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那張遲到五十年的白紙
1996年三月,台北南京東路五段的公寓裡,清晨的陽光穿過窗櫺,照在我這雙佈滿老人斑、微微顫抖的手上。桌上擺著一張用鋼筆細心填寫的「簡便行文表」,受文者那一欄,我一字一字端正地寫下了「新店軍人監獄」。
將近五十年了。在街坊鄰居眼裡,我或許只是一個從臺灣煤礦公司退休、含飴弄孫的平凡台灣歐吉桑。沒有人知道,在國家祕密檔案的抽屜深處,靜靜躺著一本編號「276」的黑色身分簿,上面滾滿了我年輕時被強迫按下的十指黑墨。在那個由軍法官殷文簽署的判決正本裡,我的名字被烙印上「強劫軍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現在,電視新聞天天播報著「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通過的消息。政府說要撫平歷史傷痛,要還給我們公道與賠償。但多麼諷刺,想要拿到那筆平反的名譽回復,我居然必須親自寫信給當年關押我的機關,向他們申請那份把我打成強盜的判決書。
歷史的弔詭莫過於此。當年的國家用這疊紙治我的罪,1996年,我卻必須卑微地用這疊紙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看著行文表上填寫的「辦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申請」,我的思緒瞬間被拉回了1947年的那個驚恐的三月下午。
第一章:那一聲不是故意的槍響
很多人以為二二八是一場計畫好的叛亂,打從一開始就是有組織的反抗,但對我來說,那只是一場巨大誤解堆疊而成的瘋狂悲劇。
1947年的三月一日下午,那時我是七星煤礦的業務股長,剛過三十歲,太太彩蓮才剛幫我生下南美、貴美這幾個孩子。那天下午,汐止車站突然聚集了幾百個本地民眾,大家聽說台北城裡兵荒馬亂,基隆要塞的軍隊正要坐火車來鎮壓。此時,汽車第1團第1營第3連的連附魏兆祺,率領著九輛載滿士兵的卡車準備前往基隆接兵,就這樣在汐止車站被恐慌且憤怒的群眾重重圍住。
群眾在吼叫,士兵在發抖。後來我翻閱解密的警備總部「兵力駐地網圖」,才知道當時國民政府在臺灣的兵力核心極度空虛,許多軍警倉庫守備薄弱,這也是為什麼魏連附會頂著巨大的壓力,冒險率車隊強行開往臺北。在月台那種緊繃的氣氛下,我知道如果真的在這裡開槍,汐止將會血流成河。我看見魏連附身上佩著一把手槍,周圍的人群已經開始激烈推擠。我擠進人群試圖居中調停,對著魏連附大喊:「如果要走,槍要交出來!民眾怕你開槍。槍交給我,我可以保你今晚無事!」
那絕非強劫,那是本地中產階級在混亂風暴中唯一的理性權衡。但魏連附紅著眼拒絕了,大喊著:「槍是國家的,交得!」
混亂中,不知道是誰推了一把,我和他扭打了起來。我從他背後用雙手緊緊握住了那把槍。就在那生死一瞬的推擠中,我的手指不知道觸動了什麼——
「砰!」
那一聲驚天動地的槍響,實實在在不是故意的,卻當場點燃了現場的炸藥。群眾誤以為軍人開槍反擊,理智瞬間斷線,有人失控大喊:「槍響了!搶槍了!把他打死!」 潮水般的人群一湧而上,連同案的本地鐵匠紀水也拿著木棍衝上去毆打。
我整個人嚇傻了。看著魏連附倒在血泊中傷重不治,我知道這場誤會已經演變成我無法承受的滔天大禍。我拿著那把混亂中落入我手中的軍槍,一路狂奔回汐止街後里的家。那晚,我看著熟睡的孩子與哭泣的妻子,心裡明白,台灣的平靜歲月已經徹底結束了。
第二章:神明祕密、解密地圖與高牆內的規訓
半個月後,全台灣展開了鋪天蓋地的大搜捕。警備總部查到了我,抓走了我的妻子彩蓮。為了保下無辜的妻子,也為了贖罪,1947年三月十七日,我寫下了一張字條,悄悄貼在汐止鎮公所門外,內載:「有一把槍放在虎形山下土地廟內。」
我將軍槍藏在土地公的神座下,那是當時台灣人唯一能企求的神明庇護。鎮長陳燦能依循字條找到了槍,我也選擇自行投審,走進了軍法處的大門。
直到五十年後,我看到了國家安全局解密的警備總部機關檔案,才赫然發現,當我們本地人在車站驚恐、在土地廟前向神明求助時,長官公署與警總的長官們,正站在高高的「上帝視角」,用紅藍鉛筆在臺灣地圖上畫著圈、拉著進攻的箭頭。
在那些解密的「二二八事變暴動位置圖」裡,台灣不是一個住了六百萬同胞的家園,而是一個被奴化、被赤化、被打上「偽裝民軍割據」標籤的作戰沙盤。在他們另一幅「綏靖部署計劃圖」上,臺灣被如同切肉般粗暴地劃分為七大戰區。我們所屬的基隆與台北綏靖區,被畫上了死寂的防線,軍隊奉命開著卡車、沿著鐵路公路,向全台灣本地社會展開全面清鄉與鐵腕整肅。
地圖上的每一條綏靖線,就是我和無數本地人的催命符。體制需要一個「暴徒」來彰顯這張軍事地圖的正當性。在軍法官眼裡,我不是在混亂中試圖調停的礦場股長,我是一個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犯下「強劫軍用財物罪」的盜匪。十二年徒刑,十年褫奪公權,我的青春就這樣被定調了。
後來,我更在警備總部的《二二八事變記事》中,看到他們將魏連附列在戡亂死傷統計表中,並寫下重話旌揚他:「魏兆祺視死如歸,達成任務,飽足為軍人之楷模!」 看到這段官方讚詞,我心裡只有無盡的荒謬。魏連附不是死於什麼偉大的戰役,他死於一場由語言不通、歷史恐懼所交織而成的月台誤解。那一聲走火的槍響,把他變成了國家的戡亂烈士,卻把我變成了強劫盜匪。我們兩個人,都被綁架在國家機器的政治修辭裡。
