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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岡山區署歷史檔案轉寫文件OCR+人物與名詞解釋


以下為 1947 年(民國 36 年)3 月 31 日由高雄縣岡山區署區長洪石爭呈報之《岡山區下發生事件經過及應付情形報告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系統識別碼:MDAwMTgwOTM1Mw==)全套 10 頁原始公文影像之完整非 Markdown 轉寫內容:

高雄縣政府岡山區署歷史檔案轉寫文件

檔案名稱:三月三日以來岡山區下發生事件經過及應付情形報告書 典藏文號/裝訂號:36年3月31日 高雄縣政府總收發室 收文第 7655 號 報告者:岡山區署區長 洪石爭

【第 1 頁】
【戳記】秘書室 【公文收發印章】高雄縣政府總收發室 36. 3. 31 收文第 7655 號 【側邊戳記】秘收 70
岡山區下發生事件經過及應付情形報告書
【批示/簽註】 伯銳局長報 出處 9.vi 社 會 課

【第 2 頁】
三月三日以來岡山區下發生事件經過及應付情形報告書
二月二十八日臺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以來,中北部各地頻起毆打外省人及國軍,且暫延至臺南高雄,職區轄內隨即嚴飭公教警人員及鄉鎮長冷靜積極領導民眾,幸得秩序如故。無奈三月初三日高雄市忽然不穩之狀,且岡山站是日亦有一外省流氓毆打坐車外省人事件,本區位在臺南高雄之間,且距咫尺之地,流言百出,勢在難免波及。至三月四日早偕同王所長長晉竭釣長請示對付方針,幸奉諭「不流血不擴大事件」為原則,馬上返岡山時,悉已來一批外省流氓毆打國軍二名隨即搭車南逃,兼之有一臺北大學生由北回岡山煽動日政時代退伍士兵及南方歸臺青年,鎮上起大波動,人民格外的不安,職乃激請鎮上有力各界人士及首長集合區署,請其竭力協助制壓宣示民族正義正氣應愛國家愛民族,不得仇視外省人精誠團結建立地方後序維護安寧;冰議時由地方人士提議組織岡山緊急處理委員會為警備宣撫萬策併施,奈不逞之徒氣狂不法強掠警察所槍械子彈等,雖經職及委員等力阻彼輩,則陽奉陰違,擅自煽惑十餘青年潛往高雄作超軌行為,而本地區不致流血或任何慘禍,乃不幸中之大幸也。茲誌經過及應付事情于左:

【第 3 頁】
一、三月三日 岡山站有一流氓毆打坐車外省人一名,且高雄臺南事件頻發,鎮上民情趨不穩,職乃妥謀地方有力人士暗中派遣人員訪原民警同志領導者,務求其善導同志得已無事。

二、三月四日 職視情勢不隱,早七點餘偕王所長長晉趨黃縣長請示處理方針奉諭「不流血不擴大事件」為原則,即返岡山時,忽來境外流民毆打國軍後搭車南逃,惹動民心動搖,職即調查實後隨即馳訪軍隊說明毆打者,顯非地方人,加力求諒解,勿動兵報復,並請其暫不任士兵出營,絕除發生事件之對象,一面暗示所有外省工作人暫避,對軍部則承受每日供給菜水日用品之類以利軍用,並隨時架設電話與軍隊連絡,迅速召集鎮上各界人士妥商鎮靜民情,並防制外來暴徒對策,職示以國家民族大義及臺胞應有之認識,並力說今回事件乃係局部的政治改革要求之行動,應明臺灣係中國一行省,有國家有政府法令要遵守,不可越軌行動,議定固守本地為原則,以「不流血」「不擴大」為方針。

(一) 由各界人士動議要組織「岡山緊急處理委員會」(來會者五十餘人均列為委員)推選吳省參瑞泰為主任委員,劉縣參朝四、莊月德(原岡山民警同志指導者)為副主任委員。編設組負責,看守自來水、米倉、站前及南北路口防塞境外煽動者入並巡查鎮上及無兵營倉庫等以防不測。編宣撫組,進出街頭演說指導民眾:1. 勿輕舉妄動,2. 勿輕信流言,3. 勿侵犯軍隊,4. 勿提高物價,5. 聽候本會刻刻佈告安心服業等。

