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憲法法庭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作出違憲宣告,這本是權力分立機制下的法理攻防,然而《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王千豪、陳薏云所撰寫的報導,卻以「排除異己」、「司法手伸進國會」等煽動性字眼,試圖以政治顏色抹黑專業判決。細究其報導邏輯,不僅荒謬至極,更是對台灣憲政民主的公開誤導。
一、 倒果為因的「程序鎖死」論
該報導與其背後的政治立場,反覆糾結於「5名大法官自為判決」不符修法後的門檻。這種邏輯最大的荒謬在於:當立法院透過修法設置一個「足以癱瘓司法功能」的高門檻,並配合人事杯葛使大法官人數不足時,該法律本身已涉嫌毀憲。
《中國時報》的邏輯要求大法官必須遵守一個「可能違憲的法律」來判定該法律違憲,這在法理上是完全的死循環。如果司法機關不能在遭遇「程序性鎖喉」時採取防禦性作為,那麼立法權將成為全能的怪獸,只要修改《憲訴法》調高門檻,就能輕易沒收所有司法審查權。報導將此描述為「荒謬行徑」,實則是在捍衛一種「立法院大於憲法」的集權邏輯。
二、 惡意標籤化法理歧見
報導中多次使用「踢出」三位大法官、標籤化「綠色大法官」等字眼。事實上,憲法法庭內部的見解分歧,是合議制司法體系的常態,並非政治鬥爭。林偉信等記者將三位大法官(蔡宗珍等)對程序的保守見解,操作成黨同伐異的受害者,其目的並非捍衛司法,而是透過撕裂司法公信力來服務政黨利益。
將 5 比 3 的多數決決議形容為「排除異己」,卻避談這 5 位大法官是為了保障全國人民的訴訟權不因國會惡鬥而中斷,這種報導角度展現了極其惡質的政治操弄。
三、 混淆「總統義務」與「憲法位階」
該報導批評 5 位大法官為總統「解套」,取消了法律課予總統 2 個月內補足提名的義務。這種說法徹底無視了憲法位階的層次。總統的提名權是憲法賦予的職權,立法院透過「一般法律」去強加限制,本身就存在僭越憲法的疑慮。報導將專業的憲法位階爭議,簡化為「幫賴清德清除障礙」,是典型的以政治偏見取代法律專業。
四、 漠視人民權益的冷血評論
整篇報導最令人齒冷之處,在於其全文關注政黨攻防,卻對這一年來因《憲訴法》爭議而導致人民救濟案被凍結的困境隻字未提。如果大法官真的按照《中國時報》所主張的「守法」(遵守那部癱瘓性的法律),那數以千計的人民聲請案將永遠不見天日。該媒體寧可選擇捍衛一個導致憲政癱瘓的數字門檻,也要攻擊守護憲政功能的法官,這早已背離了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職責。
結語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千豪、陳薏云的這篇報導,是台灣司法新聞中極為負面的案例。它利用邏輯上的謬誤,將憲法的守護者醜化為政治的打手,其本質是企圖配合特定政治勢力,將司法權關進立法權的牢籠中。若我們容許這種「程序鎖死便能沒收司法」的荒謬邏輯橫行,台灣的法治基石將在這些偏頗的筆尖下崩裂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