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被抹去的名字,與遲到的光明之日
在威權統治的冰冷公文裡,受難者是「匪」、是「叛亂犯」,而他們的後代則被簡化為「名不詳」的數字。1950年,臺灣鐵路局基層員工李漢湖因借出一把圖書室鑰匙,被捲入中共地下黨外圍組織「明朗俱樂部」案,最終在馬場町刑場被槍決,年僅37歲。
這場悲劇並未隨著槍聲結束。李漢湖臨終前在遺書中寫下:「要我的妻女自由地生活。」 然而國家機器隨之而來的,是抄家式的財產沒收,以及對其長子——後來對臺灣本土音樂史影響深厚的民間學者李哲洋,展開長達數十年的政治監控與全面封殺。
今天,這兩份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出的原始判決書與財產查封公文,在歷史的微光下被重新對照與解密。它們不再是定罪的證據,而是威權體制濫殺無辜、株連後代,卻在無意間催生出臺灣體制外最璀璨藝文沙龍的血淚鐵證。
國家檔案內文深度解密與辨正
1. 風暴起點:基層勞權被誣指為「顛覆政府」
•檔案原始記載:1950年7月2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39)安澄字第2892號)主文宣告:李漢湖、高金生、李水川「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
•文史脈絡解密:根據作家雷驤與音樂家雷光夏的家族證言,所謂的「明朗俱樂部」(判決書誤植為明俱樂部),本質上只是台鐵基層員工之間的互助、讀書與體育聯誼團體。工人們聚集在一起,頂多只是向機關反映勞務不均、交涉薪資與制服等最基本的勞工權益。然而,李漢湖僅因借出圖書室鑰匙供同事開讀書會,其爭取勞權的行為便被國家機器直接貼上「叛亂」標籤,在特務機關慘烈的酷刑(夾手指、插竹籤導致十指穿孔潰爛)逼供下,屈打成招判定為唯一死刑。
2. 鮮血獎金:國家機器對藤椅與書櫃的搜刮
•檔案原始記載:1952年2月1日保安司令部公文((41)安澄字第0420號)附件中,詳細列出「負責保霍查封好匪李漢湖財產情丹」及高金生、李水川的財產清冊。
•文史脈絡解密:李漢湖被槍決後,其妻林鳳嬌獨自帶著孩子棲身在基隆暖暖區租來的簡陋平房裡。宣判後僅兩個月(1950年12月12日),辦案人員便登門抄家。歷史紀錄揭露,李漢湖家中當時僅有「書櫃一個、藤椅四張」,高金生家則只有「四方木桌、竹水桶與木桶」。如此寒酸的基層工人生活什物,保安司令部與鐵路局卻大費周章動員清查,原因在於背後有高達38名辦案人員,因此案分到了相當於一個月薪水的「鮮血獎金」。官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實則行官僚分贓之實。
3. 抹去姓名:政治監控下的「隱形人」李哲洋
•檔案原始記載:在1952年的官方家屬人口清冊中,官方在李漢湖、高金生、李水川的子女欄位上,敷衍地填寫「有二子一女名不詳」、「尚有二子名不詳」。
•文史脈絡解密:檔案中被刻意抹去名字的「不詳長子」,就是當年僅16歲、含淚雇三輪車前往馬場町替父親收屍的李哲洋。李哲洋因父親案株連,隔年因批評學校伙食遭台北師範學校退學,終身被列入有關單位監控的黑名單,無法接受正式音樂教育。成年後的李哲洋每學期教書都要找人擔保,每逢雙十節深夜,特務便如抄家般闖入翻箱倒櫃,逼得他只能在椅子上無助發抖。為了逃離監控,他下定決心出國進修,甚至賣掉了房子準備學費,卻被境管當局直接以「免議」二字駁回申請,自此一生未能踏出國門。
4. 客廳裡的溫柔復仇:體制外的臺灣音樂巨擘
•文史脈絡解密:雖然國家剝奪了李哲洋受教育、出國與具名的權利,卻沒能禁錮他的靈魂。他靠著驚人的毅力自學,編譯了古典音樂巨著日本音樂之友社《名曲解說全集》與主辦《全音音樂文摘》。
•更重要的是,他是臺灣音樂史上「民歌採集運動」的核心先驅。當採集隊跑遍全台蒐集原住民音樂時,所有的錄音聽寫、記譜與地圖繪製工作,全都是在李哲洋位於敦化北路與永和的住家客廳裡進行的。最忙碌時,他的客廳與廚房擠滿了熬夜採譜的青年學生(如馬水龍、戴洪軒等)。在主流體制的壓迫與學術門戶的排擠下,當時出版成果上「皆未出現李哲洋的名字」(常被大篇幅掛名為體制內學者)。但他卻在永和竹林路的洋房客廳裡,建立起一個充滿音樂、文學(如七等生、雷驤、呂炳川)的自由小沙龍,用音樂與稀飯糖水,在特務盯梢的黑夜裡,溫柔地反抗了整整一個威權體制。
「台鐵明朗俱樂部案」與三代生命史時間軸
•1947年(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後,中共地下黨台鐵台北機務段第二支部書記許欽宗等人,在台鐵內部成立半公開的「明朗俱樂部」,以互助會、棒球隊形式團結基層工人爭取福利。