【第 4 頁】
三、三月四日下午 鎮公所再請處理委員會委員及里長代表等五十多名(時職與王所長亦被請參列),豈料實來餘仁德(台大學生)等外青年學生亦邀其出席企圖以群策群力阻其不逞之志,署謂欲謀地方治安必須有槍給我等保管以備不測要來警察所槍械支出,否恐被軍部接收,則吾等無能為笑云時,有青年吳文漆(帶刀來會向警察所長要求交出槍械),又有蔡福泰(日政時代退伍軍人)稱吾等要求武器非用於本地因高雄市民陷于危急,必須赴高應援云,一時會議空氣非常緊張,有高委員端芳、張委員朝旺等數人駁其本地現在秩序和平,概無攜帶槍械警戒之必要,況當地下有外抵潛入之危險,我等全員決要合力維持本地方秩序,請勿他往滋事時,職亦以尊重國家民族大義,並宣示光復後臺灣各得為主人免做殖民奴隸為國民應有正氣正義之感不可被好堂利用而損國家元氣,而自取自滅,對本次事件臺胞應認識要切切呼籲以阻其不逞意氣,而王警察所長力說自己之職責上對槍機絕不得應允云云。奈青年氣狂未得鎮定,特副主委劉朝四出為提議「警察所槍機暫以本處委員會負責看管」企圖緩和不隱風氣之概,但不能違青年學生之滿意,後續議本會態確定維台北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要求之八項條件外無要,幸有青年余仁德、陳一光提議要求當地軍部武裝解除,雖經委員勒止弗聽,時王所長啟轉後目標避免無謂犧牲則云「你們派代表我帶你們去交涉可也」時脅迫區長吳省參議同往,遂至派代表訪軍隊陳述要求條件,竟受軍部震怒撿以扣押後,職與王所長乃婉言勸止始得無事回去,自此代表蔡福泰之狂氣已折不敢再烈笑。唯餘仁德等情中鼓動青年云,涉區長是半山保護外人娶岡山應打之,夜間欲打職外並要燒宿舍,觀之不隱,職暗令家族下午三點避往高醫師耀老家裡,職即避宿王參議查某之家內,派人守宿舍,夜學生青年來搜三次終無他事。

【第 5 頁】
四、三月五日 早晨青年及學生十數名來警察訴擊破倉庫門奪去槍十九支,子彈一四八粒,吳瑞泰及警察人員雖力勸亦不得阻止。委員會開會時醫師李潤宇狂叫急要派人前往馬雄市應援,除有醉意之王文理及蕭朝金二名贊成外,餘皆反對且力阻妄動,李未得委員之同意隨退席,暗派青年學生洪平山、蘇金生等十餘名攜槍潛入高雄市(其後聞在高雄被圍,俱各棄槍逃回)。

○ 航空隊電命本處委會查緝盜運軍有鐵桶犯人乙案,乃命警備組及警員協助查緝犯人林衣棟、方信益,空軍三等兵林衣溪等,職本日觀情勢不良尚避居王廷義家內,因奸匪李潤宇至王家查詢三次故後動居室三次。

五、三月六日 警備組破獲盜軍用鐵桶主犯林衣棟(福州人)隨即報知軍部扣押在案。 ○ 命宣撫組進出街頭宣撫安民,並貼出佈告示其切要各安生業,勿輕舉妄動以安民心。 ○ 承軍部電請隨即派人囑日夜看守下竹圍軍有房屋。 ○ 本區下幸無發生意外事件,市面業經恢復照常秩序,而火車不得開到高雄與縣政府未能連絡,火車至楠梓多停留岡山,且有流民潛入擾亂之虞,急要請當局迅為恢復火車以便確保治安秩序,各界人士均感不安,吳省參議瑞泰及劉副議長朝四擬往臺北交涉報當局請以安地方之議提議(當局),職因感秩序已歸常態,尚需他倆協助維持,一方面退他們上北有意外搶納,一方面亦可赴北省視老母及家兄之安否(聞謠言四條通官舍被毀打無一幸免,家兄光服務民政處住於此,進心不下)故接受其請,決定明天夜行快車赴北,車中恐慌萬狀被累徒搜查數次。

