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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男子錢景順等4人來台當車手詐35台人 重判9年2月


馬來西亞籍男子錢景順等4人來台加入詐騙集團,負責當車手與收水手,受詐台灣人達35人,總詐騙金額超過35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被告等人刻意來台加入詐團掩飾、隱藏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的洗錢行為,更使金流難以追溯,增加查緝難度,重判錢男等人9年2月不等重刑。

法官調查,馬來西亞籍男子錢景順、吳永慶、黃俊豪、溫紹飛去年加入詐欺集團,吳永慶是負責向被害人收款的面交車手,錢景順、黃俊豪擔任收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及第一層收水手,溫紹飛擔任上層收水手,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隱匿詐騙所得去向。被害人達35人之多。

檢方審酌被告等人不思以正途賺取金錢,全無尊重法秩序之心而分別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及收水手,致多名被害人蒙受鉅額財物損失,顯見被告等人漠視法治,建請院方將被告等人每次犯行各量刑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資懲儆。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4名外籍人士特地入境從事詐騙行為,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向35人施用詐術,被害人眾多、損失金額不輕,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秩序及社會治安,足見其等法治觀念淡薄,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守法觀念,被告等人掩飾、隱藏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的洗錢行為,更使金流難以追溯,增加查緝難度與被害人追回犯罪所得之可能,且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使企圖不勞而獲之徒前仆後繼投入,將排擠我國之偵查、司法機關處理其它犯罪能量。

最後法官依詐欺等罪將錢景順重判9年2月、吳永慶6年、黃俊豪4年2月、溫紹飛5年。4人均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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