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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謝知橋 : 法律是民眾服務情緒的工具嗎?


這是去年四月。

「應思聰超帥!看了好心疼,希望大家都能同理思覺失調症患者,協助他們就醫控制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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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四月。

「反正神經病可以亂殺人就是爽啦,全部槍斃比較快,我乾脆也去申請一張神經病證明來殺看不順眼的人好了。」

(你以為考丙級證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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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同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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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老實說我也不能接受。(所以不要急著出征我)

我覺得「五年」的強制就醫太短了。

思覺失調症是不可逆的,我們可以協助他控制,但幾乎不可能把他治癒。

更何況這五年有可能是這名患者此生受到最妥善照護處置的五年,可以的話我希望時間更長一點,人人都能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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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不要判他死刑?

我覺得討論這問題必須先問,你覺得死刑的功能是什麼呢?(所有刑罰都有其功能,警惕、遏止、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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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的功能,是讓犯罪者感受到失去生命痛苦的懲罰,那判他死刑一點意義都沒有。

因為他現在感受不到。

他的認知、他構築的世界跟你我有差異,對他來說死刑很可能根本不是懲罰,反而是解脫。

正要執行的死刑犯,若是遇上嚴重的急病,是會暫停執行的,因為這時候沒有懲罰效果,反而只是給他個痛快。

在思覺失調症患者的面前,這個論點是一樣的。

– –

而如果死刑的功能,是讓活下來的人一吐怨氣,OK那我可以理解你希望他被判死,在這種期待下,他的確應該被判死。

只是這樣法律就變成為民眾服務情緒的工具了。

但如果處理犯罪者的目的,只是要服務民眾的情緒,那其實我們不需要法律,我們只要發生事情後全民投票怎麼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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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友 Giffen Li 回應

至少這件事關鍵時刻沒有找人來亂講,原因就幾個:

1.法條上精神疾病不是無罪就是有罪,法官判決空間很小。法官並沒有以這個人沒有接受治療吃藥為原因判有罪,也很有問題。

2.五年強制治療以後,就沒有強制力。目前沒有制度在五年後該怎麼辦?

3.目前精神病患強制治療的質量預算都不夠。

4.衛服部其實沒有司法警察的權力,不像這次傳染病防疫是檢警地方政府全力配合的情況。

5.沒有被強制治療的精神病患本人有權拒絕治療吃藥。

目前制度漏洞很大,不是只有判決的部分,要趕快想辦法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