【第 6 頁】
六、三月七日 本晨受橋仔頭派出所警員報稱:有外來流民二人來橋仔頭賭博鬧事恐有意外,即派警員及治安組前往鎮壓趕走他處,並檢舉盜切軍用木材林如波,檢舉盜切鐵軌犯乃得聰,均交警察訴法辦,招集鄉鎮長指示為彈壓流民乃維持治安,檢舉暴犯地方秩序尚且固安,夜九點餘趁地方人士派戴標會同快車由岡山發台北。

七、三月八日 晨六點餘到達臺北,早膳後先赴警備司令部,晉謁柯參謀長報告岡山地方情形請示指導,後赴長官部先晉謁周民政處長報告岡山地方情形,承示謝副處長長官特派其赴高雄地區宣撫軍民,你應偕同前往詳細應報告以資參考,往報告謝副處長,承示陪其本夜南下,後走訪袁科長,致訪家兄浩石柱,訪四條通慰問家母,後會劉啟光同志,后再往長官部謝副處長,夜同行返南部,途中各感此次事變,均被好堂之利用煽惑妄從,三十二條件之提出可明其不法,目無政府,無國家之行為,識者之不取,但多數達理忠黨愛之士在誘脅之下已失其自由者由此可推而知實非臺灣之幸,感歎不已而入睡卿!

【第 7 頁】
八、三月九日 早大吳餘到達臺南市,電告新豐區長借車,陪謝副處長往找市縣參議會會議長宣慰外,電告台南空軍中隊部宣慰官兵外,下午四點餘返岡山,夜由謝副處長召吳省參議瑞泰、劉副議長朝四,宣示長官德政,採納民眾要求八條件應即服從官命,如各縣市長不稱職者可由參議會推選三名報長官部選定一名派充等,各感激而散,夜謝副處長同職宿于王參議查某家內。

九、三月十日 謝副處長東閔來區署指示以「事件絕對不可擴大,政治改革要求各項已承陳長官採納,切勿越軌致受無謂犧牲」乃命區委會將謝副處長所示情佈告安民,謝副處長乃求職陪其赴鳳山,高雄市,先至橋子頭宣慰里長外,再赴楠梓始遇郭國基開高雄事情,謝副處長不敢前往,致職求其赴鳳山會黃縣長,深感危險折返岡山,坐下午二點火車返台北,本區民情安逸如常。

晨處委會審議十五點「送慰問各部隊牛肉、煙、餅以表誠意,下午四時半高雄國軍進駐本鎮維持治安,緊急處理委員會任務認為完了乃自動撤銷。

其後促各界人士,協助軍隊收繳武器,查緝暴徒,督促鄉鎮徹底執行上列任務外,畫力綏靖地方,其成績核檢。

【第 8 頁】
十、暴徒收繳武器列表于後:
已槍決:蕭朝金、余仁德、劉丁居三人。 已送指揮部:劉丁復、洪高山、鄭再興、黃友、蔡添根、張炳貴、黃進錄、王文理。 在逃未獲(已報指揮部):李潤宇、劉丁川、蔡福泰、吳文漆(恭)、陳一光、蘇金生、莊月德。 檢舉盜竊案:
1. 盜鐵桶犯:林衣棟、方信益、林衣溪。
2. 盜牛:徐振生。
3. 窮盜:蕭量。
4. 剪電線:黃天送。
5. 盜軍用品:林尾。
6. 盜電桶:楊程外二名。

