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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記者節的由來與媒體責任 文:Luke Liu (2012.09.01)

原文出處:【Luke Liu臉書網誌


每年的9月1日是記者節,其由來在於表彰記者爭取新聞自由的勇氣,1933年江蘇《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遇害,引起當時中華民國新聞界的重視,於1934年訂9月1日為記者節。聯合國在1993年也訂每年五月三日為「新聞自由日」,用意在提醒各國政府重視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聯合國在1997年設立「世界新聞自由獎」,旨在表彰記者揭發真相、維護新聞自由的貢獻和勇氣,俄羅斯人權記者安娜2006年就因報導車臣武裝衝突事件被暗殺在家門前,聯合國頒此獎給她;而在今日還有許多記者仍在一些國家的牢房中,甚至有記者、編輯遭拘留、謀殺,美國前總統柯林頓還到北韓營救2名被拘禁的電視台記者,可見新聞自由的奮鬥還方興未艾。

記者節這個節日在提醒我們,如沒有記者的努力和堅持,就看不到事件真相;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真正的民主。

除了期盼媒體從業人員不屈服於惡質的競爭環境,並對捍衛新聞自由的勇者表達敬意媒體從業人員更要以終極關懷為職志,為人類的最高人權價值而奮鬥。

今天是記者節,在媒體爆炸的時代,新聞自由固然得到較大的空間,但台灣的媒體環境逐漸惡化,在這樣的氛圍下,許多媒體記者被批評為政治打手、社會亂源,雖然大部分的記者都堅守崗位,在惡劣的環境中盡職守分,一方面提供第一手的消息給民眾,一方面持續監督政府,扮演看門者的角色,的確不容易。

解嚴後台灣媒體開放,經過20多年的蓬勃發展,近年因經濟不景氣以及網路興起的影響,傳統媒體開始整併萎縮,不少報社關門歇業,但也有新的媒體進來。

由於競爭激烈,八卦新聞和羶色新聞掛帥的現象至今不歇。媒體從業人員在這惡劣的環境下生存,既要顧慮市場、滿足電視台老闆或報社總編輯的胃口,又要維持新聞專業,內心深處產生了矛盾。

在八八風災期間,我們看到許多記者奮不顧身深入災區,提供最新的訊息給社會大眾,稱職的扮演了橋梁的角色。

新聞自由一向是媒體爭取的目標,儘管台灣解嚴多年,但新聞自由也相對的受到更多限制。在2000年至2008年間,政府官員甚至總統本人動輒控告媒體,顯見民眾普遍無法認知新聞自由的重要。當時還發生搜索媒體、約談記者的情事,這只在極權國家才有的情況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卻屢見不鮮。

新聞局數度以新聞不符合法令為由不發給媒體執照,最後卻被法院判決敗訴之事;甚至制定一些箝制新聞報導的法令,且動輒對媒體重罰,這些都是新聞自由的絆腳石。此情形在2008年之後已見改善,並回歸監督媒體是否逾越「羶、色、腥」的界線。

媒體是社會公器,肩負社會責任,其目的在監督政府、提供民眾知的權利,並進一步關懷弱勢、實現社會正義。其職責是實現媒體的社會責任。但卻因為涉及媒體經營者的營利心態、政商關係等複雜關係,以及記者個人對新聞工作的期許和認知都影響其角色和職責。

台灣媒體最大的問題是經營者的角色,往往干預記者的採訪內容。除經營者的政治立場左右報導的公正和品質外,記者個人的好惡,也影響報導內容的公正性、客觀性。

在社會新聞方面,媒體報導的本質除暴露犯罪的事實外,要善盡言責藉以提醒、監督政府主管單位,不能坐視暴力犯罪威脅善良百姓的基本生存權,並進一步匡正社會的暴戾之氣。讓社會各階層包括政府、家庭都能重視此問題,改善生活環境。

一個事件只要是事實,就有可能被媒體報導,而報導內容不應有選擇性。至於,報導的做大、做小由新聞可看性來決定。媒體不是鼓勵也不應渲染犯罪、暴力、色情報導,反而應挖掘社會的溫馨和光明面之類的報導。

證嚴法師認為「台灣無以為寶,以善為寶」,媒體必須作為人們的清明眼目,收集美好故事,傳達向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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