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並非順理成章且平滑地走向近代憲政道路。1880 年代(1881–1890)的國家體制整備,本質上是薩長藩閥官僚在「自由民權運動的高漲」與「西方列強條約改正壓力」雙重夾擊下,所進行的一場極其精密的「專制保護戰」。這十年不僅是西洋政治制度與法律體系的引進期,更是藩閥勢力透過法律、官僚體制與意識形態工具,將「天皇大權」與「官僚統治」永續化的過程。
從 1881 年明治十四年政變壓制激進英美派,到 1889 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再到 1890 年帝國議會正式開議,明治政府構建了一套融合了普魯士專制色彩與近代法治外衣的雙重體制。本專題旨在深入剖析這十年間,日本在路線爭議、行政改造、法理奠基、軍國隱患以及現實運作中的權力賽局,揭示其如何塑造了日本近代國家的根本性格與內在矛盾。
一、 明治十四年政變:路線之爭與國家導向的確立
(一)自由民權運動的高漲與政權危機
1870 年代末期,隨著自由民權運動在民間如火如荼地展開,成立國會、制定憲法的呼聲日益高漲。明治政府內部對於應當採行何種「立憲模式」,爆發了極為深刻的路線分歧。以大隈重信為首的派系,深受英美自由主義影響,主張應順應民意,儘速在數年內召開國會,並引進英國式的「議會內閣制」,允許政黨輪流執政,將政治權力交由代表民意的議會主導。大隈的激進主張震動了政府內部的保守勢力,因為這意味著薩長藩閥將失去對國家權力的絕對壟斷。
(二)薩長藩閥的漸進主義與反擊
與此相對,伊藤博文、岩倉具視以及山縣有朋等薩長藩閥核心人物,則堅決反對英美式的政黨政治。他們認為當時的日本國民知識尚未開化,冒然實行自由民主制度將導致政治動盪與無政府狀態,進而給予西方列強可乘之機。伊藤博文等人主張「漸進主義」,認為國家體制的改革必須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導,並尋求一種能夠確保君主與官僚擁有絕對權力的立憲模式。兩派之間的矛盾在 1881 年開拓使官有物處分事件爆發時達到頂峰,大隈派試圖利用公眾對政府腐敗的怒火倒閣,促使藩閥發動決斷。
(三)政變爆發與十年緩衝期的設定
1881 年 10 月,薩長藩閥發動「明治十四年政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大隈重信及其追隨者徹底清退出政府體制。政變當晚,明治天皇頒布《開設國會之詔》,正式承諾於十年後(即 1890 年)召開國會。這份詔書表面上是政府對民間自由民權運動的巨大妥協,實質上卻是藩閥精心設計的戰略緩衝期。透過這份詔書,政府成功將激進的民權運動拉回體制內的框架,同時為自己爭取了長達十年的時間,用以建構一套能夠嚴密壓制民權派、鞏固藩閥統治的保守憲政體制。
【小結】
明治十四年政變徹底排除了英美自由主義路線在政府內部的影響力,確立了由薩長藩閥主導的「漸進自上而下」改革方向。《開設國會之詔》表面讓步、實則轉守為攻,為接下來數年建立高度集中且保守的國家體制掃清了政治障礙。
二、 防禦性制度設計:社會夾層與行政機器之改造
(一)華族制度:構建階級防線與貴族院基礎
在取得十年的緩衝期後,伊藤博文等人意識到,1890 年國會開議後,民選的眾議院勢必成為民權派(民黨)攻擊政府的堡壘。為了防止民選勢力入侵國家核心權力,政府開始著手打造一套防衛性的社會階級與行政機器。首先是 1884 年頒布的《華族令》,政府將傳統的舊公卿、舊大名以及對維新有功的薩長藩閥功臣,統一納入「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體系中。此一制度改造不僅將維新勳貴階級化與合法化,更成功塑造了一個忠於皇室、利益與政府高度綁定的華族階層,為日後成立「貴族院」奠定了階級與組織基礎。
(二)內閣制度:行政專業化與責任直屬天皇
其次,政府於 1885 年進行了極具歷史意義的中央行政機構改革,廢除了自 7 世紀大化革新以來沿用的太政官制,正式建立近代「內閣制度」。伊藤博文出任日本歷史上首任內閣總理大臣,並在內閣下設立外務、內務、大藏、陸軍、海軍等各省大臣。內閣制的建立實現了行政權的分工專業化與官僚體系的集權化,大幅提升了國家機器的運作效率。更為關鍵的是,這套內閣設計在法理上規定內閣大臣僅「對天皇個人負責」,而非對議會負責,從根本上斬斷了未來民選議會透過預算或質詢來控制內閣行政權的可能性。
