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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舊聞 : 馬系監委 王美玉、仉桂美 又一力作 守護黨職併公職 20190815

作者:傅硯翔/法律工作者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通過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也就是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有違反憲法的疑慮,因此要求考試院提起釋憲。這群已經失控的馬系監委,在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幾乎都佔多數,因此似乎對於憲法所賦予的「監督行政」權毫不滿足,近日頻頻擺出一副「太上憲政機關」的樣貌,開始對於其他三權比手劃腳。

這些打算作太上憲政機關的馬系監委,似乎是系統性及並有步驟地在介入立法、司法以及考試權。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號解釋,立法委員非監察權行使對象,然而,監察院日前針對立法院所通過的黨產條例以及年改案提出釋憲,表面上是要對付行政機關(依據監察法第24條規定,糾正權行使之對象及要件限於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然而,這不過就是馬系監委拐著彎利用監察權來介入立法形成自由,打算將監察權之手伸入立法院。

不過,對於這些監委違反憲法、監察法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而利用人數優勢恣意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請釋憲的作為,被大法官以違反法規為由,打臉作出不受理決議。不過,這群馬系監委對於權力的瘋狂,似乎已經無人能夠阻止。在此次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中,這些馬系監委就直接代大法官作認定,指出第5條與第7條有關追繳不當財產的規定違憲,表示這是「一見即明的違憲立法」,自己來當大法官。不過詳細看一下,提案的仉桂美監委,最高學歷為「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另外一位提案的王美玉監委,學歷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系學士」,經歷最高為「中國時報社長」,這兩位監委是受到什麼樣程度的法學訓練,才能「一見即明」什麼樣的立法算是違憲的呢?兩位又有什麼樣的自信,自己充當大法官呢?

不僅如此,這群監委還直接對考試院指指點點,認為考試院函復訴願人的方式跟程序有問題,最後還「指揮」考試院應該要去提起釋憲。種種離譜作為,根本令人嘆為觀止。

更可笑的是,兩位監委稱此部黨職併公職處理法的立法思維與架構,悖離法正義性與法安定性原則,這樣的說法顯示出,這些馬系監委若不是特別天真,應該就是要替國民黨那些高官「拼經濟」。根據銓敘部統計,退休(職)人員因採計社團年資溢領總金額約新台幣2億1932萬元,這些本來就不應該由國家出的錢,當時國民黨利用黨國一體的國家機器,片面要求考試院通過「黨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將國民黨及其隨附組織之服務年資併入公職年資以計算退休金,混淆政黨與國家的界線,濫用國家資源照顧國民黨黨工,將黨工(包括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以及吳伯雄等人)的退休金,轉嫁給你、我這些納稅人一起負擔,讓我們長期繳稅卻看著他們買豪宅、送小孩出國深造、甚至還可以選市長,情何以堪!

這樣的不義財產流動,包括黨庫通國庫的案件,國民黨一直以來都小心呵護,一直持續到2016年泛藍立委未過半數,才有機會處理這樣的轉型正義議題,這種「一見即明」的社會現象,身為政治學碩士以及紙媒社長的兩位監察委員,不可能不知道,這些特殊的案件在國民黨的庇護下,想當然爾一定會罹於時效,而必須仰賴立法者透過立法程序,將這些不義之財(本案陳情人前監委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前考試院長關中溢領351萬)追回國庫,想不到,這群馬系監委竟然還有臉說「法安定原則」?這背後的意思難不成是「國民黨執政=權貴的財產安定保證」?

由於糾正案與調查報告,不需要經過監察院院會通過即可提出,而在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幾乎都佔多數的馬系監委,竟然一再利用這樣的機制對執政黨進行政治鬥爭或護航黨國餘孽,身為公僕的監委可以利用國家公器替國民黨權貴如此明目張膽地拼經濟嗎?黨國不分的時代又要來臨了嗎?這群瀕臨失控的馬系監委,難道已經沒有人可以阻止了嗎? 

原文出處 Newtalk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