承要件、檢核確認遺囑標的,並有兩位以上年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在場,建議民眾採此兩種方式立遺囑,減少未來發生爭議的機率。
對此,張國煒今日受訪時被記者問及是否會擔心大房再上訴,他則回應「有什麼好擔心的,要上訴就再上訴啊,經過7年時間了,一切都交給法律來澄清,讓律師處理,畢竟大家都是一家人」。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並非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且密封遺囑製作地點是父親住家,但公證書地點卻寫事務所,請求法院確認張榮發2014年12月16日代筆遺囑、17日密封遺囑無效。
確認遺囑有效判決確定後,等同於不能爭執張榮發先生對於遺產的安排,但是其他繼承人會依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分配遺產特留分的權利。
原文出處 MI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