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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麥《六個道德故事》短篇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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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該書推薦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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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到「我」:《六個道德故事》的道德旅程與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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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我什麼都不思考。如果我找到一本舊書,我就讀。如果是盧梭的書,我就讀盧梭的書,但我也完全可以讀《唐•吉訶德》。如果我遇到一個女孩,她又很漂亮,我會接受她,儘管我現在一點都不想跟女孩有什麼事。」
–侯麥,<收集男人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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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美味的番土克,巴斯卡也許喝過,因為這是克萊蒙產的。我指責他的,不是他不喝酒──事實上,我是很贊成節約、齋戒的,反對鎮壓齋戒──我指責的是,他喝酒的時候,對酒一點都不上心。巴斯卡由於生病了,所以遵守飲食制度,只能吃好東西,但他永遠也想不起來自己吃了些什麼。」
–侯麥,<莫德家的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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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什麼是道德?怎麼樣從「道」到「德」?「想要」與「應該」的關係是什麼?如何將私心所願轉換為儼然的法則,不需感到羞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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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與如何決定我的行為?而比起我想要的,什麼是我更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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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道德故事》中有一套道德原則,那甚至可說是一齣模型,作者侯麥(Eric Rohmer)通過此模型進行了六次演算。這些故事的主人翁之於其所信仰的原則,表現得既嚴謹又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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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套獨特的原則:您儘管自相矛盾、表裡不一、始亂終棄、見異思遷,在道德上依然絕無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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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莫德家的一夜>中關於巴斯卡(Blaise Pascal)思想的辯論,我們可以比較快切入《六個道德故事》的思想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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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中的「我」,藉著對巴斯卡理論的反對,帶出自己對道德事務的觀點,他所瞄準的巴斯卡思想,上溯自著名的上帝之賭(Pascal’s Wager),巴斯卡論證,確實,我們無法證明上帝存在,但由期望值概念,下注給上帝存在此一選項,上帝若真存在,我們將獲益無限,而若上帝不存在,我們也沒損失什麼;反之,押上帝不存在,若上帝真不存在,我們無法因此獲得什麼,但若上帝存在,我們可要虧大了!這一來一往的期望值落差甚巨,是以,任何理性之人,當然應該賭上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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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diagram,也可以拿來論證其他無可證明但正負反差甚大之事,如故事中提到的,關於「社會生活和所有的政治行為」,假設A:完全沒有意義,假設B:有意義。若按照巴斯卡理論,後者直接是理性決定,不需要再進行多餘的琢磨或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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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六個道德故事》中的主人翁們不同意巴斯卡式的哲學。言語的辯論還不夠,他們甚且以日常操演來表明,對立的道德原則才務實且合理。這些故事中主人翁的行為模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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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鄭重表明某立場、某自我期許,他將依據此一自許努力去追求基於此一自許必然通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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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在追求目標的過程中,他遇到了一些原先沒想到的狀況,主人翁意識到得對抽象原則與現實標的作出釐清,他重申,必須遵守最初的原則,但當初依據該原則所對相應實踐間之預設,有點瑕疵,所以他要調整作法。表面上,他的行為或許和當初說的不同,但為了捍衛最初的原則,本來就該因應現實地作調整(換句話說,表面上看起來矛盾的行為,很可能才更體現內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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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然後,在既堅持原則、又已作出適切微調的新處境中,由現實的某神秘或不可預期性,浮現了某無關的、古怪的、無從歸類的事項。主人翁稍作遲疑,毅然轉向該懸浮的新選項,瓦解過去所有關於原則與遭遇的辯證和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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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將告訴你,投向新出土的不可預期,並沒有違背他一路堅持的原則,他只是此刻才恍然大悟,不可預期性本身,正是該最初原則要將他帶往之最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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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隸屬於各種性格與道德態度的讀者,侯麥的《六個道德故事》可能讓我們甜進心底地猛點頭,也可能意味了挑釁激怒。不管是怎樣的反應,這些小故事所邀約的深究,等著的正是一場場理性與感性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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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來以巴斯卡作為定位點繼續討論。