岡山區署區長 洪石爭 (蓋章)

【第 9 頁】
武器繳納明細表 單位:岡山區署

種別:日本刀及文官劍|單位:把|數量:127|備註: 種別:機關槍|單位:支|數量:4|備註: 種別:步槍|單位:支|數量:1|備註: 種別:炸藥|單位:箱|數量:1|備註: 種別:短刀|單位:把|數量:18|備註: 種別:弓|單位:支|數量:3|備註: 種別:矢|單位:支|數量:2|備註: 種別:空氣槍|單位:支|數量:1|備註: 種別:蕃槍|單位:支|數量:1|備註: 種別:步槍實彈|單位:個|數量:10|備註: 種別:宋江陣武器|單位:把|數量:225|備註: 合計:2,433

【第 10 頁】
高雄縣警察局岡山區警察所三二事件公物損失對調表

1. 鴨夫槍 原有數:74|現有數:55|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19|備註:青音一隻入貨本所倉庫現損壞
2. 三八式天式 原有數:28|現有數:150|保管情形:-|移交數:168|庫管:-|損失數:-|備註:
3. 三八式子彈 原有數:19|現有數:150|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71|備註:
4. 三八式步槍子彈 原有數:150|現有數:35|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備註:
5. 白露林子彈 原有數:39|現有數:2|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備註:
6. 刺刀 原有數:76|現有數:13|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45|備註:大隻是新三中學在誌保管,一隻是黑甲兵套保管,一張燒燬
7. 弩箭槍 原有數:6|現有數:2|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1|備註:原有三,本所倉庫被盜去
8. 手矢槍 原有數:10|現有數:2|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備註:右
9. 步槍實彈 原有數:5|現有數:8|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52|備註:右
10. 短槍 原有數:13|現有數:70|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1|備註:右
11. 乙種天盒 原有數:13|現有數:-|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備註:
12. 捷克槍 原有數:109|現有數:15|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91|備註:3
13. 羅特槍 原有數:104|現有數:78|保管情形:-|移交數:8|庫管:9|損失數:3|備註:三月五日本所倉庫被搬走壞
14. 日本刀 原有數:8盒|現有數:15|保管情形:-|移交數:8|庫管:2|損失數:2|備註:
15. 獅銃 原有數:155|現有數:29|保管情形:-|移交數:5|庫管:5|損失數:3|備註:
16. 帝車 原有數:68|現有數:76|保管情形:-|移交數:天|庫管:3|損失數:3|備註:
17. 渾菜盒 原有數:145|現有數:-|保管情形:-|移交數:-|庫管:-|損失數:-|備註:

這份日治時期過渡到戰後初期的警察清冊中,包含了許多特殊的日式軍警裝備名稱、日文借詞混用音譯、簡寫以及槍械舊稱。
以下為該表格中各類特殊名詞與槍彈名稱的詳細解釋:
一、 特殊器材與配件類
• 渾菜盒(飯盒/便當盒):
◦ 原意與解釋: 即日文的 「飯盒」(はんごう,Hangō),日軍與警備員用的軍用野戰便當盒。當時臺籍基層警員或文書官在謄寫時,常將日文音譯或俗稱「ハンゴー / ハン盒」誤寫、混寫或轉寫為「渾菜盒」(意指裝飯菜的鋁製野戰便當盒)。

• 乙種天盒(信號彈盒/器材盒):
◦ 原意與解釋: 日軍及警察裝備分類中的「乙種裝備盒」或「天號器材盒」,多用於盛裝信號彈、照明彈或特定測量/通訊儀器的小型金屬/皮革保護外盒。

• 帝車(手推車/巡邏裝甲單車/消防裝備):
◦ 原意與解釋: 應為日文 「大車」(だいしゃ,Daisha,手推車/搬運車) 之手誤寫,或是指當時警備隊配置的消防幫浦車、巡邏裝載車等小型手搖推車裝備。

