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代向錢看》節目中,針對近期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的憲政衝突,陳義文律師發表了深入分析,直指當前憲政運作的困境與政黨考量。
行政院長「副署權」的憲政意涵與台灣現況
陳義文律師指出,台灣並非典型的美國總統制,而是混合雙首長制與內閣制特質。副署制度源於英國內閣制,由於英王僅為國家象徵、無實權,因此法案必須經由內閣總理或大臣「副署」,代表基於政治責任為法案背書與負責。然而,台灣總統本身擁有實權,行政院長又具備副署權,導致在行政與立法衝突時,產生制度運作上的存疑與混亂。
立法院的憲政救濟與政治利益考量
針對行政院長若不副署或反對立法院決議的情況,憲法增修條文已提供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倒閣)」的權利。陳義文質疑,若立委認為自身制定的法律絕對正確,應勇敢倒閣讓行政院長負起政治責任;但在野黨立委至今不敢發動倒閣,核心考量並非法案本身的對錯,而是擔心倒閣後面臨國會重選的龐大資金成本與政治風險。
大法官審查機制被封殺與「雙重標準」
當權力分立出現僵局時,本應由司法院大法官進行憲法法庭裁判。然而,立法院先前推動國會法案時,因擔心遭宣告違憲,選擇先修改規定限制大法官的實質運作。
對於藍白兩黨以「名單不佳」為由拒絕通過大法官提名,陳義文分析指出,除了具備行政首長性質的正副院長提名外,其餘來自學者、法官與律師的被提名人,均具備極高的專業性與學術經驗。他痛批,在野黨能接受曾有司法紀錄或開會經常缺席的人擔任立委並制定法律,卻無法接受這些專業領域的人選擔任大法官,極具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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