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送一名全身邋遢老街友到長照中心安置,竟發現他身價高達4000萬元,縣府為保護老翁權益,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沒想到該長照中心女主任卻趁機帶老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縣府憤而提告究責,並訴請婚姻無效,檢方雖不起訴,屏東地院卻撤銷了這段相差近30歲且具爭議的「老少配」婚姻,還可上訴。
81歲(29年次)的邱姓老翁2016年6月間被發現獨自在屏東市街頭流浪,患有輕度失智,屏東縣政府據報後,將老翁暫時安置在現年52歲(58年次)麥女擔任主管的長照中心,縣府確定身分後查出老翁喪偶多年,2個兒子因身心方面等問題難以提供照護。
縣府衡量老翁及親屬狀況後,2017年2月主動向屏東地院聲請輔助宣告,並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保護老翁財產,結果一查,發現邱翁身價不凡,在高、屏等地有不少房產,名下不動產市值粗估近4000萬元,邱翁退休前擔任公職,每月撥入銀行的月退俸存款也已累積數百萬元,卻長年淪落街頭。
屏東地院2017年5及6月間分別裁准縣府聲請,由縣府擔任老翁輔助人,但離婚單身多年的麥女竟瞞著縣府,於同年10月間將邱翁帶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2人成為合法夫妻。
縣府得知後,懷疑麥女貪圖邱翁財產,才誘使心智狀況欠佳的邱翁結婚,遂報請檢方偵辦;不過,屏檢調查後,認為邱翁並非完全喪失自主能力,無法證明麥女使用詐術或以偽造文書方式侵害邱翁權益,於2018年以不起訴分處偵結;縣府轉而向法院提起邱、麥2人的婚姻無效之訴。
葛姓戶政員在屏東地院審理期間出庭表示,當時有詢問過邱翁是否願意和麥女結婚,邱翁的答覆肯定,並未發現異常;麥女強調,是照顧邱翁日久生情,加上邱翁主動求婚,她才決定結婚,雙方婚姻完全出於真意;邱翁面對法官詢問時卻出現說詞反覆現象。
屏東地院認為,邱、麥2人處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下對上關係,對於上位者的引導,下位者極易有附和的回應,且經專業醫院鑑定後,邱翁認知功能明顯退化,不具結婚當事人對婚姻意思一致的基本要件,應撤銷麥女與邱翁婚姻關係。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該案刑事部份獲不起訴後,縣府已聲請再議,現由檢方偵辦中,雖屬麥女個人行為,但經此事件後,縣府將加強對簽約的長照機構督考,確保類似邱翁安置對象的權益免受侵害,目前縣府已將邱翁安置在其他長照中心妥善照顧。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