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當權力與真理在法庭相遇
2010年,台灣社會見證了一場關於「二二八詮釋權」的激烈對抗。一邊是擁有龐大政商資源的航運大亨彭蔭剛,另一邊則是堅持史料證據的中研院研究員陳儀深。這不僅是兩個家族、兩套歷史觀的碰撞,更是法律是否會淪為權貴獵犬、進而咬碎學術自由的關鍵試金石。
戰火:以訟止謗的獵犬攻勢
彭蔭剛為了替其父彭孟緝「平反」,不僅在媒體刊登全版廣告,更試圖透過法律手段,要求陳儀深對其研究結論負責。彭家主張,陳儀深稱彭孟緝為「殺人魔」與「屠夫」構成誹謗。
這種訴訟在性質上被視為「策略性針對公眾參與的訴訟(SLAPP)」。彭家動用昂貴的律師團,試圖利用繁瑣、耗時且成本高昂的司法程序,對史學家施加精神與經濟壓力。其核心目的並非贏得真理,而是要製造一種「誰敢寫彭孟緝,誰就得出庭」的恐懼感,試圖將歷史真相永遠鎖進權力的黑牢。
轉折:法庭上的史實防線
然而,陳儀深並未退縮。在長達數年的法庭攻防中,他將「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以及「基於史實的專業判斷」作為防盾。他向法官展示,他的評價並非惡意謾罵,而是源自於對解密檔案的嚴謹分析。
法院最終認定,二二八事件屬於國家重大歷史事件,而彭孟緝當時身為高雄要塞司令,其決策與行為直接影響無數人的生命安全,理應接受後世最嚴厲的檢視。2015年,法院終審判決陳儀深勝訴。這一判決象徵著:法律不再是權貴的獵犬,而是守護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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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擊碎洗白謊言的關鍵「解密電報」
陳儀深教授在法庭上之所以能立於不敗之地,關鍵在於他引用了國史館與行政院所蒐集的解密檔案,這些第一手資料直接駁斥了彭家所謂「受命平亂」與「被迫反擊」的說法。
1.關於「不待命令、主動出擊」的電文
彭家主張彭孟緝是聽命於長官陳儀。但陳儀深引用了彭孟緝在1947年3月5日深夜發出的電文:
「職為確保要塞及維持地方治安計,已決心於明(六)日起不待命令,以實力掃蕩,以期一舉殲滅。」
•解讀:這份電報證明了彭孟緝在高雄發動武力鎮壓,具有極高的高度主動性,甚至在尚未獲得上級明確指令前,便已決定採取「掃蕩」與「殲滅」手段。
2.關於「格殺勿論」的鎮壓方針
針對3月6日當天軍隊在高雄市政府、火車站與雄中的行動,史料顯示當時軍方的接戰原則極端殘暴:
「如遇抵抗,即行擊斃,格殺勿論。」
•解讀:陳儀深指出,這份作戰指令證明了當時軍隊並非「維持秩序」,而是進行無差別的武力清洗。當時的高雄談判代表(如涂光明、范滄榕、曾鐵堆等)在山上被扣押,山下隨即展開屠殺,這與彭家聲稱的「民眾先開槍」完全不符。
3.關於「戰果回報」的冷酷紀錄
在鎮壓結束後,彭孟緝向中央請勳或呈報的電文中,將平民傷亡化作「殲滅叛徒」的數字:
「三月六日午後二時開始行動,至三時半將市中心區殘匪肅清……斃敵約百餘名,捕獲叛徒百餘名。」
•解讀:當時在市政府與火車站受難的多為學生、和平談判代表與無辜市民。陳儀深透過此電報論證,彭孟緝將屠殺平民視為戰功,其行為符合「屠夫」與「殺人魔」的歷史評價,而非惡意誹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