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之網:無所不在的恐怖與服從
這個時代的年輕人,很難想像甚麼叫做國民黨版本的戒嚴。那是一個由「以警控戶,以軍領警」嚴密編織而成的統治時代。國家權力如同一張巨型天網,深入每一個街頭巷尾。如今回憶起來,警總系統對民眾的監控,不僅是當時生活的一個「狀態」,更是一種無所不在的高壓氛圍。
尤其在警總體系中服役過的官兵,更能深切體會國家對個體的絕對壟斷。警總對退役官兵的控制與追蹤,以及對役男出國的諸多限制,都清晰地體現了國家機器對個人自由的徹底剝奪。這不是單純的軍事管理,而是將所有人民視為潛在的「被管制對象」。
權力無限上綱:警總的三重身分
我們單位有三個全銜:【花東師管區】、【東部警備司令部】、【第二作戰區】,這三個全銜代表警總在不同時間點可以有不同任務,平日與戰時以及動員管控退伍官兵。這些稱謂,毫不掩飾地透露了其核心職責與至高權威。它不只是維護治安的警備單位,更是「平時當警,戰時當軍」的最高指揮中樞。這層身分,使警備司令部的權限與地位,幾乎是軍、警、政三方權力的集合體。
這種權力結構的直接體現,便是我們單位在某些對外事務上享有特權。過去訂購花東火車票,大家都知道很難訂,但對軍官來說,往往一通電話就能輕鬆搞定。這份對制度的傲慢,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讓人清楚意識到自己成為特權階級的一份子。
然而,對於站衛哨的基層官兵,法規和紀律的管制更是嚴厲。在戒嚴令解除之前,對於涉及貪污走私的犯行,其法律追訴權的有效期限,除了連坐法之外,當時法律追溯期更是一輩子,現在回想起來,一般軍種教召點召,通常不會退伍之後立刻執行,我好像年年被點!而且還持續了好幾年。
極端刑罰:衛哨兵的「唯一死刑」
司令部為了達成壓倒性的威嚇效果,在那個黑暗的年代,採取的手段是極端且殘酷的。
早期,一旦海防或橋班哨發生貪污走私案件,部隊就會在夜深人靜時將全連官兵,帶到行刑現場觀看槍決。
一行行兵走在路上,灰黑昏暗的夜色,只有一輪月光高掛,像在嘲笑你一般,彷彿你才是犯人!如果你曾看過關於死刑的紀錄片,行刑前將遭到擊斃的犯人崩潰慘白的面容、要人攙扶硬拖著才能走兩步或癱軟在地的樣子,你不可能不害怕!但我們警備總部的兵,有機會看到真人版,那種現場所產生的恐怖震懾力,有可能造成親歷者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創傷。
這份極端刑罰,來源於一個嚴苛而不公的法律規定:衛哨的警備兵,同時擁有「現役軍人」與「公務員」的雙重身分。基層小兵,由於其軍人身分,一旦觸犯,幾乎被定性為軍紀敗壞,叛亂通敵,往往面臨唯一死刑的判決。在那個時期,哪怕走私幾斤中國來的香菇,都可能成為奪走你生命的索命催魂符。
更荒謬的是反觀當時大官、公務員,即便貪污數額高得嚇人,結果處罰可能相對較輕;而基層衛哨兵,卻因制度性雙重身分而面臨死刑。這種制度性的不公,讓小兵除了無語問蒼天,更感到自身的生命被體制徹底賤踏,因為有時候犯行甚至根本非出於你本意,只是被脅迫或被設計就範。
扭曲的倫理:基層士兵的共犯宿命
因為軍中莫名其妙的倫理結構,會將一個像一張白紙的新兵,變成權力脅迫下的從眾與共犯。
在這種高壓、高風險的環境下,連、排、班長利用其職權,對不願同流合污的下屬進行精神與肉體的折磨。若你不「合作」,不「妥協」加入他們一起貪污、一起走私,你的下場將不堪設想。這種「倫理綁架」在當時的普遍性,以至於當兵的你幾乎沒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選項,你必須選擇成為共犯以求自保,否則就會成為體制和同袍共同拋棄的犧牲品。
當然,後來隨著時代的進步,軍隊的管理開始向「人性化」微幅調整。他們不再勞師動眾地在半夜將整連士兵帶去看殺人秀,而是改為播放槍決錄影帶。然而,無論是現場的血腥,還是影片中的影像,那種以死亡作為紀律教育的手段,都讓親歷者對那個年代留下了深深的恐懼與無力感。
這大概就是其他軍種不會碰到的遭遇。只有當時一人兩種身分的警備兵,才知道戒嚴時期權力運行與壓迫的真實樣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