隨後,我被編為「276號」,扔進了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在那裡,地圖上的肉身變成了官僚表格上的條碼。我的衣服被扒光,全身接受測量,身高、膚色、容貌被巨細靡遺地寫在「人犯指紋表」上;我的十個手指被強行壓入黑色油墨,死死地印在宣紙上。
在高牆裡,連靈魂都必須接受審查。監獄的教官、醫生每個月都在我的「行狀錄」上打分數——衛生、與同監者之言行、家族觀念、有無反悔之情。多麼可笑,我必須在那些掌控我生死的管理者面前,精準地表演溫順與懺悔,國家才會覺得我被「規訓」成功了。那些蓋滿官印的「良」與「普通」,是我在威權體制夾縫中出賣尊嚴、苟延殘喘的代價。
第三章:保釋的隱形枷鎖
1950年五月,或許是我的規訓表演拿到了合格的分數,又或許是政府為了因應韓戰爆發後的國際局勢,開始釋放部分二二八案犯以安撫民心。
我獲准保釋了。但我跨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天,迎來的並不是真正的自由。
國家逼我的朋友陳嘉泉簽下一張「二二八事件案犯保證書」,規定我若有一言一行違反政府,我的保證人就要替我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同時,那份《二二八事件保釋人察看辦法》像一條隱形的鎖鏈,死死扣在我的脖子上:我每個月必須戰戰兢兢地去警察局刑警隊報到;我必須定期報告我的工作、生活與思想治安狀況;我如果想要搬家或離開汐止,都必須事先呈報許可。
回到汐止後,我發現整個台灣社會已經變成了一座更大、更令人窒息的監獄。鄰居看我的眼神帶著恐懼與猜忌,昔日的同事不敢與我多說一句話,「二二八」成了一個禁忌的符號。我回到了礦場繼續當我的股長,但我學會了閉嘴,學會了低頭。我把那段冤獄的委屈、把魏連附死前的慘叫聲,深深地埋進記憶最深處,連對兒女都不敢提起。這一埋,就是將近五十年。
第四章:當罪證成為鐵證
時光快轉到1999年八月。
我收到了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通知,由董事長黃大洲簽署的公告正式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在公報第五卷第三十五期那份長長的名冊裡,我的名字「周有德」再度與當年的汐止同案被告「紀水」排在了一起。
但這一次,欄位上方寫著的不再是「罪名:強劫」。 國家用黑紙白字印下了我的受難事實——「遭受徒刑執行、財物損失、健康名譽受損」。
國家終於承認了那是冤獄,承認了當年的軍法審判是一場不正義的政治壓迫。政府發給了我補償金,也發給我一本抽印的行政院公報複本。
看著這份名冊,我再度想起那些被解密的地圖。歷史真的很奇妙,當年的威權政府為了監視我、為了治我的罪,在作戰地圖上畫滿了紅藍線,老老實實、鉅細靡遺地將我的指紋、我的行狀、我的判決記錄在身分簿裡。他們曾以為這套綿密的監控檔案與作戰沙盤,可以讓我永世不得翻身。
更驚人的是,當我拿到這份1999年的公報時,那些把我打成奴化遺毒與暴徒的警總《事變記事》,在法律上居然還是「國家機密」,直到2002年才准予解密。體制在時間面前,竟然顯得如此笨重而遲緩。
暮年回首,我這輩子對台灣、對這場冤獄、對所謂的平反與賠償,心裡早就沒有了恨。我只希望透過我的這本276號身分簿,能讓後代的台灣年輕人明白:自由與名譽從來不是憑空掉下來的,而那些看似無所不能的威權檔案與軍事地圖,終究敵不過時間與正義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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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周有德生命歷程時間軸
[1918年 / 0歲] 9月1日出生於臺灣臺北縣(今新北市)。
[戰後初期 / 20多歲] 任職於臺灣煤礦公司七星煤礦,擔任業務股長。與妻子吳彩蓮成家,育有子女南美、貴美等。
[1947年3月1日 / 30歲] 【二二八事件汐止暴動案與兵力真空】 下午,基隆要塞司令部汽車第1團連附魏兆祺率車隊途經汐止車站,遭數百名群眾圍困。周有德在場要求魏交出槍枝以保安全,奪槍過程中觸動板機走火。槍聲激起群眾衝動,將魏兆祺毆打致死。此事件於當時軍方兵力部署圖上,被視為中南部及倉庫兵力極度空虛下之武裝暴動。
[1947年3月17日 / 30歲] 【藏槍與自行投審】 周有德因害怕牽連家人,在汐止鎮公所門外張貼字條,指引「有一把槍放在虎形山下土地廟內」。鎮長陳燦能等人起出軍槍。周有德隨後向軍管當局自行投審。
[1947年4-5月 / 30歲] 【統治者的機密定性】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司令部相繼印行機密報告,將全台各地的反抗與調停,在地圖上圈定為「暴徒割據」與「叛亂陰謀」,並將殉職的魏兆祺連附旌揚為「軍人楷模」。
[1948年4月28日 / 31歲] 【軍法判決確定與防區劃分】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法官殷文)依據《戒嚴法》第九條及《懲治盜匪條例》,將周有德定罪為「強劫軍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同案紀水判刑五年。此時全台正被警總地圖劃分為七大綏靖區展開全面清鄉。
