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戰後歷史的集體記憶中,「眷村」往往被賦予竹籬笆內的溫情、忠膽愛國或歲月靜好的色彩。然而,在正規眷村之外的冷僻角落——那些無名的小吃攤、偏遠的河川地開墾區、或是被稱為「啞巴村」的邊緣聚落,曾經真實存在著一段被威權體制長期噤聲、被傳統倫理視為禁忌的歷史:老兵「共妻」(一妻多夫)現象。
文史學者管仁健在其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台灣戒嚴時代老兵「共妻」現象研究》中,深入剖析了這個看似荒謬且違背倫常的社會現象。他指出,「共妻」絕非單純的淫亂或道德敗壞,而是戰後台灣極度失衡的人口結構、嚴苛的軍方政策,以及社經弱勢族群在命運邊緣「弱弱相濟」的無奈生存策略。
一、 時代交織的枷鎖:百萬雄性性苦悶與「限婚令」
1949年前後,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帶入了數十萬以青壯年男性為主的軍警特務與流亡學生。一時間,台灣社會遭遇了人類歷史上罕見的單一性別大遷徙,外省族群的人口男女比例甚至一度高達 1.6:1 至 2.6:1。
為減輕財政負擔並防範洩密,政府於1951年頒布《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嚴格實施「軍人限婚令」,規定普通士兵在現役期間一律不准結婚。加上「軍民分籍」政策,使數十萬基層「老芋仔」既沒有國民身分證與戶籍,也僅領取微薄的月餉(1950年代初期二等兵月薪僅7.5元,買三條牙膏即告罄)。
隨著歲月流逝,當這群當年初被強行拉伕、隻身來台的年輕小兵步入中年時,他們已被釘死在婚姻市場的最底層。
二、 婚姻市場的「箱底掏貨」與邊緣棲身
當政府在1950年代末期逐步放寬限婚條件後,條件較佳的軍官與階級較高者優先在婚姻市場獲得青睞。而到了最底層、無財無勢的高齡低階士官兵時,只能進行被自嘲為「箱底掏貨」(或稱「清貨底」)的買賣式婚姻。
這些老兵娶到的對象,往往是當時本省社會觀念下的「嫌惡人口」——重度智障、精障、聽障、肢殘女性,或是離婚、守寡帶孩子的婦女與特種行業從業者。
管仁健指出,共妻現象極難存在於列管的正統眷村(因眷村倫理極其保守),而是被迫隱匿於社會與地理的雙重邊緣:
1. 居所邊緣:如台北雞南山、寶藏巖等「非列管眷村」,或是南投名間「大同農場」(俗稱啞巴村)等河川地墾區。
2. 職業邊緣:如永和福和橋下兩名老兵合開的「兩頭大」豆漿攤、路邊牛肉麵攤、或是隨處流浪的歌仔戲團與康樂隊。
三、 老兵共妻的三種型態
在漢民族底層傳統(如清代典妻、租妻、招夫養夫)的脈絡下,老兵們延伸出了三種「共妻」的理性選擇:
1. 男方婚前協議共妻(集資合買):
兩位或多位軍中同袍(常為同鄉或合夥做生意者),因單力薄無法負擔高額聘金與生活開銷,遂共同出資「買妻」。戶籍上由一人登記為「本夫」以應付戶口臨檢與領取眷補,其餘則為「副夫」,私下協議輪流履行同居義務。女方多為無法自理生活的智障或精障女性。
2. 女方婚前主導共妻:
多見於特種行業(如軍中特約茶室)、紅包場歌手,或由女方(如幫多位老兵打掃、做飯並陪宿的看護婦)為主導者,將多位單身老兵連結為經濟與生活共同體。
3. 婚後三方/多方協議共妻(招夫養夫):
此為最常見的形式。老兵婚後因年老體衰、傷殘或長期失業,無法養活妻兒,遂在三方默契下引進軍中同袍「入室同居」。新夫提供每月固定的經濟資助或農菜勞動力,換取性權利並共同撫養子女。
四、 悲劇背後的特殊心理:從「宋江情結」到「同類自保」
報導深入剖析了老兵共妻背後極其特殊的兩項心理機制:
1. 「宋江情結」(老夫少妻的又愛又怕):
老兵年紀往往比妻子大上兩三旬,面對娶來的年輕妻子,常帶有一種自卑、歉疚與懼內心理(如同《水滸傳》中宋江對閻婆惜)。對於妻子與同袍交往或共妻,常採取消極縱容或默許態度,只求老來有伴。
2. 「武大郎情結」與「同類自保」:
