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友人公司應徵新人,然後因為都很優秀難以取捨!於是我給他建議用自然淘汰的方式,留下最適合的人。
想想自己以前不會這樣,甚至於還做過傻事!
那是1983年我復興美工剛畢業的時候,進入一家老闆是十大傑出青年,然後他跟一名姓何的上將是親戚關係的公司上班!
一開始就是三名美工一起進去,除了一名年長的大姐,我跟另外一位已經在艋舺刺青店畫藍圖的女生是同校同期畢業的!後來,才發現那個沒能力身體會不自覺發出味道但很會講的大姐,之後要當我們主管,我礙於要當兵,就這麼無法與她競爭,而且,還聽到讓我震驚的消息,三個月的試用期,其實最後將留下兩名美工,我為刺青店女孩忿忿不平,但也莫可奈何!於是,我決定自己走人,讓她保住工作!
也許因為這樣我後來才有機會學佛!
我還記得自己跟一整個印刷廠員工在圓山飯店吃完尾牙之後,在飯店廣場前拍的癡呆照片,照片中的我,除了發肥外,整個氣質已經跟旁邊所有的上班族一樣,分辨不出自己的面貌,我庸俗,我已經忘記自己的夢想,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
還好!我當初離開那個公司!
很多人一輩子都找不到自己要的以及適合的工作與身分!
留下最後適合的人的反義是,給其他人自由!這其實沒有不好!一切歸零就是最好的結局與開始!大部分的老闆都是為自己著想吧!你替他賣命幹嘛!哈哈!汲汲營營在一點點的薪水職位又如何?
找到你自己與方向!這比起什麼都重要!離開也是一個蠻不錯的選擇!
生命!不是會自己找到出路嗎?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