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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汪浩:台大學倫會20天神速裁決的程序與實質的錯誤


1. 台大社科院在7月17日組成學倫會,成員7人。除蘇宏達外,另外6人是誰?相關當事人和社會大眾至今不知道。這就產生一個程序問題,因為不知道學倫會成員是誰,相關當事人被剝奪了申請學倫會成員迴避的權力。

2. 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在没有看到林智堅和陳明通提供的所有資料之前,就根據媒體報導,向社科院師生發公開信,稱這次事件是「醜聞」,先入為主,有罪推定,未審先判。 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無罪推定」,如果法官或陪審團員在庭審調查開始之前,已經認定被告有罪,就不能繼續審判,應該迴避。

3. 蘇宏達不僅在林智堅律師要求他迴避時不迴避,而且林律師還在要求程序復決時,就主導學倫會直接進入實質審查,神速的做出裁定。(李眉蓁的案子,李自己認錯後,中山大學學倫會還花了一年多才裁定。)台大學倫會用20天時間就作出裁決,實在神奇。

4. 因爲林的律師還在爭辯迴避問題,所以林只向學倫會提交了書面報告,而没有去口頭報告,等到林同意去口頭報告時,學倫會已經作出了裁定,剝奪了林的申辯機會。

5. 台大學倫會以軟體比對林余兩人的論文,發現相似度40%,因而確認抄襲情形存在且嚴重。但是,先入為主的認定文字相似、語法相同就是「抄襲」,是「去脈絡化」的做法。這種「去脈絡化」的機械式對比,只看電腦軟體的「相似度」,不追究事件的來龍去脈,也不顧兩本論文各自的原創性,實在很不應該。

6. 陳的期刊論文對林余論文都有重大影響,必須深入對比文章的內容才能瞭解這三篇文章的關係,和文字雷同的原因。但是台大學倫會完全不願意採信任何對林有利的證據,也不願意取信指導教授對文字雷同的解釋,特別是不願意對比陳論文對林余兩人的影響,這種態度,從學術角度看,是很學匠氣的偷懶態度。

7. 台大學倫會完全無法解釋為什麼不對比陳的論文,林的研究計劃書,與林余論文。特別是學倫會不尊重指導教授指導論文方式,這已經侵害了學術自由。
台大學倫會超出正常探究學術真相的作為,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

蘇宏達指控英文字「logit 」是錯字的可笑錯誤請參考我前天的臉書。

我相信「無罪推定」,不會假設蘇宏達的作為有任何政治動機和目的。

原文出處 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