(三)官僚考核與地方統治網絡的延伸
除了華族與內閣,明治政府還在文官制度與地方制度上進行了深層防禦。1887 年政府頒布《文官試驗試行規則》,確立了近代文官考試制度,將官僚體系專業化、中立化,防止政黨勢力滲透政府行政網絡。同時,山縣有朋主導了市町村制與府縣郡制的改革,表面上是建立地方自治,實質上是透過內務省任命的知事嚴密監控地方,將中央集權的觸角延伸至基層社會。這一系列防衛性制度設計,構成了一道道堅固的政治堤防,使得民選議會尚未誕生,就已經被層層包圍與限制。
【小結】
1880 年代中期的制度改造,成功建構了華族階層、專業官僚與集權內閣三位一體的防衛體系。這套機器不僅確保了行政權對議會的絕對優勢,更將薩長藩閥的權力深深植入國家的日常運作之中。
三、 雙重權威機制:宮中府中分離與普魯士模式的轉譯
(一)歐洲考察與普魯士憲政學派的抉擇
在確定了行政與社會結構後,伊藤博文將目光轉向了憲法與法理體系的建構。1882 年,伊藤親率代表團遠赴歐洲考察憲政體制。在比較了英國的議會制、法國的共和制以及德意志的君主專制後,伊藤深刻意識到,法國模式過於激進易引發革命,英國模式則會削弱君權,唯有受莫塞(Paul Gneist)與史坦因(Lorenz von Stein)影響的普魯士(德意志)憲政模式最符合日本藩閥的利益。普魯士模式將國家主權歸於君主,議會僅具備諮詢與有限監督功能,這為日本「專制與立憲相結合」提供了完美的理論框架。
(二)宮中府中分離與皇室神格化
返回日本後,伊藤博文在天皇直屬的樞密院內秘密展開憲法草擬工作,完全排除公眾與民間民權派的參與。在法理設計上,明治政府確立了「宮中(皇室)與府中(政府)分離」的雙重權威原則。1886 至 1889 年間,政府制定了《皇室典範》,將皇室繼承、皇室財產等事務獨立於一般國家法律之外,使皇室成為超越政爭與法律監督的神聖存在。同時,天皇被塑造為國家主權的唯一擁有者,集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大權於一身,人民的權利則被降格為「在法律範圍內」才享有的臣民權利(即「法律保留」原則)。
(三)近代諸法典編纂與廢除不平等條約
與此同時,為了向西洋列強展示日本已具備近代法治國家的雛形,以爭取廢除不平等條約,明治政府加速推進了諸法典的編纂工作。在法相山田顯義等人的推動下,《刑法》、《刑事訴訟法》、《陸海軍刑法》等先後頒布,《民法》與《商法》亦展開密集草擬(雖隨後引發了傳統倫理派與法蘭西派之間的法典論爭)。1889 年 2 月 11 日,明治天皇正式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這部憲法以欽定憲法的形式,將普魯士式的君主專制成功轉譯為日本法理體系,完成了日本近代國家的法制化奠基。
【小結】
透過引進普魯士學派與確立宮中府中分離,明治政府成功將神格化的天皇權威與近代法治外衣結合。明治憲法既滿足了西洋列強對「法治國」的要求,又在法理上徹底封殺了人民主權與民主憲政的可能。
四、 軍事體制獨立與權力結構的深層隱患
(一)山縣有朋與「統帥權獨立」之主張
在 1881–1890 年的體制整備中,除了文官體系與憲法的設計外,軍事體制的重塑對日本日後的歷史走向產生了最為深遠且致命的影響。以山縣有朋為核心的陸軍派系,極度疑慮民選議會與文官政治對國防決策的幹擾。為了確保軍隊完全掌握在薩長藩閥與軍方手中,山縣有朋極力推動「統帥權獨立」原則,主張軍事指揮權與國防建設應直接隸屬於天皇,文官內閣與未來的帝國議會無權干涉。
(二)《軍人勅諭》與軍令體系的割裂
這一原則在 1882 年頒布的《軍人勅諭》中得到了思想上的固化,《軍人勅諭》要求軍人將效忠天皇視為最高天職,並嚴禁軍人幹預政治。然而在制度層面上,政府於 1886 年至 1889 年間修正了參謀本部條例與海軍軍令部條例,將陸軍參謀總長與海軍軍令部長提升為直接向天皇負責的職位,繞過了內閣總理大臣與陸海軍大臣。這意味著日本的軍事指揮體系(統帥)與行政體系(軍政)正式割裂,軍隊成為一個獨立於文官政府之外的龐大權力實體。
(三)防衛安全閥退化為軍國主義暴走根源
這種「統帥權獨立」的制度設計,雖然在短期內達到了防止民黨與議會干涉國防的目的,但也為日本近代國家體制埋下了無法癒合的構造性缺陷。文官政府失去對軍隊的實質約束力,當天皇個人無法發揮強有力的裁決作用時,軍部便能以「天皇直轄」為名自由行事,甚至反向脅迫內閣。這一在 1880 年代為了防範民主派而設計的軍事安全閥,最終演變成 20 世紀 30 年代軍國主義抬頭、暴走並將日本推向毀滅深淵的體制根源。
