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南韓政府與幾個主要財閥共同宣布了一項超大型計畫——要在約 200 公里的地理範圍內,建立密集的半導體生產基地。這個舉動,無疑是向台灣數十年來發展出的「新竹-中科-南科」半導體產業廊帶(矽島模式)公開「致敬」。
在我這個專研半導體產業史的研究者眼中,這項政策再度挑起了經濟學界長久以來的核心爭論:這種舉國體制的超大型投資,究竟是呼應了「政府政策主導論」,還是對應了「自由市場效益」?
在深入剖析之前,我倒想先恭喜台灣。南韓與台灣在國際貿易與電子科技領域相互競爭超過六十年,以前台灣民間與政府最常喊的口號就是:「為什麼南韓能,我們不能?」而現在,南韓居然開始反過來「致敬」台灣的產業發展軌跡。
甚至在南韓官方的政策簡報中,還直接將台灣列為「競爭對手」,拿新竹到高雄的地理距離,來論證他們將產業從首爾向西南地區(光州、湖南)延伸的必要性。這在國際經濟學上,妥妥的是「後進追趕理論」的趣味實踐——什麼時候開始,台灣悄悄變成了南韓的產業先進國?
沒錯,就是現在。
產業政策焦慮症:讓子彈飛一會
然而,這項總投資額破天荒達到 1800 兆韓元的計畫一出,國內那些篤信「產業政策是成功唯一關鍵」的人,大概又開始集體焦慮了。我們可以預見,接下來幾天會有一連串撰文呼籲,要求台灣政府必須跟進南韓政府一樣積極介入,否則「為時晚矣」、「五年後半導體產業會被南韓取代」等驚悚言論將層出不窮;甚至某些玻璃產業或傳統重工業者,又會跳出來定期抱怨:「政府都沒做事,根本是逼業者出走。」
對於這些喧囂,我還是那句老話:稍安勿躁,讓子彈飛一會。
某派學者總愛宣稱,台灣的半導體產業全靠當年政府全力主導與支持,才有今天的護國神山。這個論述用現在的網路流行語來說,正是:「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不可否認,國民黨政府在最早期的「示範工廠計劃(RCA技術移轉)」,以及「大型積體電路計畫(VLSI)」中,確實取得了超乎預期的成功,不僅培養了核心技術與經營人才,更催生了現在的半導體大哥(台積電)與二哥(聯電)。
但歷史的下半頁往往被選擇性遺忘——隨後推動的「次微米計畫」與「深次微米計畫」,基本上是以失敗收場。
歷史的客觀檢驗:
當年政府除了這兩個半導體早期計畫成功之外,還有哪個產業政策算得上真正成功?(定義是市占率至少達到全球前五名)。別忘了,作為電子資訊產業前身的桌上型電玩(大型機台),在最早發展時甚至還被政府強力取締;而政府大力扶持的汽車、石化、鋼鐵等傳統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多數也以失敗或轉型艱辛告終。
台灣模式的核心:垂直分工與歷史運氣
總結來說,現階段台灣高科技產業(包含半導體與電腦資訊產業)的蓬勃發展,國民黨政府在開局時投注資源、成功點火是事實;但能演變成今天這樣龐大的世界級生態系,主要力量來自於市場機制的自我修復,以及全球產業鏈的動態發展。
台灣獨特的政體與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特別是中小企業之間形成的專業垂直分工(Vertical Disintegration),跟南韓由少數財閥(Chaebol)高度一體化、統合型的壟斷型態,恰好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全球產業發展演進到如今這個講求效率、彈性與群聚效應的階段,台灣這種「彈性垂直分工」的結構優勢,恰好能夠完全發揮。而這種生態系的形成,絕非其他國家單靠編列預算、圈地蓋工廠就能完全複製的。
很多台灣人常常陷入舉國體制的迷思,看到對岸或南韓擺出舉國體制的架勢,心理就一陣發毛,認為對方依循一樣的劇本就一定會成功。但他們忽略了,台灣半導體生態系的誕生,是由獨特的地理位置、冷戰時期的歷史因素、扎實的基礎建設、特殊的民族性(工程師文化),以及極其強大的「運氣」共同交織而成的奇蹟。
結語:歷史劇本的幽默諷刺
最後多嘴一句,李在明不愧是左到骨子裡的政治人物,我看他應該也是毛派信徒。這次大張旗鼓推出的三大超級計畫,什麼名字不取,偏偏在官方文件和宣傳中取了個 “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
這名字取得實在精妙,但也讓人捏把冷汗。歷史早已證明,任何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單靠行政意志與天文數字預算強行推動的「大躍進」,其執行結果與最終代價都是可以預期的。
就在計畫宣布當天,三星與 SK 海力士的股價不漲反跌,正反映了市場對這種侵蝕自由現金流、強行下鄉圈地的龐大資本衝刺感到強烈不安。南韓這次究竟是能靠著「大躍進」成功複製台灣的科學園區廊帶,還是會重蹈歷史上行政意志凌駕市場的覆轍?真是可喜可賀,我們且拭目以待。
【聲明】
1.性質說明:本文為產業經濟與地緣政治局勢之結構性假說分析,內容基於公開之產業歷史資料、各國官方公開政策簡報(包含南韓 2026 年 6 月發布之「大躍進三大超級計畫」)及經濟學理論進行邏輯推導,旨在探討台韓產業競爭之發展趨勢,不代表任何特定政治立場。
2.免責聲明:文中所提及之各國政要(如南韓總統李在明)、特定產業代表及決策主體,其相關論述均著重於「產業政策、經濟模式與戰術價值」之探討,不涉及任何個人私德之實質評價,亦不具備任何影射、誹謗或侮辱之惡意。時局多變,各國實際產業發展請以未來客觀政經局勢為準。
3.合理評論:本文內容屬於台灣《刑法》第 311 條第 3 款「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之保障範疇,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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