•1949年(民國38年):台鐵調度員李漢湖將圖書室鑰匙借給同事開讀書會。
•1950年7月2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做出判決。李漢湖、高金生、李水川三人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死刑。
•1950年10月21日:李漢湖、高金生、李水川於台北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年僅16歲的長子李哲洋與母親林鳳嬌雇三輪車前往收屍,目睹父親十指遭刑訊穿孔潰爛。
•1950年12月12日:執行單位前往基隆暖暖區李漢湖租屋處,強行查封財產(藤椅四張、書櫃一個)。辦案人員及鐵路局共38人因此案領取一個月薪水獎金。
•1951年(民國40年):李哲洋因在校批評伙食,受父親案件株連遭北師退學,並被列入警總監控黑名單。
•1952年2月1日:保安司令部發出(41)安澄字第0420號公文,將死刑犯家屬人口扣除必需生活費後結案,公文上將李哲洋等子女抹寫為「名不詳」。
•1966年-1968年:臺灣「民歌採集運動」爆發,李哲洋自費以自家客廳作為工作站,熬夜為臺灣搶救、採集原住民與本土音樂,但成果在體制內被抹去署名。
•1968年(民國57年):李哲洋賣掉敦化北路房子籌措學費,欲赴日本東京進修音樂,護照申請遭有關單位以「免議」為由無限期駁回。
•1970年代:李哲洋隱居永和,包辦《全音音樂文摘》編務,並編譯日文《名曲解說全集》。其永和客廳成為戒嚴時期臺灣最重要的民間文藝沙龍。
•1990年(民國79年):體制外民間學者李哲洋因病逝世,享年56歲。
•2015年(民國104年):李漢湖的外孫女、雷光夏以解密的「明朗俱樂部」檔案為靈感,發表同名歌曲,正式在臺灣集體記憶中為外祖父與父親平反。
智慧財產權與合法使用審查聲明
本解密研究報告完全符合現行法律之「合理使用」(Fair Use)與學術引註規範,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隱私權之疑慮:
1.政府公務文書無著作權限制:本報告核心分析之判決書與公文,屬於民國39年至41年間由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依《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屬於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之歷史檔案。
2.影像合法使用:檔案影像上標有「請合法使用公開之影像」之官方聲明。本報告純屬文史考證、學術討論與個人非營利研究,完全符合該授權目的。
3.學術引用與轉化:報告中結合了學者李志銘、作家雷驤與音樂家雷光夏的公開言論。本報告並未抄襲原文,而是將上述質化資料與原始檔案進行「交叉比對與重新論述」,並明確於文末明示出處,完全符合合理引註規範。
4.隱私與平反平衡:案中受難者均已獲得國家不當審判之正式平反與補償,且相關家屬均多次於公共媒體與藝術創作中公開揭露這段歷史。本討論屬於公共歷史事實之探討,不涉及侵害個人隱私。
參考文獻與檔案出處
1.國家原始檔案:
o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正本(中華民國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字號:(39)安澄字第2892號。
o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公文(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二月一日),字號:(41)安澄字第0420號。
2.專書與文獻:
o雷驤,1993,〈告別音樂會——白色青年李哲洋紀念〉,《悲情布拉姆斯》,台北:麥田出版社。
o陳俊斌,2012,〈「民歌」再思考:從《重返部落》談起〉,《民俗曲藝》第178期。
3.學術專題與評論:
o李志銘,2020,〈重建台灣音樂史的轉型正義(上):白色恐怖陰影下的民間學者李哲洋〉,聯合報《鳴人堂》。
o李志銘,2020,〈重建台灣音樂史的轉型正義(下):流動的盛宴,李哲洋家的客廳沙龍〉,聯合報《鳴人堂》。
4.音樂作品:
o雷光夏,2015,專輯《不想忘記的聲音》收錄單曲〈明朗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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