【小結】
統帥權獨立是 1880 年代體制整備中最具危險性的產物。藩閥為了短期內防禦民黨干政,不惜割裂國家行政與軍事指揮,最終創造了一個無法被文官控制的軍部怪物,埋下了軍國主義暴走的深層因數。
五、 帝國議會開設與「超然主義」的現實困境
(一)首屆總選舉與民黨攻佔眾議院
1890 年 7 月,日本舉行了歷史上首次眾議院總選舉。雖然當時的選舉權受到極大的財產限制(僅限年繳直接國稅 15 日圓以上的成年男性,選民僅佔總人口約 1.1%),但選舉結果卻給了薩長藩閥沉重一擊。主張削減政府開支、減輕農民負擔的「民黨」(自由黨與立憲改進黨)獲得了過半數的席次,控制了眾議院。同年 11 月,第一屆帝國議會正式召開,標誌著十年整備後的近代國家體制進入實際運作階段。
(二)山縣內閣的超然主義與預算審議權爭端
面對民黨控制眾議院的現實,首任內閣總理大臣山縣有朋在議會開議之初,發表了著名的「超然主義」聲明。山縣宣稱,內閣是由天皇任命的,因此政府必須超然於各政黨與議會派系之外,絕不接受議會的多數意見所左右,亦不會建立政黨內閣。然而,明治憲法雖然賦予天皇與內閣極大權限,卻給予了眾議院一項致命的武器——預算審議權。憲法規定,如果新年度預算未獲議會通過,政府只能沿用前一年度的舊預算。這使得急於推動軍備擴張與國家建設的藩閥政府無法獲得新增款項,舊預算法律條款反而成為民黨用以抗衡政府的最有力籌碼。
(三)藩閥政黨化的妥協與「超然主義」破產
這種制度設計迅速導致了藩閥政府與帝國議會之間的激烈對立。在第一屆至第四屆議會期間,民黨以「節約國費、紓解民力」為口號,堅決砍削政府提出的軍費與擴張性預算;而藩閥政府則頻繁使用解散議會、賄選甚至動用員警暴力鎮壓等手段應對。藩閥原以為精密的制度設計能徹底壓制民意,卻發現議會成為了民間反抗藩閥專制合法且強大的平臺。「超然主義」在現實運作中難以為繼,迫使伊藤博文等人在 1890 年代中後期不得不轉向與政黨妥協,甚至親自成立政黨(立憲政友會),標誌著藩閥獨占政治時代的終結。
【小結】
1890 年帝國議會的開議,宣告了十年體制整備的最終落實。然而,山縣有朋「超然主義」的破產與政府跟議會的長期對立證明,儘管藩閥設計了極度保守的制度,依然無法完全阻擋近代政治中民意與政黨崛起的歷史浪潮。
【1881–1890 日本近代國家體制整備時間軸】
1. 1881 年:明治十四年政變/頒布《開設國會之詔》
內容與意義:排擠大隈重信等英美自由派,確立藩閥自上而下的「漸進立憲」路線,預告 10 年內(1890)召開國會。
2. 1882 年:伊藤博文赴歐考察憲法/頒布《軍人勅諭》
內容與意義:確定以普魯士(德意志)憲政模式為藍本;《軍人勅諭》確立軍人效忠天皇、不干政的思想基礎。
3. 1884 年:頒布《華族令》
內容與意義:創設五等爵位制度,吸收舊公卿、藩主與維新功臣,為日後設置保守的「貴族院」奠定社會階級基礎。
4. 1885 年:建立近代「內閣制度」
內容與意義:廢除太政官制,伊藤博文出任首任內閣總理大臣,確立文官行政體系的專業化,內閣直屬天皇負責。
5. 1886 年:修正陸軍參謀本部條例
內容與意義:推進「統帥權獨立」,軍事指揮權脫離內閣與文官監督,正式確立軍令與軍政分離機制。
6. 1887 年:頒布《文官試驗試行規則》
內容與意義:建立近代官僚考選制度,鞏固專業官僚體制,阻絕政黨勢力滲透行政機關。
7. 1888 年:設立樞密院/頒布市町村制
內容與意義:伊藤博文任樞密院首任議長,專責審議憲法草案;推動地方制度改革,強化中央集權控制。
8. 1889 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皇室典範》
內容與意義:亞洲首部近代欽定憲法誕生,確立「天皇大權」與普魯士式君主立憲制;確立宮中與府中分離原則。
9. 1890 年:舉行首次眾議院總選舉/第一屆帝國議會開議
內容與意義:1890 年 7 月完成選民投票(民黨獲勝);11 月帝國議會召開,山縣有朋發表「超然主義」演說,日本進入立憲體制實踐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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