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法律與聲明】
1.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純粹依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2465號」及「115年度偵字第17140號」起訴書所載之內容編撰,旨在傳遞司法體系已公開之資訊,具備高度公共利益。
2.無罪推定原則: 本案目前僅處於「起訴階段」,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文中涉及之被告徐○鶯、鍾○明、卜○正、羅○等人,在法院定讞前,依法均應推定為無罪。
3.中立呈現: 文中引用之對話、情節均摘錄自檢方偵查終結後之起訴書正本,不代表本文作者之個人立場或對特定對象之最終法律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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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檢方認定的滲透起點與政治轉向
根據新北地檢署於2026年(民國115年)公布之起訴書,檢方將被告徐○鶯(下稱「徐」)的角色定義為:涉嫌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並與其共同規劃推進特定群體影響力的在地協力者。
檢方指出,早在108年(2019年)起,徐在與大陸官員的互動中,即展現出明確的政治立場轉向,並質疑當時國內政黨的統一路線。這段時期的關鍵人物,為中共民政部下轄「海峽兩岸婚○○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濤(徐稱其為「濤哥」)。檢方認定,兩人的對話內容涉及對台工作指令與情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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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年:對既有政黨路線之質疑(檢方指控事實)
108年9月4日,正值台灣大選熱季。起訴書附表一記載,徐○鶯在微信上與楊○濤進行對話,表達其對當時政治局勢的觀察:
•關於統一路線之對話: 根據起訴書內容,徐曾向楊表示:「看得很透徹了。國民黨從來就沒有真正的要統一……他們統統都是騙北京的。」
•楊○濤之回應: 楊對此表示認同,並稱:「我也感覺到,這個黨也沒救了……資源給出去,他們拿去自己消化。」
關於不分區名單之爭議: 108年11月13日,針對國民黨不分區名單,徐向楊抱怨此名單僅是「施捨」,並認為姐妹們被當成工具人。檢方據此認定,這奠定了徐日後轉向支持其他政黨,以推進特定政治目標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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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9年:政治立場之表述(起訴書節錄)
進入109年,兩岸關係轉冷。起訴書提到,徐為了向北京方面展現立場,曾向楊提交了相關告白:
•關於統戰形式之看法: 徐認為表面拿五星旗搖旗吶喊僅是「演戲」,並提到:「那些搖旗子的人,搖一天領900台幣啊!」
•身份認同之爭議對話: 起訴書特別標註徐曾提及:「我不是藍的更不會是綠的。問我什麼色?我是紅色的。因為有您,有中心,讓我們與大陸的心拉得更近。」 註:檢方將此段對話定性為徐與相關單位建立受命關係之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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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0年:地方選舉之觀測與報備
110年5月,徐鎖定當時地方官員黃○珊為支持目標,並主動向楊報備。
•關於支持對象之決策: 起訴書載明,徐曾表示:「我確認珊珊(黃○珊)將投入選舉。我跟她接觸過,她在陸配議題上願意配合……我想我們應該轉向支持她。」
•底線設定: 徐向楊承諾:「政治上我公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這點我會在社群裡帶風向,讓她知道我們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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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1年:物資發放與資源運用(檢方調查內容)
111年5月疫情期間,起訴書指出楊透過中心提供資源予徐之協會使用。
•「家鄉溫暖」之名義: 楊指示徐發放快篩試劑時,要求讓受贈者知道這是「家鄉的溫暖」。
•檢方指控之動機: 起訴書指稱,徐曾回覆將利用發放物資的機會為特定候選人造勢,並稱:「她們領了東西,以後動員起來就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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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業官員介入與策略指導(起訴書記載)
111年9月,具備相關背景之官員孫○介入指導。
•政治策略之建議: 孫○針對選舉競爭,建議徐「不要接受蔣(蔣○安)顧問職」,並稱「政治很險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妳要保持單一性,才好談價碼。」
•對政壇人士之評價: 孫○分析認為:「當選的藍營人士沒一個是真正支持大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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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階段性總結:檢方眼中的佈局
根據起訴書之犯罪事實與證據清單,檢方認為徐在108年至111年間,涉嫌透過以下方式進行佈局:
1.立場確立: 透過通訊紀錄向滲透來源表態,建立代理體制。
2.組織動員: 藉由物資發放與餐會,掌握特定群體之動員力。
3.策略轉向: 鎖定特定政治人物進行合作,作為後續直取國會席次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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