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政策紅利】
保障傳統與發展權益,森林資源合理利用
行政院近日正式公告修正「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的核心意義在於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並精簡行政程序。對於需要進入山林取景的影視劇組、文創產業及部落族人而言,新制將大幅減少過去繁瑣的專案申請流程,讓台灣豐富的自然美學能更有效地轉化為文化產值與部落自用資源。
【深層擔憂】
美意背後的執行挑戰:配套措施準備好了嗎?
雖然新政提供了法規上的便利,但民間團體與環保人士也對此提出強烈擔憂。若執行面缺乏嚴格配套,恐將引發以下三大公害:
1.森林火災風險(Fire Risk):
林區作業最忌煙火。大型劇組進駐時使用的發電機組、照明高溫設備,若在乾燥季節操作不慎,極易引發災難性林火。一旦發生火災,對生物多樣性的傷害將是數十年不可逆。
2.生態公害與廢棄物(Pollution):
法規雖放寬採取與利用,但若「跡地檢查」不嚴謹,劇組撤離後留下的塑膠廢棄物、大型布景殘骸,或是在樹幹上留下的永久性損傷(如釘入鋼釘),將使原始森林淪為「人造廢墟」。
3.地貌破壞與水土流失(Habitat Destruction):
過度頻繁的人員進駐與重型器材搬運,會壓實表土、破壞地被植物。當森林的「海綿功能」受損,後續引發的崩塌或土石流風險將直接威脅山下部落的安全。
【具體對策】
永續山林的「三道防線」
為了確保「發展不以毀滅為代價」,我們呼籲政府應在執行新制時補足以下缺失:
•強化「跡地檢查」透明化:
行政機關應落實法規中的查驗機制,對所有核准採取區域進行嚴格驗收。建議引入數位遙測或空拍技術,比對進場前後的地貌變化。
•落實「防火與清潔保證金」制度:
申請進入國有林區的單位應繳交足額保證金,並強制接受森林防火講習。若在場域內發現違規用火或遺留垃圾,應立即扣除保證金並列入永久黑名單。
•推動「環境友善拍攝」輔導:
政府應提供誘因,鼓勵影視產業使用低干擾的技術(如數位建模、遠距取景),減少實體人員進入核心保育區的頻率。
結語:
修法放寬是為了進步,但監督落實則是為了存續。我們支持合理的資源利用,但絕不容許配套缺失造成公害與火災。保護台灣的肺,需要每一位使用者與政府共同負責。
【撰稿參考文獻】
1. 官方公報與法規原文
•行政院公報。〈農業部令:修正「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部分條文〉。第 032 卷,第 040 期 (2026-03-02)。
o公報連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o關鍵修正條文:第 14 條(專案核准採取情節)、第 18 條(處分計畫審核)、第 24 條(查驗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