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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掏空案 王令麟判賠2億確定


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的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被害人亞太電信(前身亞太固網)指控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人掏空263億餘元並求償。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王家4名子女,以及王的4房王金世英等12人,被判連帶賠償263億元確定;至於同樣位列被告的王令麟一度免賠,經亞太電信上訴,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王令麟須賠償2億元,且須自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王又曾主導犯下力霸掏空案,檢方起訴指控王家涉掏空731億元,但王又曾、王金世英潛逃美國,留下包括王令台、王令麟等7名子女面對官司,7人均已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王又曾另於2016年在美國因車禍亡故,王金世英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估計仍住美國。

亞太電信主張,王又曾家族及力霸幹部成員,自2000年起,分別以「虛設公司」、「鉅額押租金」、「購買公司債」、「短期借貸」、「買賣黃豆案」、「支付預付款給虛設公司」和低價售「Cable Modem」等手法,掏空亞太電信263億餘元,提告求償。

高等法院認定,在王又曾主導下,王的子女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妻子王金世英和王金章、郭力立等前力霸幹部共12人,分別擔任亞太電信董事等職務,卻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致亞太電信遭鉅額掏空,2017年4月6日判應連帶賠償亞太電信263億餘元。

至於亞太電信同案指控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涉「Cable Modem」弊案,應連帶賠償9.74億元。高院指出,王令麟出售東禾媒體公司股權,純粹是處分個人名下財產,非執行東禾媒體或東森媒體董事職務,不構成連帶賠償責任,加上亞太電信對王令麟求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同日判王令麟免賠。

亞太電信後來僅就王令麟部分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王令麟為了高價出售東森媒體公司股權,透過綁約方式讓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低價出售給凱雷集團,致亞太電信受有22億多元價差損害,王令麟因此被判3年8月定讞,同時應負起民事賠償責任,2020年6月23日判賠2億元,並自2014年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