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害的研究與政策評估,文獻多如牛毛,在台灣並沒有仔細討論的原因在於:
(1) 健保是總額制,雖然酒害造成許多急診、門診、住院的醫療負擔,但是對民眾或政府而言,並沒有感覺 (反正只要減少點值就好了)
(2) 酒癮治療沒有納入健保(這次風波以後,我也覺得用公務預算支出,可能比較愉快一點),所以在健保資料庫研究上,在疾病歸類上會有很大的困難,很多患者雖然是酒精依賴或濫用,但不一定會上疾病碼(過去還曾經有風聲說,有這樣的診斷碼很容易被核刪)
(3) 台灣傳統上對飲酒行為相對寬容,而且政策作為對於資本家而言過於友善。
(4) 要透過政策去限制民眾的不健康行為,在台灣相當不容易。
所以,即便國家花了許多的金錢、人力、心力,但是問題性飲酒者仍然日益增加。
其實,OEDC對於防治酒害政策的評估,早就有相關的報告。為什麼談價格? 是因為價格是管制工具裡面最容易、最具經濟效益的,增加酒品稅捐的價格,會直接連動到飲酒量與酒害的產生,而且依據同一份報告,稅捐增加、效果增加。
而,等到了一定得接受酒癮治療,相對是高花費、低效果的,由於轉介到專業治療這一端,大多已經是相當嚴重的狀態 (我看過好幾個已經在換肝名單上等的),到那個時候才在談戒酒、減酒,傷害早已經不可逆。
真的要做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簡短介入是最具效果的。
但要達到這個目標,簡短介入要普篩,不是只有醫療人員、職場、教育、交通、警政、社政等單位都得要熟悉這套工具。而在醫療端,也非精神科的專利,而是到不同的科別,如急診、腸胃、腦神經、心臟等科別,都要有衛教人員能依據簡短介入的工具協助篩檢轉介與提高減酒動機。
然則,在健保重重限制與經費困境底下,是無法做到這麼大範圍的篩檢處遇的。沒錢就沒人,沒人就沒成效,這是這類問題最重要的關鍵。
想想,要是臺灣可以比照菸品健康捐,酒品也有健康捐,就可以同時解決這些問題,透過價格管制酒精的總消耗量,並且挹注到酒害防治網絡與全民健康保險裡面。這比甚麼監理站課程、到殯儀館看大體,更具實證、更有效果。
只是,這類政策,很難推動,畢竟,連政治人物的場子,都是不飲不歡,連政治人物都不免變成酒駕者。
於是,整個社會一樣虛耗許多時間,只有重罰酒駕,其實是假裝有在做事情,想想,一到了成癮狀態,不喝手會抖、會坐不住、會激躁不安,哪是你重罰能管制的。目前看守所、監獄大概有三成左右的民眾因為酒駕被關鎖在裡面,大多數並未有受害人,都是臨檢被查獲,而且以機車(就是甘苦人)為主,徒耗這麼多成本,酒品產業是不是也應該善盡一點社會責任呢。
原圖文出處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