• 獅銃(發煙筒/信號槍/治安用防暴槍):
◦ 原意與解釋: 當時警局用來發射信號彈、防暴發煙彈或發聲警示的警用特殊槍械(類似音響槍、信號槍),或是地方警備用之舊式前裝散彈槍/獵槍俗稱。

• 刺刀:
◦ 備註補說明: 清冊中提及「新三中學在誌保管」(新三中學即戰後的省立高雄第三中學/岡山高中前身),指戰時學校軍訓用之木槍或訓用刺刀。

二、 槍械與武器名稱類
• 鴨夫槍:
◦ 原意與解釋: 指 霰彈槍(散彈槍)。因早期常用於打獵野鴨,地方俗稱或警局清冊常稱為「鴨槍」或「鴨夫槍」(Duck gun 的音譯/意譯混稱)。

• 捷克槍:
◦ 原意與解釋: 指 捷克製 ZB26 輕機槍(俗稱「捷克式輕機槍」)。戰後國軍與警備隊大量接收國軍自大陸帶來的裝備或抗戰繳獲物,為當時常見的輕機槍。

• 羅特槍(Roth 輪轉手槍/自動手槍):
◦ 原意與解釋: 指 「Roth(羅特)」手槍(如奧匈帝國製的 Roth–Steyr M1907 等舊式半自動手槍),戰時透過各渠道流入臺灣,被警方編列為警用短槍。

• 三八式天式/三八式步槍:
◦ 原意與解釋: 指日軍最經典的 「三八式步槍」(明治三十八年式步槍),為戰後臺灣警察早期接收日治時期警察最主要的標準長槍裝備。

• 白露林子彈(Bergmann 伯格曼彈/手槍彈):
◦ 原意與解釋: 即 「Bergmann(伯格曼/白露林)」 衝鋒槍或手槍所使用的專用子彈。

• 弩箭槍/手矢槍:
◦ 原意與解釋: 指日治時期警備隊或地方隘勇使用的非火藥式發射器(發射箭矢或鋼箭的治安防禦器材),部分用於警示或特殊捕盜。

• 蕃槍:
◦ 原意與解釋: 日治時期沒收或發給山地原住民(當時稱「蕃人」)狩獵用的土製獵槍或舊式前裝火繩槍/單發槍。

三、 欄位名詞類
• 對調表(對照核算表):
◦ 原意與解釋: 行政公文中的「對帳核清清冊」,即「盤點對照表」。

• 移交數/庫管/損失數:
◦ 移交數: 事件後清點正常並移交給新單位管轄的數量。
◦ 庫管: 依然留存於警察所倉庫內封存的數量。
◦ 損失數: 事件期間被民眾奪走、遺失、搶劫或毀損的數量(即「盤損」)。

這份由岡山區長洪石爭呈報的《岡山區下發生事件經過及應付情形報告書》(1947年3月31日)中,記錄了多位當時在岡山地區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抗爭,或是負責維穩的關鍵歷史人物。

以下為文件中主要出現的人物簡介:
一、 主要抗爭、處理委員會與受難人物
• 余仁德(台大學生,已槍決)
◦ 簡介:高雄岡山人,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為臺灣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在 1947 年 3 月 4 日的岡山會議中,慷慨發言強烈要求警察所交出槍枝保管,並提議要求當地國軍解除武裝。後被軍政當局逮捕,未經審判於岡山就地槍決。其好友柯旗化後創作著名的悼念詩作〈母親的悲願〉。

• 蕭朝金(岡山長老教會牧師,已槍決)
◦ 簡介:岡山長老教會牧師,地方關懷與信仰領袖。在 3 月 5 日的會議中被提及,後被當局羅織罪名逮捕,未經審判槍決受難。

• 劉丁居(已槍決)
◦ 簡介:岡山在地抗爭參與者,在官方報告書中被列為「重要有證據者」,事件後遭軍政當局槍決。

• 蔡福泰(日政時代退伍軍人,在逃)
◦ 簡介:日治時期的退伍軍人。3 月 4 日帶頭主張要求警察所交出武器以應援陷於危急的高雄市民。曾代表青年前往軍部交涉,一度遭軍方扣押,後獲釋並被官方列為重點通緝對象。