老兵隻身在台,無親無故。當時社會新聞屢屢報導年輕妻子與外人合謀詐婚、甚至下毒殺害老兵的慘案(如著名的「韋久順命案」或「左營毒殺親夫案」)。深感恐懼的老兵,選擇與數十年生死與共的軍中同袍「共妻」——除了分擔經濟壓力,另一個隱秘而關鍵的動機是「同類自保」:利用信任的同袍互相照應、看管妻子,防止年輕妻子被異姓外人誘拐、捲款私奔,甚至發生「武大郎遭毒害」的悲劇。
五、 歷史時間軸(老兵共妻現象演變史)
1949年:國府遷台,約50萬至60萬軍人隨之來台,台灣性別比例嚴重失衡。
195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全面實施士兵限婚令。
1952年:軍方設立「軍中樂園」(後改稱特約茶室),試圖以合法公娼緩和基層軍人的性需求。
1959年:政府放寬限婚令,服役滿3年且男滿25歲之士官兵可申請結婚。
1960年代:大批低階老兵退伍,在婚姻市場進行「箱底掏貨」,購買殘障/智障女性,集資共妻或招夫養夫現象陸續在邊緣聚落出現。
1968年:政府實施《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戶口查記辦法》,結束「軍民分籍」,老兵始獲得國民身分證。
1974年:軍人婚姻條例再次放寬,恢復適用民法結婚年齡規範。
1987年:台灣解嚴,老兵開放赴大陸探親,社會逐漸關注單身老兵與榮眷精神殘障等問題。
1993年:立委韓國瑜於立法院質詢退輔會,首次在國會殿堂公開提及大甲溪附近「啞巴村」老兵集資共妻之現象。
2018年:管仁健於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發表碩士論文《台灣戒嚴時代老兵「共妻」現象研究》,首度以史學角度系統化整理此議題。
六、 報導結語
「共妻」曾是國民黨在大陸時期長達三十年用來攻擊共產黨的政治口號(「反共產共妻」)。然而,當數十萬大軍流亡台灣後,為了政權安定與軍心維繫,威權政府對老兵間真實發生的「共妻」冷眼旁觀、絕口不提,成了戒嚴時代最大的歷史諷刺。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老兵「共妻」是一段沉重的歷史傷痕。它一方面暴露出統治者對基層士兵人性需求的冷酷剝奪;另一方面,它也是戰後台灣底層最卑微的生存景況——兩個一無所有的孤獨老兵,與一位被原生家庭拋棄的殘障女性,在荒涼的歷史角落裡,用一種違背國法與倫理的方式,組成了相互扶持、共同禦寒的家庭。
七、 參考文獻
1. 主要文獻:
• 管仁健(2018)。《台灣戒嚴時代老兵「共妻」現象研究》。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李筱峰教授指導。
2. 理論與相關歷史研究:
• 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著,林文凱譯(2009)。〈清代縣衙的賣妻案件審判:以272件巴縣、南部與寶坻縣案子為例證〉。收錄於陳熙遠、邱澎生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台北:聯經出版。
• 郭松義(2000)。《倫理與生活:清代的婚姻關係》。北京:商務印書館。
• 張孟珠(2010)。《清代庶民社會「一妻多夫」現象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 劉季穎(2014)。《清代台灣婦女通姦案件之研究》。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 吳明季(2001)。《失落的話語——花蓮外省老兵的流亡處境及其論述》。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 黃媛齡(2014)。〈在一群沒有家的人身上探問什麼是「家」〉。收錄於黃應貴主編《21世紀的家——台灣的家何去何從》。新北:群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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