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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交易賺錢:恐要課稅


比特幣今年一度漲破5.8萬美元、創新高,不少國人也開始交易比特幣。會計師提醒,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有所區別,隨交易所得產生恐也要課稅。

國際部分機構法人投入比特幣市場,加上特斯拉CEO馬斯克吹捧,激勵比特幣今年一度漲破5.8萬美元,創新高。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特幣,可透過境內或境外交易平台(BitoEX、Coinbase等);也可投資比特幣ETF。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交易比特幣產生交易所得,由於綜所稅是採申報制,可能會被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申報;若有交易損失,依所得稅法規定,檢具資料符合規定者,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3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計算後,併計其他各類所得並依規定減除扣除額後,按綜合所得淨額所適用綜所稅率5%、12%、20%、30%或40%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另,有不少民眾投資比特幣ETF,因交易市場都在海外,民眾若有交易所得,應列為海外所得,併同其他的海外所得,如果金額超過100萬元,就須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若有交易損失,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自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計算後,併計綜合所得淨額及各項基本所得額並扣除670萬元後,按20%計算個人基本稅額。

中央銀行日前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虛擬貨幣),屬於數位形式的「商品」、而非貨幣,我國已將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幣託(BitoEX) 等業者,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財政部官員則說,要先看央行和各單位,如何定義比特幣,若認為比特幣非貨幣而是純資產,那就與交易黃金一樣,會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申報所得稅。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