很化約地說,巴斯卡是先確立一最高抽象原則,然後套用地使實質事項合理。這樣的作法預設了抽象原則的先驗性,實質事項得委身地服膺抽象原則,其之成立與否,方能獲得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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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對《六個道德故事》中的主人翁們而言,「道」不應該是任何一般性、普適性的先驗原則,而是由個體發動、確立的某種行為準則。個體依據自訂的行為準則去行事,接著獲作出之事,(即「德」),這才符合道德程序。只是,考量到現實與個體的變異、流動,道德原則的個體,對往後預設的實踐,還得在整路不停追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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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腦袋運作充沛的人們眼中,巴斯卡那種方法,真是何其偷懶哪!接納一套固定的準則,把現實中的變遷與不定,通通丟進去檢驗,出來什麼結果,都直接獲有成立之論據。從某個角度來說,個體沒有參與定義或設定原則的權限,從另個角度來說,個體也不需要對自己的遭遇負責,持續釐清、持續追求更精緻的道德自許(後者是《六個道德故事》更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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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耐人尋味的是,這些故事中主人翁們的道德理論與巴斯卡「上帝之賭」所延伸出的哲學,其越是對立,其邏輯處境就越是相符。倘若說巴斯卡以數學原則來自許一無可搖撼的制高地位,此舉令現實流動得退居另一階級,那麼主人翁強調著原則與現實之互相適應的能動性,表面上看起來沒那麼專制,但退一層來看,主人翁不也已經將其自我,給無限上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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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同巴斯卡讓數學原則上綱為唯一邊界,這些人也把「個體之自我」上綱到現實行事準則的唯一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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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道德故事》的事例中,除原則及至實踐方式是有彈性的,甚至原則本身的寫定都是有彈性的,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說他們其實也是在追求單一、唯一道德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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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到底,「單一個體所界定的現實」亦不等同於「整體/大寫現實」。當數學原則無可能因時地制宜,個人原則的可更新性也僅適用於他對於自己行為的定義,依然無法含括地確保此一行為在整體現實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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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個道德故事》中,主人翁熱切且深思地潛進現實深處,他為自己制訂道德原則,時時把此一原則與遭遇相比對、權衡。然而,這樣的動作作得越多,卻恰恰正在把人際、時日、關懷、情感中,諸些除必須反覆定義,甚且需要交叉定義的幽微且搖晃項目,給固定下來,甚且收入單一視角的有限圖景。而正因如此,走著走著,所有故事只能收以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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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然支持二元性的人們繼續定於一尊,慨然反對二元性的人終將投向虛無。但「一尊」與「虛無」恰恰是二元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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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六個道德故事》一路上操演了從淪入到掙脫的各種事例,而每當主人翁自以為終究超越,卻往往正捲入最深的淪陷。侯麥以其多愁善感也雄辯滔滔,展示了人們親手編織出,接而半推半就、耽溺其中的各種道德困境,此一為難,之迷人與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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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故事底,道德的翅膀與陷阱原來是同一項目,即是主人翁的說法:他說給自己與他人的說法,斟酌字詞也拿捏文法的說法。他將遭遇與情境轉換成某種表述(representation),再針對此一表述(而不是現實底的當場),以話語做出破解或質疑,再由自己或對方進一步的回應話語,建構出下一局面。然後,立刻又轉換為特定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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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當我們攀著篇章勉力跟上,卻終獲宣布:理論或話語是過氣的、贅餘的。人應該閉上嘴巴,感受活著的本身。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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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道德故事》之值得反覆重讀,以及,侯麥之差異於其他藝術家與哲學家,即在於,情節與說法兩造的終於決裂。主人翁對所有事情、所有人持續炮製綿延而精緻的說法,以指示、確認、解釋、改動情節的每一環節。在旅程的開始到中段,一切原顯得如此令人安心,畢竟每一舉動都有道德的背書。但隨著旅程深入,不得不與現實更加短兵相接,主人翁和我們要意識到,當話語可持續套疊成高階遊戲,故事卻毫不領情–它們偏愛浮沈於曖昧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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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翁打從心底不願意忽視現實,但當他同時要自許一套完全性的道德原則,這位誠實的作者(依據道德法則行事的人,可能是有限的,但永遠是誠實的)就無法不被逼至最終的二元危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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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是否可望回歸一寧靜、沈默的日常?我們能否將自己交給自行上演的遭遇本身,而不要以論理和詮釋去消滅它?我們該如何只聽不說,或誰也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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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麥的《六個道德故事》不曾否認或有某個比較接近理想或真理的世界本身,但走過這些故事中一齣又一齣的,道與德間彼此為難之自我戲劇,我們無法不會心地了然:可不是嘛,就算真有一個比較安靜圓滿的世界,那未免太不符合人性,也太不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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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些說法,只需要一些說法,我們竟建構了整個華麗的生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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