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 17 年:是禮遇還是重判?】
整整一年的時間,檢辯雙方攻防了多次。目前柯文哲一審被判處 17 年徒刑,即將上訴到二審高院。但在刑事法界普遍的見解中,目前的形勢對柯文哲非常不利。高院過去幾次的裁定中,從來沒有認為柯文哲不需要羈押,這顯示了法官心證趨向一致。
我認為一審反而是柯文哲在這個案件當中最受「禮遇」的時刻,以後的審理可能會越來越重。為什麼會這樣說?其實從判決細節中可以找到蛛絲馬跡。
【四項罪名全數認定:貪污收賄與圖利罪】
很多人好奇為什麼會判到 17 年這麼重?主要原因是這次柯文哲被起訴的四個罪名,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通通認為有罪。
其中包括最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這個罪名是 10 年起跳。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卻讓京華城容積率放水過關,圖利金額超過 100 億元,直接造成台北市民 63 億元的損失。法官甚至在法庭上特別提到,目前查獲的 210 萬元只是「前金」,通常前金較少、後謝較多,這符合一般收賄案件的常態。
【關於 1500 關鍵證據:Excel 檔的法律效力】
關於關鍵的「小沈 1500」Excel 檔案,雖然民眾黨主張那是「推測」,但法官在判決中打臉了這種說法。法官認定該檔案確實是柯文哲親手製作的,每一筆數字單位都是「萬元」。
之所以一審沒有直接將這 1500 萬列入判決證據,是因為法律規定被告自己的記帳紀錄屬於「自白性質」,需要有「其他佐證」才能定罪。目前因為關鍵人物「橘子」許芷瑜仍滯留海外,導致證據鍊尚未補齊。換句話說,法官目前是採取較寬鬆、有利於被告的態度來審理。如果未來橘子回國補強證據,二審的刑度極有可能從 15 年、20 年起跳。
【超越金錢的對價:政治利益的交換】
這件案子最特殊的地方在於,柯文哲與沈慶京的合作可能不只是為了錢,還有「資源」。沈慶京曾是國民黨大老,在「藍白合」過程中曾出力促成。
我們在觀察此案時,不能只看金錢,更要看「政治利益的交換」。如果一個人為了選總統,而將台北市民的權益出賣、放水圖利企業,這種政治權力的交換是更可怕的。即便目前沒查到全部的現金流,這種違背職務的行為本身就已構成重罪。
【高院法官心證一致:二審翻盤機會渺茫】
柯文哲即將上訴二審。過去在高院處理羈押裁定時,先後有十多位不同的法官參與,但他們的心證非常統一:認為柯文哲涉嫌貪污重罪,且有羈押必要。
民眾黨現在或許想採取「快打策略」,希望在 2028 年總統大選提名前完成二審並拼得減刑(若判 10 年以下仍有登記資格)。但現實是,除了京華城案,柯文哲還面臨北士科案、南港 BOT 案、台北市場開發案及台智光案等「六大弊案」,加上陳佩琪的 ATM 理財術與財產來源不明罪,這些案件後續若併案處理,要在短時間內脫身難度極高。
【沈慶京與京華城的未來】
另一方面,沈慶京因京華城案被判 10 年,且目前正被調查是否挪用集團資金償還個人賭債,涉嫌「特別背信罪」。沈慶京在法庭上哀求降保,並希望移除電子腳鐐,理由是他需要四處奔走營救公司,否則整個威京集團將面臨危機。
總結來說,一審的 17 年判決僅僅是個開始。隨著更多證據的發掘與相關人士的到案,柯文哲與民眾黨所面臨的司法風暴,在二審恐怕只會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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