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替莊淑如賄選,莊父當庭承認賄選,一審判刑2年6月,檢方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認定,莊父與女兒同住並實際參與競選,若非事先取得女兒同意,豈會甘願擅自主張買票?法院今宣判莊淑如當選無效成立,被告得上訴。
競選連任的莊淑如去年參加宜蘭市選區縣議員選舉,17名候選人中應選7席,她得到3525票吊車尾當選,比落選頭民進黨黃惠慈的3462票多出63票。
宜檢指出,莊父為使女兒莊淑如當選,去年10月初,以4千元為對價,交付有投票權選民,請求對方投票支持莊淑如,此舉犯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全案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莊父與莊淑如同住一處,兩人生活與經濟關係親密,父親有實際參與競選活動,理當與莊淑如共同商討選情及情勢。
檢方認為,莊父當過里長,是極具經驗、熟稔選舉事務之人,知道賄選被查獲將遭受刑罰制裁,若非事先與莊淑如討論商議,得到女兒同意,不可能冒著刑事判刑風險擅自賄選。莊父當庭承認犯賄選,宜蘭地方法院今年判決有期徒刑2年6月。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