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要評論個案,因為個案的事實是什麼,其實只有當事人知道,司法體制能不能查明真相,我都抱持懷疑的態度,更別說是局外人。我想談的,是我們面對某些事情,可以提醒朋友或自己的態度。
熟人性侵害,是常見的犯罪模式。所謂的熟人,包括親人、好朋友、同事等等,他們使用的手法,往往就是在被害人還沒有搞清楚發生什麼事情的狀況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當被害人覺得「莫名其妙」「不知所措」的時候,加害人就會以「愛情」作為理由,例如,因為我太愛你了、因為我真的想跟你在一起等等的藉口,美化自己的行為。
這是性侵害嗎?廣義來說,這是。但對於司法來說,很難介入。特別是如果在第一時間內沒有報警處理,而是被加害人創造的氛圍困惑,再加上華人式的性侵害,充滿了「你一定穿太少,不然對方怎麼會對你下手」「你一定對他也有意思,不然他怎麼能輕易得手」「你怎麼沒有誓死抵抗?會不會你也想跟他做」等等流言蜚語,於是,被害人往往會猶豫,甚至說服自己,這應該是愛,不是性侵害,不然我該怎麼辦?這是不名譽的事情,我以後還要怎麼做人?司法真的能還我公道嗎?會不會羞辱我以後,對我造成二次傷害?
隨著時間流逝,證據消失了、傷痛內化了,自己心裡更清楚,報案是沒有用的。接下來就是下一個問題:如果加害者繼續糾纏被害人,應該怎麼辦?
這時候,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不知道。因為對方一再的獻殷勤,好像真的就是愛情。但怎麼說都很奇怪,因為對方可能就是不願意正式交往,甚至已經有女友或是妻子。這時候的情緒就會從被害人巧妙的被轉換成第三者。前面的性侵害已經被一筆勾銷,現在竟然變成是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戰爭。加害人不斷的安撫被害人,兩人也持續發生性關係,而配偶或伴侶也會否認自己的另一半是性侵害者。所有人會把箭頭對準被害人,「你如果被性侵害,為什麼之後還要跟他發生性關係?」「你就是小三,只是為了要掩蓋自己破壞人家家庭,才會編造出被性侵害的故事吧?」
想離開,覺得不甘心,因為必須否認自己被性侵害,可是確實又是在莫名其妙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自己還沒來得及反應,也沒有同意,事情就這麼發生了。想退出,又覺得莫名其妙,因為那個男人還在持續的追求,還會安撫自己,「反正我很快就會跟她離婚了,你不要鬧了,好嗎?我是愛你的。」如果不繼續交往,好像就是默認自己是被性侵害的人,繼續交往,又覺得自己不斷的被羞辱,就像是眾人唾棄的小三,於是,在罪惡感、氣憤、不捨自己的許多情緒下,可能在人前都是笑容可掬,但在人後,會幾乎崩潰。
通姦罪還在的時候,這個故事的悲慘程度會更高。
但,如果你還能看到這裡,而你就是當事人,我很肯定的說,這不是你的錯。你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這就是性侵害,無論以什麼藉口都一樣。縱然司法很難還給自己公道,還是要艱難的往前走,該提告就要做,不要覺得自己是壞掉的人。如果,還是選擇不要提告,那就應該要遠離那個有配偶的人,因為任何的愛情,都不應該讓你受到委屈。對加害人而言,愛情只是他可以資源回收的好工具與好藉口,而且當你從被害人成為第三者,那麼就會很難說清楚。該懲罰的,不是你、不是他的配偶,而是他。
愛!愛你去死啦!
這位姊妹,壞掉的是那個利用你的人,你一直都是善良且美麗的那個女人,請你要對自己有自信,好嗎?
原文出處 呂秋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