[1948-1950年 / 31-33歲] 【新店軍人監獄服刑】 收監編號276。監獄對其強行採集十指指紋與肉體特徵。在監期間接受「行狀錄」考核,思想、衛生及道德言行均受到嚴密規訓與量化審查。
[1950年5月17日 / 33歲] 【奉准保釋出獄】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據「二二八事件人犯處理辦法」核准其保釋。由陳嘉泉簽署保證書具保。出獄後受《二二八事件保釋人察看辦法》限制,須定期向刑警隊報到且限制居住遷移。
[1950-1995年 / 33-77歲]【沉默的後半生】重回社會,在戒嚴威權體制的隱形監控下低調度日,對過往冤獄歷史保持沉默。
[1996年3月2日 / 78歲] 【主動爭取平反】 台灣民主化後,政府啟動補償機制。周有德自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住所,主動去函海岸巡防司令部及新店軍人監獄,申請補發昔日判決書及在監證明,積極爭取回復名譽。
[1999年8月5日 / 81歲] 【國家正式平反】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一屆董事會)正式審查通過周有德補償案,受難事實定性為「遭受徒刑執行、財物損失、健康名譽受損」,並正式刊登於《行政院公報》,洗刷半世紀的盜匪污名。
[2002年5月21日 / 已歿或暮年] 【歷史檔案正式解密】 周有德案當年的背景機密公文、警總軍事作戰部署地圖、國軍傷亡記事等檔案,經國家安全局核准,正式註銷機密等級並解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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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核心檔案文獻(軍法與身分簿紀錄):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周有德身分簿》(檔號:39/1523/022/1),包含: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執行書(無法字第170號)、判決正本(軍法官殷文)、人相指紋表、行狀錄、二二八事件案犯保證書暨保釋人察看辦法。
•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簡便行文表(望明字第1610號)〉(1996年3月2日),檢附周有德申請函影本及在監執行證明書補發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有關「周有德」之政治檔案查詢與解密索引紀錄。
2.核心檔案文獻(平反與補償紀錄):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函行政院:請惠允將第一屆董事會通過補償之二二八事件受難案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發文字號:388二二八洲字第00526號,1999年8月5日)。
•行政院第一組,〈簽: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請刊載補償名冊案〉(1999年8月18日)。
•《行政院公報》,第五卷第三十五期(1999年9月1日出版),公告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申請案名冊(包含周有德、紀水受難事實登載)。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更正公報錯誤函〉(二二八洲字第00829號、01136號,1999年9月、12月)。
3.統治政權官方機密報告與歷史定性文獻: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編印,《臺灣暴動事件紀實》(政府資料/非賣品),1947年4月30日出版。紀錄二二八事件起因、三月一日汐止車站魏兆祺連附車隊遭阻截事件、暴徒罪行側寫及全省非法組織名冊。2002年5月21日由國家安全局(九一)恆爲字第0004858號函准予註銷機密。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編印,《臺灣省二二八事變記事》,1947年5月印行。包含:第一章〈事變原因〉(論及奴化教育與特殊階級陰謀)、第二章〈事變前本省之軍事概況〉(內含全台暴動位置與兵力部署圖、二月份人馬統計表)、第六章〈善後處理〉(憲警人員戡亂死傷統計表,內文旌揚魏兆祺連附為軍人楷模)。2002年5月21日由國家安全局核准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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