• 李潤宇(醫師,在逃)
◦ 簡介:岡山當地醫師。3 月 5 日在處理委員會會議中主張攜槍前往高雄支援。官方報告指其暗中派青年攜槍赴高,並稱其多次至區長避難處查詢,被區長洪石爭稱為「奸匪」並列入通緝。

• 吳文漆(吳文恭,青年,在逃)
◦ 簡介:參與抗爭的在地青年。3 月 4 日帶刀前往會議現場,向警察所長要求交出槍械。後被官方列入在逃通緝名冊。

• 陳一光(青年,在逃)
◦ 簡介:參與會議的青年代表之一。與余仁德一同提議要求當地駐軍武裝解除。後列入在逃通緝名冊。

• 劉丁復、洪高山、鄭再興、黃友、蔡添根、張炳貴、黃進錄、王文理(已送指揮部)
◦ 簡介:被官方認定參與事件的在地民眾與青年。報告書中記錄此 8 人已被逮捕並移送軍事指揮部處置。

• 劉丁川、蘇金生、莊月德(在逃)
◦ 簡介:被官方認定參與治安動盪或攜槍赴高之青年,莊月德曾任處理委員會副主委,事件後被列入在逃名冊。

二、 地方地方士紳與「岡山緊急處理委員會」幹部
• 吳瑞泰(高雄縣參議員)
◦ 簡介:高雄縣參議員,3 月 4 日被推選為「岡山緊急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事件中試圖維持地方秩序、勸阻青年過激行為,後於 3 月 6 日與劉朝四擬前往台北向長官部反映地方實情。

• 劉朝四(高雄縣參議會副議長)
◦ 簡介:高雄縣參議會副議長,獲推選為「岡山緊急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3 月 4 日會議氣氛緊張時,曾出面提議「槍械暫由委員會負責看管」以緩和衝突。

• 高端芳、張朝旺(處理委員會委員)
◦ 簡介:岡山當地地方士紳與處理委員會委員。在 3 月 4 日會議中,曾公開反對攜槍支援外地,主張合力維持岡山在地秩序即可。

三、 官方與軍政官員
• 洪石爭(岡山區署區長,本檔案報告人)
◦ 簡介:時任高雄縣岡山區署區長。事件期間奉行「不流血、不擴大」原則,設法協調軍民關係,但因被青年視為「半山(保護外省人)」而遭威脅,曾數度暗中避宿於醫師及參議員家中。事件後撰寫本報告呈報高雄縣政府。

• 王長晉(岡山區警察所所長)
◦ 簡介:時任岡山區警察所所長。事件中堅持警用槍械不得交出,並在青年要求解除軍隊武裝時,自告奮勇帶領青年代表前往軍部交涉,避免當場爆發流血衝突。

• 謝東閔(臺灣省行政長官部民政處副處長)
◦ 簡介:時任長官部民政處副處長(後曾任中華民國副總統)。3 月 8 日奉派南下高雄地區宣撫,3 月 9 日至 10 日抵達岡山,向地方士紳宣示政府採納改革八條件,並指示「事件絕對不可擴大」。

• 黃鳳姿(時任高雄縣縣長)
◦ 簡介:時任高雄縣縣長。3 月 4 日接見區長洪石爭與警察所長王長晉,指示處理二二八事件以「不流血、不擴大」為最高原則。

• 郭國基(臺灣省參議員)
◦ 簡介:知名臺灣省參議員。3 月 10 日謝東閔前往高雄宣撫途中,於楠梓遇到郭國基告知高雄市區軍警開槍之危險情勢,使謝東閔決定折返岡山。

參考文獻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資訊網典藏檔案《岡山區下發生事件經過及應付情形報告書》(1947年3月31日,高雄縣政府總收發室收文第 7655 號,檔號:MDAwMTgwOTM1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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