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任職於新湖國小的女老師吳曉蕙,陳屍於校園內地下室停車場,疑似曾被人猥褻,詭異的是,她的臉上竟被用消防泥沙覆蓋,慘遭活活悶死。
鑑識專家謝松善(阿善師)於Podcast節目《我在案發現場》中還原當時案件,現場因比對不到相符的指紋,加上現場證跡被破壞,直到8年後才比對到兇手黃啟峰,犯案時竟年僅15歲。
黃啟峰如今已42歲,已於2017年假釋出獄,豈料他竟在2020年底,誘拐未成年進行性交易,於2021年底被判刑3個月;同時評估他性再犯機率高,裁定送強制治療。
1994年10月15日下午,台北市內湖區新湖國小女老師吳曉蕙去地下停車場後一去不回。一名男老師經過時,發現吳曉蕙的車未熄火停在車道上,但裡面卻不見人影,再往前騎竟沿路發現裙子、內褲等衣物散落在地上,而吳曉蕙則下半身赤裸,內衣被拉至頸部陳屍於地上;更詭異的是,吳曉蕙的臉上還被厚厚的一層消防土覆蓋住。
當時任職於台北市警局鑑識單位的阿善師回憶,當時案發地點在停車場,理應會有一些塵土會踩出鞋印,成為重要證據,不過當年員警保全現場的觀念較薄弱,等他們抵達時,已經有許多學校老師趕來祭拜,甚至拿了一條「使用過」的被單蓋住吳曉蕙半裸的屍體,造成許多現場跡證遭破壞。
後來,他們在吳曉蕙車內的面紙盒上,採檢出未成年的指紋和掌紋,不過當時政府並未建立未成年指紋檔案,無從比對,僅研判可能是吳曉蕙曾載過的學生留下,因此只能先存檔。此外,法醫也在吳曉蕙的下體、大腿內側採集出大量唾液的痕跡,讓他們想不透,若是性侵為何留下的不是精液而是唾液?
沒有可比對指紋加上只採檢到唾液,也讓案情陷入膠著,吳曉蕙的爸爸、時任中正一分局副局長吳振吉,更為此特別調到偵辦此案的內湖分局擔任分局長,但仍無法破案。
直至案發8年後,有天吳振吉辦公室擺放的女兒照片相框,不斷從櫃子上掉落,讓他心中有預感是否案件出現曙光?果真在同年父親節前夕,警方宣告偵破此案。原來,案件主嫌黃啟峰在成年後去當兵,並在役男指紋庫留下檔案。
刑事局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把未偵破的冷案跡證,重新查驗一遍,因而比對到黃啟峰的指紋,且他也住在新湖國小附近,鎖定他後開始追查,更發現黃啟峰在服役期間犯下一起性侵外國女子案,於是將他傳喚到案。
阿善師回憶,當年年僅15歲的黃啟峰,和另一名11歲的共犯阿銓(化名),因為在家中看了A片,對性產生衝動與好奇,兩人出外閒晃到新湖國小地下停車場時,看到獨自一人正準備洗車的吳曉蕙,便摀住她的嘴巴、勒住脖子,而吳曉蕙無法掙扎陷入昏迷。
但黃啟峰與阿銓只是少年,根本不知道怎麼性侵,最後只使用嘴巴和手猥褻了吳曉蕙。當時兩人以為昏迷的吳曉蕙已死亡,擔心遭報復,想起阿嬤說的「人死了只要蓋著她的臉,就不會被鬼魂找到。」
於是就地取材,拿樓梯間的消防土混合水,蓋到吳曉蕙的臉上,吳曉蕙慘遭消防土活活悶死,最後兩人還打算把死者的車開走,卻不知鐵捲門怎麼開而棄車逃逸。
開庭時,法官認為黃啟峰殺人又毫無悔意,不慌不忙想開走車子,理論上應判處重刑,但考量他犯案時僅15歲,因此與另一性侵外國女子的案件,合併判處20年有期徒刑;當時11歲的小銓則判感化教育三年。
據了解,法官處分黃啟峰需針對「性衝動」的部分,到專業機構進行治療1年半再入監服刑。而2017年黃啟峰聲請假釋出獄,台北市衛生局持續追蹤輔導教育,因此黃啟峰出獄後每月仍須參加兩次的團體身心及輔導教育,直至2020年評估小組認為黃啟峰有改善,所以變成每月參加一次就好。
豈料2020年底,已經40歲的黃啟峰詢問一名未成年女子,是能否以2000元的代價與他援交,少女答應後,他便開車載她到路邊停車格,在後座發生性行為,後來因少女與男友提起此事,男友憤而報警,事件因此曝光。
黃啟峰因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也指出,根據過往幾年黃啟峰接受輔導的評估顯示,他的性再犯分數為5分,是中高危險等級,5年內的再犯機率為33%,10年內再犯率為38%,加上黃啟峰都已經長期接受輔導治療,卻仍無法控制性衝動,認為他控制自己再犯的能力不足,因此裁定黃啟峰得再次進行強制治療,直到再犯的危險程度有明顯降低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